運用“共同協商"策略的前提是, 家長認為孩子違反規則的問題是家長自己的問題, 需要孩子的説明才能解決。 家長以這樣的認識徵詢孩子的意見, 與孩子合作找到令所有相關的家庭成員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共同協商“策略一般分六步進行:(1)確定問題, (2)列出所有可能方案, (3)評估可能方案, (4)選出最佳方案, (5)實施決定, (6)跟蹤評估。
家長向孩子解釋什麼問題令他們煩惱, 這個問題對他們有什麼樣的影響, 然後告訴孩子他們打算試試採用新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以便滿足大家的需要, 從而使問題迎刃而解。
家長和孩子可能對問題有不同意見。 比如, 父母覺得這樣, 孩子卻認為那樣, 如果每個人都使用積極聆聽, 願意聽取別人的意見, 就容易達成共識。
當共同解決問題的過程開始, 必須注意討論一次不能過長。 不要將近期的所有問題全部列在紙上, 指望通過一次討論統統解決。 誰也不會喜歡冗長的會議。 因此, 共同解決問題的家庭討論會最好頻繁而簡短。 最重要的問題最先解決。 如果一個問題只涉及兩個人,
當提議解決問題的方案時, 需要考慮這個方案如何運作。 在提議、選擇解決方案的過程中, 每個參與討論的人, 不論家長、孩子, 都必須積極聆聽他人的看法和感受, 關心他人的需要, 互相信任。 一旦最終方案確定, 必須考慮如何檢查、評估它的效果。 方案實施後, 並不一定立馬見效, 你需要有耐心, 觀察、等待一段時間, 給它成功的機會。
有時, 孩子不願意參與共同解決問題的討論, 可能他們對這個方法的效率不相信, 或是害怕與家長討論有關糾正自己的“錯誤”的問題。 那麼, 你可以試著以一個不令大家緊張的問題人手。
一個問題解決的方案確定下來以後, 孩子有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不遵守協議。 這種情況發生後, 家長應及時地用比較強烈的“我”語言表達失望或吃驚。 孩子在家長的督促和説明下仍不遵守協議, 就必須進行新一輪的討論。
有的家長會試圖用懲罰迫使孩子遵守協議。 但專家建議不要使用懲罰強制執行協議。
親子合同和“共同協商解決問題”策略相似。 親子合同的使用比較適合小學生和青少年, 語言表達能力強的學前兒童也可以試試。 處理問題時, 家長清楚地說明哪些行為是他們想要看到的好的表現, 以及每項表現的分值。 如, “每週兩次打掃房間40分;每天倒垃圾30分;每天自己洗襪子30分等”合同可以規定, 每積滿100分孩子可以週末多看半小時電視, 或在朋友家多玩1小時。 家長和孩子對協議條款達成一致後,
傑米7歲了, 不愛整潔, 總是亂丟衣服和玩具。 傑米媽媽希望他能做到四件事:每天回家把外衣掛在衣架上, 把午飯飯盒放進廚房, 把玩具收好, 把髒衣服放進洗衣筐。 在使用親子合同改變傑米的行為習慣之前, 傑米媽媽畫了一張表, 記錄傑米一周裡這些行為的次數。 她發現傑米一周裡只有一次把衣服掛在衣架上, 從來沒有收拾過飯盒、玩具和髒衣服。 因此傑米的媽媽確信應該採用記分法, 與傑米簽定合同。 傑米很興奮, 願意嘗試。 媽媽與傑米運用同樣的表格記錄傑米完成四項任務的情況, 給每項任務的完成記分, 累積到一定分值後予以一獎勵。 7個星期以後,傑米已經幾乎每天都能主動完成這四項任務了。當傑米的習慣養成後,這個合同就逐漸退出了。
有些專家不贊同這樣精密籌畫的激勵機制,因為這樣的方法相比於社會性回報,如擁抱、表揚等,顯得過於正式和物質化,而且會增加消費。不過,如果孩子對其他任何策略都無動於衷的話,這種激勵機制有可能產生理想效果。
7個星期以後,傑米已經幾乎每天都能主動完成這四項任務了。當傑米的習慣養成後,這個合同就逐漸退出了。有些專家不贊同這樣精密籌畫的激勵機制,因為這樣的方法相比於社會性回報,如擁抱、表揚等,顯得過於正式和物質化,而且會增加消費。不過,如果孩子對其他任何策略都無動於衷的話,這種激勵機制有可能產生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