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是眼睛的一種屈光不正常狀況, 與角膜的弧度有關。 人類的眼睛並不是完美的, 如果角膜在某一角度的弧度較彎, 而另一些角度則較扁平, 光線便不能準確地聚焦在視網膜上, 這種情況便稱為散光。 散光患者看東西時會較難細微地看清景物。
普通眼鏡片只能矯正規則散光, 而不規則散光則不能用它來矯正, 最好辦法是採用硬性角膜接觸鏡來矯正, 效果較好。 用普通鏡片矯正規則散光效果也不一樣, 散光度數越大其效果就越差, 中度以下散光一般可以矯正到正常值, 而高度散光則較難矯正到良好效果。
一般遠視散光在+0.5D以內, 軸向90度, 近視散光在-0.5D以內, 軸向在180度(因角膜受上下眼瞼壓迫的影響,
在消除症狀或不影響視力的前提下則散光應進行低矯, 特別對散光度數較高、散光軸在傾斜方向時, 更應低矯, 否則由於充分矯正會使患者看物時發現物體的形狀和大小發生變化, 這種情況, 遠視散光比近視散光產生的變化更大。
對於3.00D以內的正軸近視散光, 對於青少年和外斜視者應給於矯正。 個別斜軸與異軸者根據適應能力酌情多減些。 對於3.00D以上正軸遠視散光、兒童、少年及外斜者應適當減少0.50~1.00D;個別斜軸或異軸難接受者,
一般情況下, 如果球鏡1.00~3.00D, 散光0.25~0.50D;球鏡3.25~6.00D, 散光0.50D;球鏡6.25~8.00D, 散光0.75D;球鏡10.00D以上, 散光1.00D, 如果加柱鏡視力增進不多, 又無視疲勞時, 可以不加柱鏡;凡柱鏡超過以上數值時, 可以適當的給予一定度數的柱鏡。 有的病人敏感性差, 對軸向難以辨別時, 可以給予接近正軸的軸向。 綜上所述散光的給鏡原則是:輕度散光, 無症狀者, 可以不加散光, 有症狀者則需加散光戴鏡完全矯正;高度散光, 第一次戴鏡需酌情減低配鏡,
如果某患者初戴眼鏡, 散光度數又高, 若不適應, 可根據球柱等值規則減低散光度數, 所謂球柱等值規則:將原柱鏡度數的1/4加在球鏡上作為新的球鏡, 原柱鏡度數的1/2作為新的柱鏡軸向不變。 例如:-1.00DS~-6.00DC*90d, 患者戴上不適, 可採用球柱等值規則做以下變化:-2.50DS~-3.00DC*9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