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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賽事 賽事中特殊情況處理介紹

高爾夫是名副其實的紳士運動, 高爾夫賽事的規則和一些特殊的情況也是非常的多的, 很多人如果不清楚規則, 很可能會被罰杆。 如果感興趣的話, 下面就仔細的看看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高爾夫賽事相關的知識吧!

目錄

1、高爾夫賽事職業與業餘的區別 2、高爾賽事警惕試揮杆

3、高爾夫賽事球杆規則 4、高爾夫賽事球洞區如何打球

5、高爾夫賽事靜止球移動 6、高爾夫賽事特殊情況處理

7、高爾夫賽事果嶺可否擦球 8、高爾夫賽事求助手機

高爾夫賽事職業與業餘的區別

所謂職業和業餘的區別, 從道理上講是很簡單的,

個人理解就是是否把高爾夫作為你主要的謀生手段。

高爾夫職業球員大體來說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就是那些專門參加各種職業比賽並獲得獎金的球手, 另外一類則主要從事高爾夫教練, 高爾夫球會或場地運作, 或者球杆改制等工作。

具體怎麼才能夠成為高爾夫職業球員每個國家都應該有各自的規定, 在紐西蘭, 如果你要想成為職業的話, 首先要通過PGA協會組織的技能和理論考試。

通過後還要參加三年的高爾夫行業內的學徒工作, 而且每年還要參加PGA指定的各種比賽, 成績不能夠低於相關的標準, 難度應該是相當大的。

而我還聽說在有的國家則非常輕鬆, 只要水準不要太差, 交點錢就能拿張當地PGA的證書回來,

那就是以賺錢為目的了。

關於業餘球員的身份, 高爾夫規則中有一章節專門論述, 如果感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 不過有些複雜, 我把主要的幾點簡單總結一下:

1. “業餘高爾夫球員”是指不是以報酬或贏利為目的, 只是單純作為運動打球的人, 不能以接受報酬為目的去教授高爾夫球或參加相關廣告或者銷售等活動。

2. 職業球員不能夠參加業餘比賽, 而業餘球員為了獲得職業身份是可以參加職業比賽的, 但是他必須事先以文字形式聲明他將放棄比賽中的任何獎金。

3. 業餘高爾夫球員在比賽中不得接受獎金, 只能接受零售價格不超過500英鎊(大概相當於人民幣8000元左右)的獎品或獎券, 但不得將獎品或獎券換成現金。

4. 業餘球員能夠接受的一杆進洞獎也只能是零售價格不超過500英鎊的獎品或獎券, 但可以作為在同一比賽中獲得其它獎品之外的附加獎品接受。

如果一杆進洞的獎品是輛汽車的話, 要麼自己收下以後就再也不能參加業餘比賽, 要麼把它捐給慈善團體, 從而繼續保持自己的業餘身份。

5. 業餘高爾夫球員不得通過教球接受報酬或酬勞, 但身為教育部門或系統的職員的業餘高爾夫球員可以向該部門或系統的學生教球並接受報酬或酬勞。

但是在一年中用於高爾夫球教球的總時間不得超過其作為職員全部職責所需時間的百分之五十。

高爾賽事警惕試揮杆

高爾夫規則在某種程度上講確實是很令人費解的,

尤其是對那些初學者, 有的時候同樣的情況在不同的地點發生, 處理的方法卻迥然不同, 今天就遇到了這麼一檔子事。

同組的一位球友接觸高爾夫的時間不長, 往往新手打球都有這麼一個現象, 就是喜歡試揮杆, 在打一個球之前要在那裡試揮好幾次, 主要原因是不自信。

其實絕大部分所看到的是試揮了半天, 真正打起來該怎樣還是怎樣, 並沒有多大的效果, 而且還耽誤時間, 這是後話暫且不提。

但有一個問題, 新手在試揮的時候往往掌握不好和球的距離, 就會出現試揮的時候打到球, 發生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再來看看這位球友, 在一個洞的發球臺上, 試揮的時候不慎碰到了球, 球從球梯上滾落,

於是便問我該怎麼辦。

我告訴他沒關係, 把球撿起來放好重新打, 沒有罰杆。 在接下來的一個洞的球道上, 他再次發生了同樣的問題。

由於有了以前的經驗, 他也很自然的把球撿回來, 放置在原擊球點重打。 正好我就在旁邊, 便提醒他這種做法是對的, 但要罰一杆。

於是這位老兄就迷茫了, 同樣都是試揮杆誤擊到球, 為什麼在發球臺上就沒事兒, 而在球道上就要罰一杆呢?

要想弄清這其中的原委, 就需要瞭解高爾夫規則中的兩個重要概念, 擊球(Stroke), 是指有意在打球並使其移動而使球杆向前的運動。

使用中球(Ball in Play), 說的是球員從發球區上擊球之後, 球即成為“使用中球”, 該球除去被遺失、界外、被拿起或不論規則允許與否被另一球替換(不論是否允許替換)之外。

直至擊球入洞為止都一直保持使用中球的狀態。

首先我們要明確,試揮杆並不是擊球,因為它並不是有意識的去擊打球並令球移動,而使用中球的概念是要求在發球臺上擊球,而試揮杆碰到球是不能算擊球的。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球還沒有進入被使用的狀態,換句話說該洞還沒有正式開始,所以球可以放回重打,沒有罰杆。

而在球道上,此時球已經從發球臺上擊出,已經成為使用中球,雖然試揮球不算擊球,但導致了球的移動。

這時高爾夫規則的18-2a就派上了用場,那就是使用中球在靜止狀態下被選手自己移動,要罰一杆,放回原球位重打。

也許有朋友要問了,如果我在球道上試揮杆而打到球造成其移動,我可不可以就把它當作一次擊球,算作一杆,然後在下一個位置接著打呢?

這個問題爭論起來就有些複雜了,個人認為,還是要看你是在試揮杆還是在擊球,兩者本質的區別在於一個是無意的而另外一個則是有意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是能夠分辨的。關於這個問題,曾經有一個經典的案例,看完後你可能會驚訝於如果兩者混淆的話,後果很嚴重!

在一個重要的PGA巡迴賽上,高爾夫球手Davis Love三世在果嶺上準備推杆,在推之前試揮了幾下,由於靠球太近了,他的試揮杆碰到了球導致球的移動。

這種情況果嶺和球道的處理方法是一致的,就是罰一杆回原地重打。

不知道當時這位老兄是怎麼想的,也許想要將錯就錯吧,沒有拿回來重打而是緊接著把球推進,並在記分卡上記下該洞的杆數4杆。

而規則規定,如果靜止球被選手自己移動而沒有放置回原位的,要有2杆的處罰,所以他該洞的實際杆數應該是5杆。

後來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也許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吧,老兄把記分卡上交後估計正在美美地盤算能撈多少錢的時候。

忽然一個消息如晴天霹靂般的到來,他的一個洞成績有誤,更可怕的是,由於記分卡上交已經無法更改。

所以他面對的只有一種結局,就是DQ(取消資格)。已經快要到手而又像煮熟的鴨子飛走。

不知道拉夫三世後來有沒有去裁判委員會據理力爭,說自己當時就是在擊球而不是試揮,但這畢竟成為了一個倒楣的經典案例,被後人傳頌。

在高爾夫規則面前,大牌的職業球手都會陰溝裡翻船,更別說我們這些業餘愛好者了,所以會有No Touch的出現,簡單省事。

其實我認為,正規的高爾夫規則還是要懂的,隨著球技的增長和參加的比賽越來越多,你不可能一輩子都打No Touch吧。

對於高爾夫規則不瞭解怎麼辦,其實也好辦,俗話說惹不起我還躲不起嗎。

處理沙坑球的最好方法就是不進沙坑,所以對於那些明顯會有麻煩產生的事情儘量小心不去做。

不是試揮杆的時候容易碰到球嗎,那我每次試揮的時候有意識的離球遠一點兒,不就平安無事了嗎。所以還是那句話,規則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高爾夫賽事球杆規則

大家都知道,高爾夫規則規定球每個選手攜帶的球杆不得超過14支,這項規定還曾經引起了很大的爭論。

據說先前的比賽選手攜帶球杆的數量沒有限制,1920年Bobby Jones在美國業餘冠軍賽中球包裡裝了22支球杆。

更有甚者,有位叫做Lawson Little的球手在一次比賽中拿了30支球杆。而還有一些選手並不追求數量,而是特殊的功能。

高爾夫球手Leo Diegel就曾經一口氣背了四個Driver,一個專門打左曲球,一個專門打右曲球。

另外一個專門適用有風的情況,而另外一名叫做Chick Evans的球手也毫不遜色,拿了四個不同功能的推杆。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球手對此則嗤之以鼻,認為這是瞎胡鬧,他們只攜帶八九支球杆,甚至更少。

於是高爾夫規則的制定者經過慎重考慮,認為球杆的過分細分化並不有利於這個運動的發展。

高爾夫球運動的實質是一個頭腦的運動,富有變化性和創造性,如果刻意強調在某種場合必須使用某個球杆的話。

就會令選手們過重的依賴球杆而不是技術的運用和個性發揮,從而也就失去了高爾夫最精彩最吸引人的一面。

所以經過討論,最後決定比賽選手可以任意選擇攜帶球杆的數量,但最多不能超過14支。

當然多帶幾支球杆還是有好處的,起碼可以做到有備無患。

因為誰也無法避免有朝一日被高爾夫折磨得意亂神迷,忍無可忍的時候,會將所有的怨氣發洩到球杆身上呢。

我們常常會在網球比賽中看到這樣的場面,某大牌球星在場上突然暴怒,口中念念有詞的同時將球拍重重砸向地面。

有的球拍當場就以身殉職了,在高爾夫球場上這種場面也是屢見不鮮的。

比起摔球杆來,所有人在一位英國的貴族面前都是小巫見大巫了。

據說這位英國的貴族在一場比賽中到了最後關鍵的一洞,然而這位老兄實在是揹運。

在果嶺上四推不進,於是他鐵青著臉,仍然保持平靜的對球童說,“把球撿起來,然後毀掉所有的球杆,我們離開這裡。”

而那些無意中損壞了球杆的選手就顯得更加無辜。

在1987年歐美對抗賽Ryder杯的比賽中,美國選手Ben Crenshaw無意中踩到了自己的推杆,結果導致球杆斷裂無法使用。

雖然他並不是因為惱怒或者蓄意損壞球杆的,但是根據規則該推杆是在非正常比賽過程中損壞的。

所以不能修補或者替代,於是這位號稱美國最好的推杆選手在以後的比賽中沒有了推杆。

然後他的對手和全場觀眾都饒有興趣的看著他在果嶺上使用不同的球杆進行推杆。

有時用1號鐵杆,有時用沙坑杆,推到最後他自己都失去了耐心,最後輸掉了比賽。

由於他的倒楣經歷,令歐洲隊首次在美國本土戰勝了美國隊獲得該年度Ryder杯的勝利。看來還是那句話,懂點兒規則有好處。

高爾夫賽事球洞區如何打球

當球在球洞區時,該怎麼打

本規則告訴我們,當球在球洞區上時,該怎麼辦。

“球洞區”(putting green)在高爾夫運動初期並不是一條專門術語。

然而,green這個詞是指球場的全部區域,通常是一片放牧草場或者公共草地,那時的發球區、球道、球洞區或者長草區之間是沒有區別的。

高爾夫已發生了千變萬化。現在,球洞區不僅已具有很明顯的特徵,而且比球場的其它部分受到了更多的關注。例如,球洞區的速度總是球員們的話題。

當然,球洞區有自己的規則。規則16的一條重要部分是推擊線。

在通常情況下,不得觸及推擊線,否則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事實上存在著一些例外情況。

球員可以將球洞區上的沙、浮土以及其它散置障礙物拿起。或沒有按壓動作地用手或球杆掃除。

另一個顯明的例外是,球員可以修理(球洞區)他的推擊線上的舊洞埋跡或球痕。

但是,任何其它的痕跡,包括鞋釘的痕跡,都必須原封不動地保留。其餘的特例包括“偶然地觸及”,比如將球拿起的過程中,觸及了推擊線。

除了不得觸及推擊線以外,球員還不得以滾動球、摸擦或抓撓的方式對球洞區表面進行測試。

當球在球洞區上時,現代的球員們都習慣於拿起球並擦拭它。這條內容只是到1960年才開始生效的。

槌球式推擊法後來是由薩姆·斯尼德而揚名四海的,此法在1968年被禁止採用。現在球員不得以兩腳分站在推擊線兩側的站位上擊球。

小心為好,因為有時會不經意地違反的了規則,例如當球員在臨近球洞處輕輕叩擊來結束該洞時,往往會禮貌地採取跨立的站法,以避開另一名球員的推擊線。

懸停在球洞邊的球,對於規則制訂者來說往往是一件難以對付的情況。

球員是不得挪動正在移動著的球的,但是允許他有多長的時間來等待他所認定的球落入洞內呢?

以往出現了許多球員等待的時間超過了1分鐘的事例,因此在1964年規則作了相應的修改,即允許在幾秒鐘之內決定此球是否處於靜止狀態。

但是,這樣的規定是含糊不清的,所以在1984年,便改為10秒鐘之內。在1985年美國公開賽上,Denis Watson在球洞邊耗費了35秒鐘來等待小白球落入洞內,因而被給予兩杆的處罰。

此後,1988年才制訂了相應的現行規定。現在,如果球在10秒鐘之後落入洞內,他應在該洞的分數上加上一杆罰杆。

規則不鼓勵時間過長地等待,因為無論那種辦法,這名球員的杆數記分將是同樣的,然而如果他超時限地等待,將依據規則6-7(不正當延誤;延緩打球),給予兩杆的處罰。

判例

由於這些地方使球沿著地面滾向球洞,球洞區通常都保持著良好的維護狀態。

不幸的是,自然的因素有時候會造成意想不到的情況。裁決16-1a/15就是解決他發現蘑菇長在他的推擊線上的難題。

他有權補救嗎?他自己不得移動此蘑菇,但可要求中止比賽,該賽事委員會應以此照章辦理。

如果球場上不斷發生蘑菇長在球洞區上的問題,就應制訂一條當地的規則,以便將球洞區上的蘑菇作為正在修整中的地面來對待。

既然來自於正在修整中地面的干擾位於球洞區的推擊線上,這樣就允許球員將球放置在蘑菇不在他的推擊線上的最近點位上。

高爾夫賽事靜止球移動

本條規則告訴我們,當靜止的球被移動時,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比賽應當如何進行下去。

比賽的經驗告訴我們,“靜止的球被移動;靜止的球就要重新被放回去。”這條原則幾乎總是正確的,記住這條能使球員免遭罰杆以至可能取消比賽資格的危險。

當然,這並不是你需要知道的全部內容,因為當球被移動的情況下,仍存在著是否給予處罰的問題。

一般來說,只有當移動球之有關人員對於此球負有一種義務或者與球有利害關係的情況下,才會給予處罰。

規則18-1討論了靜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動的情況。局外者是指比洞賽中與比賽者無關者,在比杆賽中不屬於比賽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員、記分員、觀察員及觀察球童(譯注)。

一旦出現時,球員不受處罰,但在球員進行下一次擊球之前須將球重新放置回原處。

有必要指出,風和水都不是局外者。例如,靜止的球在果嶺上被風吹動,那麼就必須在它現在所處的位置上擊球,就象撞大運一樣,好歹就是它了。

因此,要把這種情況作為一種特例來處置。規則18-2是關於球員、夥伴、他們的球童或者球具之類的攜帶品移動了球員靜止的球。

這種情況會引起一杆的處罰,但在一些有限的特殊情況下球被球員無意移動了不在其列。

如果在距球至球杆範圍內的散置障礙物被觸動之後,球發生了移動,則視為該球員使球移動,應被加罰一杆

如果球員的使用中球在擊球準備之後發生了移動,該球員就被認為是移動了此球。對此,他不能自稱是此球是被風所移動的。

在所有的情況下,球都必須被重新放置回原處,除非該球員已經開始了揮杆並在繼續進行之中。

規則18-3討論了在比洞賽中,球員的靜止的球被對手或其球童或攜帶品所移動時應當如何處置的問題。

此情況如果發生在尋找球的過程中,並不受處罰。否則,沒有人將會去幫助對手找球了!但是,如果不是發生在正在尋找球的過程中,這位對手就要被給予一杆的處罰。

無論其中的哪一種情況,該球都必須被放置到原來的位置上。規則18-4談及了在比杆賽中球員靜止的球被同伴比賽者(或其球童或攜帶品)移動的問題。

這些都是局外者,所以不給予處罰,但球應被重新放置回原處。

最後,規則18-5講述了當一個靜止狀態的使用中球被另一擊球後處於運動狀態的球所移動時,該怎麼辦的問題。

這個靜止狀態的球,你也猜到了,應被重新放置回原處。下一期將介紹有關運動中的球的相應問題。

現在,我們討論如果靜止的球被移動而沒有按照規則18的要求被重新放置回原處的問題,那又該怎麼辦?

在比杆賽中,這名球員將被給予總共兩杆的處罰;如果他已受到了一杆的處罰,那麼就只能再處罰一杆;

在比洞賽中,則判為該洞負。更為嚴重的是,如果在比杆賽中他在記分卡上沒有登記那兩杆的處罰,他將受到被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參見規則6-6d)。

判例

關於高爾夫規則方面的判例現有約1000條,用以解釋不常見的特殊情況。

裁決18/10指出有些事情並不是黑白那樣的分明:故事是說一個人在靠近一座沙坑處走動,而球正位於附近的位置上且繼後又落入沙坑之中。

怎麼辦?可以肯定的是,此人引起了球的移動,此球須被重新放回原處。

如果此人是球員、夥伴或者他們中任何一人的球童,該球員要受到一杆的處罰。如果此人是對手,在比洞賽中要受到一杆的處罰,除非此球的這種移動是發生在尋找球的過程中。

如果肯定此人沒有引起此球的移動,那麼就在此球現在沙坑所處的位置上擊球。

那麼,賽事裁判人員如何處置呢?他們根據現有的證據,比如場地的特點、有關人員與此球之間的距離。

在沒有證據表明此人員移動此球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此球的移動是一種偶然的巧合。

高爾夫賽事特殊情況處理

會跳的球位元

親愛的規則大師:那天我將球打到果嶺邊,當我走過去準備擊下一杆時卻不見球。最終我們找到了球,但有個問題,球落在了一隻青蛙的背上。

我不想直接擊球,怕傷到那只青蛙,於是我將球挪開。對這種情況規則會如何裁決?

我朋友在一個四杆洞開球,球卻飛向相鄰的三杆洞果嶺,並直接掉進球洞裡!他認為應該按“不可打之球”處置,於是加罰一杆後回發球台重新開球,這樣做對嗎?

你做得很對,任何時候都不能傷害我們的兩栖類朋友,高爾夫球規則也會鼓勵這種行為。根據規則19- 1a,如果移動中球落在任何正在移動或有生命的局外者之內或上面。

比如這只青蛙,球員必須在儘量接近球的停落點垂直向下的位置、且更不接近球洞的地方拋球,不受罰。青蛙被挪開後你就沒理由再呱呱叫,可以繼續擊球了。

可替換的杆身

球包裡只有13支球杆。但如果我額外攜帶一個可替換的1號木杆身,不知能否在比賽中更換杆身,並把它視為另一支球杆,即第14支杆?還是那支替換杆身已經算球包裡的第14支杆?

根據規則判例4-4a/15,杆身不能被視為球杆。也就是說,按照規則4-4a,你球包裡的額外杆身不應算在球杆總數內。

但先別高興得太早。在比賽中,只要你將1號木的杆頭擰松,就等於改變了球杆的打球性能,從而違反規則4-2a。

即使你立刻將杆頭重新擰緊也要受罰——比杆賽罰兩杆,比洞賽該洞負。你必須馬上宣佈該球杆不可用。

倘若繼續使用,你就能一整天隨心所欲地更換杆身了,因為你已經被取消比賽資格了。

沙坑裡練揮杆

在一輪打球早期,打了個糟糕的沙坑球,之後趁著對手找球的工夫,我打算在一個果嶺邊沙坑練練揮杆。

我的球已經上了果嶺,所以我只是在空沙坑裡練習空揮杆。這一幕讓剛從灌木叢回來的對手看到,他斷定我應該被罰一杆。

接下來的13洞,我們之間什麼話都沒說。我接受了罰杆,但確信這是不對的。您說呢?

高爾夫球規則中並沒有明文禁止你的這種行為。唯一可能為此受罰的情況是違反禮儀規範。

私下裡告訴你:不怪對手要罰你,你或許應該去幫他一起找球。

沙坑中球上附著蟲子可否移動

位於沙坑的球上落了一個活的小蟲子,他用手指將小蟲拿走後擊了球,這樣做允許嗎?

不可以!活著的昆蟲不能算是球的附著物。它應當是散置障礙物(規則23)。

球位於球洞區通道(球道和長草區)上,他是可以將蟲子拿走的,而當球員的球位於障礙區內時他不能觸及和移動障礙區內的散置障礙物。

比杆賽中Scott應被加罰二杆,而在比洞賽中的處罰為該洞負。

可是,由於昆蟲是有生命的,並完全可能自己離開,因此可以允許球員採取扇動手臂、球杆或手巾的方式使蟲子離開。

如果蟲子走掉了,而球員又沒有碰到它或沙坑的地面或移動沙坑內的其它散置障礙物,球員是不受罰的。

在水障礙區中,儘管根據定義嚴格地講飛行中的昆蟲也是散置障礙物,但是,根據公正的原則(規則1-4),球員還是可以趕走它們的。

克裡斯將球開到了障礙區附近,他找到球時發現球就在障礙區界限的邊上,而且球的一部分還懸線上的上方。那麼,此球是位於障礙區內嗎?

這個答案是根據規則26定義中的三個方面綜合得出的。首先,標示水障礙區界線的樁和線屬於該障礙區內;其次,標示水障礙區的界線向上下無限延伸;

第三,當一個球在水障礙區內或其任何部分觸及障礙區,它即是該水障礙區內的球。

因此,當球觸到了界線向上延伸的平面,它就被認為是觸及了水障礙區,儘管它沒有觸及到線本身。

由於克裡斯的球已位於障礙區內,他在障礙區內球杆就不能觸及到地面,可他把球杆放在障礙區外的地面上就沒有問題。

這個裁決與球懸在沙坑上但未觸及到沙坑內的沙是不同的。由於沙坑的界線不向上延伸,所以就不被認為是沙坑內的球。

球的一部分必須觸及到沙坑才被認為是沙坑內的球,這同樣適用于球洞區上—球必須觸及到球洞區才算是球洞區上的球。

將球開到了(球場)邊界附近,球懸在標示界外的線的上方,但未觸及到該線。此球界外了嗎?

標示界外的線本身屬於界外並且界外線向上下無限延伸。當一個球的整體位於界外時,它才被認為是界外球(規則27定義)。

高爾夫賽事果嶺可否擦球

可以的,沒問題的,但要看他的意圖是幹什麼,注意看第三種情況。

規則規定,只要球位於果嶺上,這時候是可以對其進行擦拭的。想必這點大家是不會有疑問的。但是以下三種情況卻有點特殊。

第一種情況,如果球手有理由相信自己的球,在正在所打之洞的打球過程中變得不適於使用,他可以把這個球拿起以確認它是否不適於使用 ,當然這個是不受處罰的。

在拿起這個球之前,該球手必須向其比洞賽中的對手或比杆賽中的記分員或同組比賽者宣佈自己的意圖並標定此球的位置。

之後,他可以拿起這個球進行檢查,但是在此過程中他要為自己的對手、記分員或同組比賽者提供檢查這個球以及觀察他拿起和放置這個球回原位的機會。這時候,球手是不得對其進行擦拭的。

第二種情況,如果球手有理由相信一個靜止球是他的球,並且有必要將其拿起進行辨認,他可以拿起這個球進行辨認,不用受罰。

在拿起這個球之前,該球手必須向其比洞賽中的對手、比杆賽中的記分員或同組比賽者宣佈自己的意圖並標定這個球的位置。

之後他可以拿起這個球進行辨認,但是要為他的對手、記分員或同組比賽者提供觀察他拿起和放置這個球回原位的機會。這時候,球手是不得將它擦拭至超出辨認所必需的程度。

第三種情況, 除了球正在運動外,如果球手認為一個球可能有助於任何其他球手打球,如果是他的球,他可以拿起這個球。

如果球手認為另一個球可能妨礙他的打球,他可以請人將該球拿起。除非該球位於果嶺上,否則不得對其進行擦拭。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在比賽中看到,球手會小心翼翼的拿起球將它放在旁邊不去觸碰。

除去上述三種特殊情況以外,其他任何情況只要規則允許你將球拿起,你就可以擦拭這個球。也不用擔心會遭到不必要的處罰。

最後,在說一個特殊的案例,如果規則允許你拿起球,但是不允許你擦球,比如你遇到了第一種情況,檢查完畢之後要將球放回。

這時候發現球上有沾上一塊泥土,這時候我能不能把沾有泥土的這一面放在別的方向,這樣就不會影響我擊球。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絕對不可以把泥土放在下面,將球架起在泥土上,這樣是會被處罰的哦!

相關規則21.擦拭球

按照規則16-1b拿起位於果嶺上的球時可以對其進行擦拭。在其他地方也可以擦拭拿起的球,但下列情況除外:

a. 決定該球是否為不適於使用之球時(規則5-3);

b. 辨認球時(規則12-2),在該場合僅可以將球擦拭至辨認所必需的程度;

c. 因為該球有助於或妨礙打球時(規則22)。

除本規則規定的場合外,如果球手在某個球洞的比賽過程中擦拭他的球,他要被罰1杆。如果拿起了球,必須將其放置回原位

如果該球手被要求把球放置回原位,但是他卻沒有這樣做,他要因為違反相應的規則而受到一般性處罰,但是將不再按照規則21對其追加處罰。

例外:如果球手因為沒有遵守規則5-3、12-2或22而受到處罰,將不再按照規則21對其追加處罰。

為了辨認球允許怎樣擦拭

我的朋友將球打進一片潮濕的長草區,當我們走近球位時看到有兩個球。

我朋友說他必須擦掉球表面的一些泥巴才能辨認出哪個是他的球,但當我發現時,他已經將球上的泥全部擦乾淨了!朋友說只要拿起了球,就可以清潔它。是這樣嗎?

這是一個骯髒的把戲。規則21的確允許在球洞區或球洞區通道上可以擦拭已經拿起的球,但也有例外。

根據規則21b,為了辨認而拿起球時(按照規則12-2的解釋),只可以將球擦拭至"可辨認的程度"。

你的朋友在辨認球時肯定無需查看球上的每個坑窩,因此他違反了規則,要被罰一杆。如果你縱容他的行為,你就成了他的擦球布。

抗拒地心引力

上周我和同事一起打球,我認為那只是一場非正式的“友好球”。打到一洞,我們的球都上了果嶺。

為了節省時間,我沒有標球位就原地轉了一下球,好讓商標線對準球洞。

我的那位朋友提出抗議,說要想動球必須先標球位。我說自己並沒有改變球位,球甚至沒離開地面,只是原地轉動。

但他仍堅稱我必須先標球位。請告訴我是他錯了。

這就是為什麼必須將工作和娛樂分開。根據規則判例18-2a/33,任何時候球員因規則規定以外的原因在果嶺上動球,都必須先標球位。

僅僅是觸碰球,你就已經違反了規則,18-2,要被罰一杆。如果聽了同事的話,你就能省下這一杆。看來你得找機會向這位同事道個歉。

鞋釘印

在果嶺上,我一邊朝球位走,一邊停下來修理一些前面組在球洞附近留下的鞋釘印。

和我同組的球友立刻抗議,指出修理果嶺上的鞋釘印是違反規則的。我告訴他我這也是為保護草坪,不應受罰,況且這些鞋釘印也不在我的推擊線上。我是無辜的,對嗎?

由於不能保證你只用一杆將球推進洞,所以,原則上講,果嶺上的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你推擊後球的停點。

因此,根據規則判例16-1c/4,無論鞋釘印是否在你的推擊線上,修理球洞附近任何地方的鞋釘印都是違規的。

我讚賞你保護果嶺的公德心,但是下次最好等推球入洞之後再做好事——可以為自己節省一杆罰杆。

高爾夫賽事求助手機

手機助言

最近我的沙坑擊球總是有麻煩,於是我用iPhone下載了一個教球軟體,挺有説明的。

接下來的一輪打球中,當遇到第一個果嶺邊沙坑擊球時,我查看了一下那萬能的手機。之後我把這件事講給同伴聽,他卻氣衝衝地說我這是接受非法助言,他說的對嗎?

隨著新技術新產品對高爾夫世界的影響(全球定位系統、電子揮杆輔助器、含咖啡因的酒精飲料等),高爾夫球規則也做出了相應的修改,但對此球員們通常是模糊不清的。

針對你的情況,規則判例14-3/16有詳細說明:當允許球員使用電子裝置時,球員可以在上面查看與助言有關的資料,只要這些資料是在球員開始一輪打球之前製作的。

你手機裡的揮杆建議完全符合這一要求。告訴你的朋友應保持淡定。還可以用更好的辦法,給他發一封電子郵件。

觸摸果嶺

我曾在深秋時節打球,那時球場的條件很不穩定:有一些果嶺是透濕的,而另一些則十分乾燥。在第17洞,我的對手準備推一個長的小鳥球。

他站在球後方彎下身用手觸碰果嶺,顯然是想試試果嶺的濕度。這肯定是在測試果嶺表面,於是我投訴他作弊。但對手卻爭辯說他沒有觸摸推擊線,所以不構成違規。是這樣嗎?

很多時候觸摸果嶺是會惹上麻煩的,但本案例外。雖然規則16-1d禁止球員用滾動球、摸擦或抓撓的方式對果嶺表面進行測試。

判例16-1d/4則允許球員在不違反該條規則的前提下“測試”果嶺,包括輕拍果嶺表面(不能觸碰推擊線)。只要對手沒有弄亂果嶺表面,你就不必大動干戈。

痙攣風波

當我在障礙區裡一個陡峭的河岸上預備擊球時,我的背部突然發生一陣痙攣。我趕緊用球杆撐在地上,以免掉進水裡。我的對手指控我在障礙區內讓球杆著地,但我真的別無選擇。我該為此受罰嗎?

貌似你差點被沖進大海裡。規則肯定會為球員提供生命保障的。雖然並非故意讓球杆著地,你也可能因破壞障礙區狀況而受罰。

但是規則13-4允許在一些特殊條件下讓球杆在障礙區內著地,你的情況就屬於被允許之列。只要是為防止摔倒而合理地使用球杆,你就是清白的。

結語:以上就是關於高爾夫賽事相關的知識介紹,大家應該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了。雖然關於高爾夫的規則比較複雜,但是只要下功夫瞭解在球場上就不會再有心裡壓力了,同時球技也是很重要的,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説明大家。

直至擊球入洞為止都一直保持使用中球的狀態。

首先我們要明確,試揮杆並不是擊球,因為它並不是有意識的去擊打球並令球移動,而使用中球的概念是要求在發球臺上擊球,而試揮杆碰到球是不能算擊球的。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球還沒有進入被使用的狀態,換句話說該洞還沒有正式開始,所以球可以放回重打,沒有罰杆。

而在球道上,此時球已經從發球臺上擊出,已經成為使用中球,雖然試揮球不算擊球,但導致了球的移動。

這時高爾夫規則的18-2a就派上了用場,那就是使用中球在靜止狀態下被選手自己移動,要罰一杆,放回原球位重打。

也許有朋友要問了,如果我在球道上試揮杆而打到球造成其移動,我可不可以就把它當作一次擊球,算作一杆,然後在下一個位置接著打呢?

這個問題爭論起來就有些複雜了,個人認為,還是要看你是在試揮杆還是在擊球,兩者本質的區別在於一個是無意的而另外一個則是有意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是能夠分辨的。關於這個問題,曾經有一個經典的案例,看完後你可能會驚訝於如果兩者混淆的話,後果很嚴重!

在一個重要的PGA巡迴賽上,高爾夫球手Davis Love三世在果嶺上準備推杆,在推之前試揮了幾下,由於靠球太近了,他的試揮杆碰到了球導致球的移動。

這種情況果嶺和球道的處理方法是一致的,就是罰一杆回原地重打。

不知道當時這位老兄是怎麼想的,也許想要將錯就錯吧,沒有拿回來重打而是緊接著把球推進,並在記分卡上記下該洞的杆數4杆。

而規則規定,如果靜止球被選手自己移動而沒有放置回原位的,要有2杆的處罰,所以他該洞的實際杆數應該是5杆。

後來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也許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吧,老兄把記分卡上交後估計正在美美地盤算能撈多少錢的時候。

忽然一個消息如晴天霹靂般的到來,他的一個洞成績有誤,更可怕的是,由於記分卡上交已經無法更改。

所以他面對的只有一種結局,就是DQ(取消資格)。已經快要到手而又像煮熟的鴨子飛走。

不知道拉夫三世後來有沒有去裁判委員會據理力爭,說自己當時就是在擊球而不是試揮,但這畢竟成為了一個倒楣的經典案例,被後人傳頌。

在高爾夫規則面前,大牌的職業球手都會陰溝裡翻船,更別說我們這些業餘愛好者了,所以會有No Touch的出現,簡單省事。

其實我認為,正規的高爾夫規則還是要懂的,隨著球技的增長和參加的比賽越來越多,你不可能一輩子都打No Touch吧。

對於高爾夫規則不瞭解怎麼辦,其實也好辦,俗話說惹不起我還躲不起嗎。

處理沙坑球的最好方法就是不進沙坑,所以對於那些明顯會有麻煩產生的事情儘量小心不去做。

不是試揮杆的時候容易碰到球嗎,那我每次試揮的時候有意識的離球遠一點兒,不就平安無事了嗎。所以還是那句話,規則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高爾夫賽事球杆規則

大家都知道,高爾夫規則規定球每個選手攜帶的球杆不得超過14支,這項規定還曾經引起了很大的爭論。

據說先前的比賽選手攜帶球杆的數量沒有限制,1920年Bobby Jones在美國業餘冠軍賽中球包裡裝了22支球杆。

更有甚者,有位叫做Lawson Little的球手在一次比賽中拿了30支球杆。而還有一些選手並不追求數量,而是特殊的功能。

高爾夫球手Leo Diegel就曾經一口氣背了四個Driver,一個專門打左曲球,一個專門打右曲球。

另外一個專門適用有風的情況,而另外一名叫做Chick Evans的球手也毫不遜色,拿了四個不同功能的推杆。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球手對此則嗤之以鼻,認為這是瞎胡鬧,他們只攜帶八九支球杆,甚至更少。

於是高爾夫規則的制定者經過慎重考慮,認為球杆的過分細分化並不有利於這個運動的發展。

高爾夫球運動的實質是一個頭腦的運動,富有變化性和創造性,如果刻意強調在某種場合必須使用某個球杆的話。

就會令選手們過重的依賴球杆而不是技術的運用和個性發揮,從而也就失去了高爾夫最精彩最吸引人的一面。

所以經過討論,最後決定比賽選手可以任意選擇攜帶球杆的數量,但最多不能超過14支。

當然多帶幾支球杆還是有好處的,起碼可以做到有備無患。

因為誰也無法避免有朝一日被高爾夫折磨得意亂神迷,忍無可忍的時候,會將所有的怨氣發洩到球杆身上呢。

我們常常會在網球比賽中看到這樣的場面,某大牌球星在場上突然暴怒,口中念念有詞的同時將球拍重重砸向地面。

有的球拍當場就以身殉職了,在高爾夫球場上這種場面也是屢見不鮮的。

比起摔球杆來,所有人在一位英國的貴族面前都是小巫見大巫了。

據說這位英國的貴族在一場比賽中到了最後關鍵的一洞,然而這位老兄實在是揹運。

在果嶺上四推不進,於是他鐵青著臉,仍然保持平靜的對球童說,“把球撿起來,然後毀掉所有的球杆,我們離開這裡。”

而那些無意中損壞了球杆的選手就顯得更加無辜。

在1987年歐美對抗賽Ryder杯的比賽中,美國選手Ben Crenshaw無意中踩到了自己的推杆,結果導致球杆斷裂無法使用。

雖然他並不是因為惱怒或者蓄意損壞球杆的,但是根據規則該推杆是在非正常比賽過程中損壞的。

所以不能修補或者替代,於是這位號稱美國最好的推杆選手在以後的比賽中沒有了推杆。

然後他的對手和全場觀眾都饒有興趣的看著他在果嶺上使用不同的球杆進行推杆。

有時用1號鐵杆,有時用沙坑杆,推到最後他自己都失去了耐心,最後輸掉了比賽。

由於他的倒楣經歷,令歐洲隊首次在美國本土戰勝了美國隊獲得該年度Ryder杯的勝利。看來還是那句話,懂點兒規則有好處。

高爾夫賽事球洞區如何打球

當球在球洞區時,該怎麼打

本規則告訴我們,當球在球洞區上時,該怎麼辦。

“球洞區”(putting green)在高爾夫運動初期並不是一條專門術語。

然而,green這個詞是指球場的全部區域,通常是一片放牧草場或者公共草地,那時的發球區、球道、球洞區或者長草區之間是沒有區別的。

高爾夫已發生了千變萬化。現在,球洞區不僅已具有很明顯的特徵,而且比球場的其它部分受到了更多的關注。例如,球洞區的速度總是球員們的話題。

當然,球洞區有自己的規則。規則16的一條重要部分是推擊線。

在通常情況下,不得觸及推擊線,否則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事實上存在著一些例外情況。

球員可以將球洞區上的沙、浮土以及其它散置障礙物拿起。或沒有按壓動作地用手或球杆掃除。

另一個顯明的例外是,球員可以修理(球洞區)他的推擊線上的舊洞埋跡或球痕。

但是,任何其它的痕跡,包括鞋釘的痕跡,都必須原封不動地保留。其餘的特例包括“偶然地觸及”,比如將球拿起的過程中,觸及了推擊線。

除了不得觸及推擊線以外,球員還不得以滾動球、摸擦或抓撓的方式對球洞區表面進行測試。

當球在球洞區上時,現代的球員們都習慣於拿起球並擦拭它。這條內容只是到1960年才開始生效的。

槌球式推擊法後來是由薩姆·斯尼德而揚名四海的,此法在1968年被禁止採用。現在球員不得以兩腳分站在推擊線兩側的站位上擊球。

小心為好,因為有時會不經意地違反的了規則,例如當球員在臨近球洞處輕輕叩擊來結束該洞時,往往會禮貌地採取跨立的站法,以避開另一名球員的推擊線。

懸停在球洞邊的球,對於規則制訂者來說往往是一件難以對付的情況。

球員是不得挪動正在移動著的球的,但是允許他有多長的時間來等待他所認定的球落入洞內呢?

以往出現了許多球員等待的時間超過了1分鐘的事例,因此在1964年規則作了相應的修改,即允許在幾秒鐘之內決定此球是否處於靜止狀態。

但是,這樣的規定是含糊不清的,所以在1984年,便改為10秒鐘之內。在1985年美國公開賽上,Denis Watson在球洞邊耗費了35秒鐘來等待小白球落入洞內,因而被給予兩杆的處罰。

此後,1988年才制訂了相應的現行規定。現在,如果球在10秒鐘之後落入洞內,他應在該洞的分數上加上一杆罰杆。

規則不鼓勵時間過長地等待,因為無論那種辦法,這名球員的杆數記分將是同樣的,然而如果他超時限地等待,將依據規則6-7(不正當延誤;延緩打球),給予兩杆的處罰。

判例

由於這些地方使球沿著地面滾向球洞,球洞區通常都保持著良好的維護狀態。

不幸的是,自然的因素有時候會造成意想不到的情況。裁決16-1a/15就是解決他發現蘑菇長在他的推擊線上的難題。

他有權補救嗎?他自己不得移動此蘑菇,但可要求中止比賽,該賽事委員會應以此照章辦理。

如果球場上不斷發生蘑菇長在球洞區上的問題,就應制訂一條當地的規則,以便將球洞區上的蘑菇作為正在修整中的地面來對待。

既然來自於正在修整中地面的干擾位於球洞區的推擊線上,這樣就允許球員將球放置在蘑菇不在他的推擊線上的最近點位上。

高爾夫賽事靜止球移動

本條規則告訴我們,當靜止的球被移動時,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比賽應當如何進行下去。

比賽的經驗告訴我們,“靜止的球被移動;靜止的球就要重新被放回去。”這條原則幾乎總是正確的,記住這條能使球員免遭罰杆以至可能取消比賽資格的危險。

當然,這並不是你需要知道的全部內容,因為當球被移動的情況下,仍存在著是否給予處罰的問題。

一般來說,只有當移動球之有關人員對於此球負有一種義務或者與球有利害關係的情況下,才會給予處罰。

規則18-1討論了靜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動的情況。局外者是指比洞賽中與比賽者無關者,在比杆賽中不屬於比賽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員、記分員、觀察員及觀察球童(譯注)。

一旦出現時,球員不受處罰,但在球員進行下一次擊球之前須將球重新放置回原處。

有必要指出,風和水都不是局外者。例如,靜止的球在果嶺上被風吹動,那麼就必須在它現在所處的位置上擊球,就象撞大運一樣,好歹就是它了。

因此,要把這種情況作為一種特例來處置。規則18-2是關於球員、夥伴、他們的球童或者球具之類的攜帶品移動了球員靜止的球。

這種情況會引起一杆的處罰,但在一些有限的特殊情況下球被球員無意移動了不在其列。

如果在距球至球杆範圍內的散置障礙物被觸動之後,球發生了移動,則視為該球員使球移動,應被加罰一杆

如果球員的使用中球在擊球準備之後發生了移動,該球員就被認為是移動了此球。對此,他不能自稱是此球是被風所移動的。

在所有的情況下,球都必須被重新放置回原處,除非該球員已經開始了揮杆並在繼續進行之中。

規則18-3討論了在比洞賽中,球員的靜止的球被對手或其球童或攜帶品所移動時應當如何處置的問題。

此情況如果發生在尋找球的過程中,並不受處罰。否則,沒有人將會去幫助對手找球了!但是,如果不是發生在正在尋找球的過程中,這位對手就要被給予一杆的處罰。

無論其中的哪一種情況,該球都必須被放置到原來的位置上。規則18-4談及了在比杆賽中球員靜止的球被同伴比賽者(或其球童或攜帶品)移動的問題。

這些都是局外者,所以不給予處罰,但球應被重新放置回原處。

最後,規則18-5講述了當一個靜止狀態的使用中球被另一擊球後處於運動狀態的球所移動時,該怎麼辦的問題。

這個靜止狀態的球,你也猜到了,應被重新放置回原處。下一期將介紹有關運動中的球的相應問題。

現在,我們討論如果靜止的球被移動而沒有按照規則18的要求被重新放置回原處的問題,那又該怎麼辦?

在比杆賽中,這名球員將被給予總共兩杆的處罰;如果他已受到了一杆的處罰,那麼就只能再處罰一杆;

在比洞賽中,則判為該洞負。更為嚴重的是,如果在比杆賽中他在記分卡上沒有登記那兩杆的處罰,他將受到被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參見規則6-6d)。

判例

關於高爾夫規則方面的判例現有約1000條,用以解釋不常見的特殊情況。

裁決18/10指出有些事情並不是黑白那樣的分明:故事是說一個人在靠近一座沙坑處走動,而球正位於附近的位置上且繼後又落入沙坑之中。

怎麼辦?可以肯定的是,此人引起了球的移動,此球須被重新放回原處。

如果此人是球員、夥伴或者他們中任何一人的球童,該球員要受到一杆的處罰。如果此人是對手,在比洞賽中要受到一杆的處罰,除非此球的這種移動是發生在尋找球的過程中。

如果肯定此人沒有引起此球的移動,那麼就在此球現在沙坑所處的位置上擊球。

那麼,賽事裁判人員如何處置呢?他們根據現有的證據,比如場地的特點、有關人員與此球之間的距離。

在沒有證據表明此人員移動此球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此球的移動是一種偶然的巧合。

高爾夫賽事特殊情況處理

會跳的球位元

親愛的規則大師:那天我將球打到果嶺邊,當我走過去準備擊下一杆時卻不見球。最終我們找到了球,但有個問題,球落在了一隻青蛙的背上。

我不想直接擊球,怕傷到那只青蛙,於是我將球挪開。對這種情況規則會如何裁決?

我朋友在一個四杆洞開球,球卻飛向相鄰的三杆洞果嶺,並直接掉進球洞裡!他認為應該按“不可打之球”處置,於是加罰一杆後回發球台重新開球,這樣做對嗎?

你做得很對,任何時候都不能傷害我們的兩栖類朋友,高爾夫球規則也會鼓勵這種行為。根據規則19- 1a,如果移動中球落在任何正在移動或有生命的局外者之內或上面。

比如這只青蛙,球員必須在儘量接近球的停落點垂直向下的位置、且更不接近球洞的地方拋球,不受罰。青蛙被挪開後你就沒理由再呱呱叫,可以繼續擊球了。

可替換的杆身

球包裡只有13支球杆。但如果我額外攜帶一個可替換的1號木杆身,不知能否在比賽中更換杆身,並把它視為另一支球杆,即第14支杆?還是那支替換杆身已經算球包裡的第14支杆?

根據規則判例4-4a/15,杆身不能被視為球杆。也就是說,按照規則4-4a,你球包裡的額外杆身不應算在球杆總數內。

但先別高興得太早。在比賽中,只要你將1號木的杆頭擰松,就等於改變了球杆的打球性能,從而違反規則4-2a。

即使你立刻將杆頭重新擰緊也要受罰——比杆賽罰兩杆,比洞賽該洞負。你必須馬上宣佈該球杆不可用。

倘若繼續使用,你就能一整天隨心所欲地更換杆身了,因為你已經被取消比賽資格了。

沙坑裡練揮杆

在一輪打球早期,打了個糟糕的沙坑球,之後趁著對手找球的工夫,我打算在一個果嶺邊沙坑練練揮杆。

我的球已經上了果嶺,所以我只是在空沙坑裡練習空揮杆。這一幕讓剛從灌木叢回來的對手看到,他斷定我應該被罰一杆。

接下來的13洞,我們之間什麼話都沒說。我接受了罰杆,但確信這是不對的。您說呢?

高爾夫球規則中並沒有明文禁止你的這種行為。唯一可能為此受罰的情況是違反禮儀規範。

私下裡告訴你:不怪對手要罰你,你或許應該去幫他一起找球。

沙坑中球上附著蟲子可否移動

位於沙坑的球上落了一個活的小蟲子,他用手指將小蟲拿走後擊了球,這樣做允許嗎?

不可以!活著的昆蟲不能算是球的附著物。它應當是散置障礙物(規則23)。

球位於球洞區通道(球道和長草區)上,他是可以將蟲子拿走的,而當球員的球位於障礙區內時他不能觸及和移動障礙區內的散置障礙物。

比杆賽中Scott應被加罰二杆,而在比洞賽中的處罰為該洞負。

可是,由於昆蟲是有生命的,並完全可能自己離開,因此可以允許球員採取扇動手臂、球杆或手巾的方式使蟲子離開。

如果蟲子走掉了,而球員又沒有碰到它或沙坑的地面或移動沙坑內的其它散置障礙物,球員是不受罰的。

在水障礙區中,儘管根據定義嚴格地講飛行中的昆蟲也是散置障礙物,但是,根據公正的原則(規則1-4),球員還是可以趕走它們的。

克裡斯將球開到了障礙區附近,他找到球時發現球就在障礙區界限的邊上,而且球的一部分還懸線上的上方。那麼,此球是位於障礙區內嗎?

這個答案是根據規則26定義中的三個方面綜合得出的。首先,標示水障礙區界線的樁和線屬於該障礙區內;其次,標示水障礙區的界線向上下無限延伸;

第三,當一個球在水障礙區內或其任何部分觸及障礙區,它即是該水障礙區內的球。

因此,當球觸到了界線向上延伸的平面,它就被認為是觸及了水障礙區,儘管它沒有觸及到線本身。

由於克裡斯的球已位於障礙區內,他在障礙區內球杆就不能觸及到地面,可他把球杆放在障礙區外的地面上就沒有問題。

這個裁決與球懸在沙坑上但未觸及到沙坑內的沙是不同的。由於沙坑的界線不向上延伸,所以就不被認為是沙坑內的球。

球的一部分必須觸及到沙坑才被認為是沙坑內的球,這同樣適用于球洞區上—球必須觸及到球洞區才算是球洞區上的球。

將球開到了(球場)邊界附近,球懸在標示界外的線的上方,但未觸及到該線。此球界外了嗎?

標示界外的線本身屬於界外並且界外線向上下無限延伸。當一個球的整體位於界外時,它才被認為是界外球(規則27定義)。

高爾夫賽事果嶺可否擦球

可以的,沒問題的,但要看他的意圖是幹什麼,注意看第三種情況。

規則規定,只要球位於果嶺上,這時候是可以對其進行擦拭的。想必這點大家是不會有疑問的。但是以下三種情況卻有點特殊。

第一種情況,如果球手有理由相信自己的球,在正在所打之洞的打球過程中變得不適於使用,他可以把這個球拿起以確認它是否不適於使用 ,當然這個是不受處罰的。

在拿起這個球之前,該球手必須向其比洞賽中的對手或比杆賽中的記分員或同組比賽者宣佈自己的意圖並標定此球的位置。

之後,他可以拿起這個球進行檢查,但是在此過程中他要為自己的對手、記分員或同組比賽者提供檢查這個球以及觀察他拿起和放置這個球回原位的機會。這時候,球手是不得對其進行擦拭的。

第二種情況,如果球手有理由相信一個靜止球是他的球,並且有必要將其拿起進行辨認,他可以拿起這個球進行辨認,不用受罰。

在拿起這個球之前,該球手必須向其比洞賽中的對手、比杆賽中的記分員或同組比賽者宣佈自己的意圖並標定這個球的位置。

之後他可以拿起這個球進行辨認,但是要為他的對手、記分員或同組比賽者提供觀察他拿起和放置這個球回原位的機會。這時候,球手是不得將它擦拭至超出辨認所必需的程度。

第三種情況, 除了球正在運動外,如果球手認為一個球可能有助於任何其他球手打球,如果是他的球,他可以拿起這個球。

如果球手認為另一個球可能妨礙他的打球,他可以請人將該球拿起。除非該球位於果嶺上,否則不得對其進行擦拭。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在比賽中看到,球手會小心翼翼的拿起球將它放在旁邊不去觸碰。

除去上述三種特殊情況以外,其他任何情況只要規則允許你將球拿起,你就可以擦拭這個球。也不用擔心會遭到不必要的處罰。

最後,在說一個特殊的案例,如果規則允許你拿起球,但是不允許你擦球,比如你遇到了第一種情況,檢查完畢之後要將球放回。

這時候發現球上有沾上一塊泥土,這時候我能不能把沾有泥土的這一面放在別的方向,這樣就不會影響我擊球。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絕對不可以把泥土放在下面,將球架起在泥土上,這樣是會被處罰的哦!

相關規則21.擦拭球

按照規則16-1b拿起位於果嶺上的球時可以對其進行擦拭。在其他地方也可以擦拭拿起的球,但下列情況除外:

a. 決定該球是否為不適於使用之球時(規則5-3);

b. 辨認球時(規則12-2),在該場合僅可以將球擦拭至辨認所必需的程度;

c. 因為該球有助於或妨礙打球時(規則22)。

除本規則規定的場合外,如果球手在某個球洞的比賽過程中擦拭他的球,他要被罰1杆。如果拿起了球,必須將其放置回原位

如果該球手被要求把球放置回原位,但是他卻沒有這樣做,他要因為違反相應的規則而受到一般性處罰,但是將不再按照規則21對其追加處罰。

例外:如果球手因為沒有遵守規則5-3、12-2或22而受到處罰,將不再按照規則21對其追加處罰。

為了辨認球允許怎樣擦拭

我的朋友將球打進一片潮濕的長草區,當我們走近球位時看到有兩個球。

我朋友說他必須擦掉球表面的一些泥巴才能辨認出哪個是他的球,但當我發現時,他已經將球上的泥全部擦乾淨了!朋友說只要拿起了球,就可以清潔它。是這樣嗎?

這是一個骯髒的把戲。規則21的確允許在球洞區或球洞區通道上可以擦拭已經拿起的球,但也有例外。

根據規則21b,為了辨認而拿起球時(按照規則12-2的解釋),只可以將球擦拭至"可辨認的程度"。

你的朋友在辨認球時肯定無需查看球上的每個坑窩,因此他違反了規則,要被罰一杆。如果你縱容他的行為,你就成了他的擦球布。

抗拒地心引力

上周我和同事一起打球,我認為那只是一場非正式的“友好球”。打到一洞,我們的球都上了果嶺。

為了節省時間,我沒有標球位就原地轉了一下球,好讓商標線對準球洞。

我的那位朋友提出抗議,說要想動球必須先標球位。我說自己並沒有改變球位,球甚至沒離開地面,只是原地轉動。

但他仍堅稱我必須先標球位。請告訴我是他錯了。

這就是為什麼必須將工作和娛樂分開。根據規則判例18-2a/33,任何時候球員因規則規定以外的原因在果嶺上動球,都必須先標球位。

僅僅是觸碰球,你就已經違反了規則,18-2,要被罰一杆。如果聽了同事的話,你就能省下這一杆。看來你得找機會向這位同事道個歉。

鞋釘印

在果嶺上,我一邊朝球位走,一邊停下來修理一些前面組在球洞附近留下的鞋釘印。

和我同組的球友立刻抗議,指出修理果嶺上的鞋釘印是違反規則的。我告訴他我這也是為保護草坪,不應受罰,況且這些鞋釘印也不在我的推擊線上。我是無辜的,對嗎?

由於不能保證你只用一杆將球推進洞,所以,原則上講,果嶺上的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你推擊後球的停點。

因此,根據規則判例16-1c/4,無論鞋釘印是否在你的推擊線上,修理球洞附近任何地方的鞋釘印都是違規的。

我讚賞你保護果嶺的公德心,但是下次最好等推球入洞之後再做好事——可以為自己節省一杆罰杆。

高爾夫賽事求助手機

手機助言

最近我的沙坑擊球總是有麻煩,於是我用iPhone下載了一個教球軟體,挺有説明的。

接下來的一輪打球中,當遇到第一個果嶺邊沙坑擊球時,我查看了一下那萬能的手機。之後我把這件事講給同伴聽,他卻氣衝衝地說我這是接受非法助言,他說的對嗎?

隨著新技術新產品對高爾夫世界的影響(全球定位系統、電子揮杆輔助器、含咖啡因的酒精飲料等),高爾夫球規則也做出了相應的修改,但對此球員們通常是模糊不清的。

針對你的情況,規則判例14-3/16有詳細說明:當允許球員使用電子裝置時,球員可以在上面查看與助言有關的資料,只要這些資料是在球員開始一輪打球之前製作的。

你手機裡的揮杆建議完全符合這一要求。告訴你的朋友應保持淡定。還可以用更好的辦法,給他發一封電子郵件。

觸摸果嶺

我曾在深秋時節打球,那時球場的條件很不穩定:有一些果嶺是透濕的,而另一些則十分乾燥。在第17洞,我的對手準備推一個長的小鳥球。

他站在球後方彎下身用手觸碰果嶺,顯然是想試試果嶺的濕度。這肯定是在測試果嶺表面,於是我投訴他作弊。但對手卻爭辯說他沒有觸摸推擊線,所以不構成違規。是這樣嗎?

很多時候觸摸果嶺是會惹上麻煩的,但本案例外。雖然規則16-1d禁止球員用滾動球、摸擦或抓撓的方式對果嶺表面進行測試。

判例16-1d/4則允許球員在不違反該條規則的前提下“測試”果嶺,包括輕拍果嶺表面(不能觸碰推擊線)。只要對手沒有弄亂果嶺表面,你就不必大動干戈。

痙攣風波

當我在障礙區裡一個陡峭的河岸上預備擊球時,我的背部突然發生一陣痙攣。我趕緊用球杆撐在地上,以免掉進水裡。我的對手指控我在障礙區內讓球杆著地,但我真的別無選擇。我該為此受罰嗎?

貌似你差點被沖進大海裡。規則肯定會為球員提供生命保障的。雖然並非故意讓球杆著地,你也可能因破壞障礙區狀況而受罰。

但是規則13-4允許在一些特殊條件下讓球杆在障礙區內著地,你的情況就屬於被允許之列。只要是為防止摔倒而合理地使用球杆,你就是清白的。

結語:以上就是關於高爾夫賽事相關的知識介紹,大家應該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了。雖然關於高爾夫的規則比較複雜,但是只要下功夫瞭解在球場上就不會再有心裡壓力了,同時球技也是很重要的,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説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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