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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鍛煉可促進母嬰健康

懷孕以後, 婦女在生理上會發生很大的變化。 內臟器官負擔加重, 活動不便, 容易疲勞, 出現喜靜厭動情況, 結果, 體質一天天變差。 做適當的體育鍛煉, 能調節神經系統功能, 增強內臟功能, 幫助消化, 促使血液迴圈, 有利於減輕腰酸腿痛、下肢浮腫等壓迫性症狀。 孕婦在戶外活動, 既能呼吸到新鮮空氣, 又能受到陽光紫外線照射, 促進身體對鈣磷的吸收利用, 有助於胎兒骨骼發育, 防止孕婦發生骨質軟化症。 體育鍛煉還能增加腹肌的收縮力量, 防止腹壁鬆弛而引起的胎位不正和難產, 從而能縮短產程,

減少產後出血。 更主要的是孕婦體育鍛煉有利於增進母子健康和優生。

孕婦進行體育鍛煉, 雖然有利於母嬰的健康和下一代的優生, 但是, 在進行鍛煉的項目和強度上, 還必須考慮“腹內有嬰”這一特殊性。 如果還是像未懷孕時那樣進行劇烈的大運動量的鍛煉, 這對孕婦來講也是不適宜的。

懷孕早期時, 即懷孕1~3個月之間, 胚胎在子宮內紮根不牢, 此時鍛煉要防止流產;懷孕晚期時, 即懷孕8個月以後, 需防止早產。 所以, 在懷孕的早、晚兩個時期中, 不能做跳躍、旋轉和突然轉動等激烈的大運動量鍛煉, 可以散步、打太極拳、做廣播操等(但是, 跳躍運動不能做)。 懷孕4~7月時, 可以打乒乓球、托排球、籃球, 進行散步、慢跑、跳交誼舞(跳慢步,

不宜跳快節奏的迪斯可舞和霹靂舞)。 鍛煉時間, 每次不宜超過半小時。 鍛煉的運動量, 以活動時心跳每分鐘不超過130次, 運動後10分鐘內能恢復到鍛煉前的心率為限。

孕婦不但能鍛煉, 而且應該鍛煉, 這樣, 才有利於母嬰健康和優生。 不過, 有習慣性流產史的孕婦, 不屬應鍛煉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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