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移位的骨折
用石膏四頭帶或小夾板固定腕關節於功能位3~4周。
2、有移位的伸直型骨折或屈曲型骨折
多可手法復位成功。 伸直型骨折, 非粉碎性未累及關節面者, 常採用牽抖復位法;老年患者、粉碎骨折、累及關節面者, 常採用提按復位法。 復位後, 保持腕關節掌屈及尺偏位, 石膏或外固定架固定4周。 屈曲型骨折縱向牽引後復位方向相反, 復位後, 腕關節背屈和旋前位固定4周。 固定後即拍X線片檢查對位元情況外, 1周左右消腫後需拍片複查, 如發生再移位應及時處理。
3、粉碎性骨折
復位困難或復位後不易維持者(如巴爾通骨折),
4、合併症的處理
骨折畸形連接, 凡導致功能障礙者, 應手術糾正畸形及內固定。 下尺橈關節脫位影響前臂旋轉者, 可切除尺骨小頭。 合併正中神經損傷, 觀察3個月不恢復者, 應探查松解神經, 並修平突出的骨端。 遲發性伸拇肌腱斷裂者, 應去除骨贅、修復肌腱。 骨質疏鬆者應給於相應治療, 以防止其它嚴重骨折(如股骨頸骨折)合併症的發生。
5、功能鍛煉
骨折固定期間要注意肩、肘及手指的活動鍛煉。 尤其老年人, 要防止肩關節僵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