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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對待AIDS患者

由於對HIV/AIDS的無知與恐惶, 一些人對愛滋病病人採取冷漠、疏遠的態度, 甚則歧視、排擠他們。 作者耳聞目睹有以下情況:

(1)孩子因病輸血感染了愛滋病, 學校拒絕入校學習, 或得知某學生親屬感染了HIV或患了AIDS, 即勒令其退學, 否則其它學生不敢到校。

(2)某些機關、學校、工廠、礦山、商店, 一經發現HIV/AIDS者, 不僅將其開除, 而其家屬也遭株連;有些單位甚至對家屬採取發放生活費不讓上班的辦法。

(3)說某醫院住有愛滋病病人, 其它人就不敢到該院看病, 甚至正在住院治療的病人, 也辦了出院手續。

(4)鄰居有HIV/AIDS者, 周圍住戶舉家搬遷,

或封鎖他們, 不讓HIV/AIDS病人家的人出門, 甚至不讓走一個門道。

(5)HIV/AIDS病人到商店買東西, 營業員一是不賣給他, 二是給他一點不收錢, 叫他趕快走開。

(6)某省有條例規定, 不許HIV/AIDS病人去娛樂場所或參加游泳等活動。

(7)拒絕與HIV/AIDS病人交往、談話、聚會, 甚至有人把愛滋病病人借用過的東西燒掉。

(8)對家中的HIV/AIDS病人不予關懷照顧, 甚至將其趕出家門, 致使其露宿街頭、流落他鄉;打電話都沒人敢接。

(9)不許他們戀愛結婚。

(10)不准他們本身或家屬外出打工。

(11)在農村, 當地醫生不應把AIDS病人作為賺錢的對象。

(12)有人明知自己染上HIV, 故意去傳播給他人, 以泄私憤, 如在西瓜、豬肉、蔬菜中注射自己的血液, 以為能把AIDS傳播給他人。 其實, HIV不可能在食物內存活。

(13)有人企圖自殺或已自殺。

作者認識一個全家四口均染上了HIV/AIDS, 男主人因病不能種田, 女主人發病後十分痛苦, 而生活萬分困難, 她上吊自殺, 留下兩個愛滋病孤兒。

以上情況並非說書、唱戲, 都是事實。 我們鄭重地告訴大家, HIV的生存條件是較為苛刻的, 其必須在特定的人體細胞中“棲息”, 離開這樣的環境它就很快死去。 因此, 在下述場合不會感染HIV:①待客、握手、接電話。 ②一起辦公、談話。 ③住旅社、飯店、進餐館。 ④入廁、洗手。 ⑤飲水, 吃水果、點心。 ⑥共同看電視、電影。 ⑦一起參加體育活動、乘船、乘車。 ⑧買賣物品、點鈔票等。

總之, HIV/AIDS病人也是人, 不應當歧視、冷淡他們, 否則, 不利於安定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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