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藥物過敏常見的四大認識誤區

“出現藥物過敏就是藥品品質有問題”

如果沒有既往的某類藥物過敏史, 現有的醫學水準很難預測藥物過敏是否會發生。 藥物過敏絕大多數不是藥品品質問題, 因而發生藥物過敏後盲目要求退藥, 實際上是不合理的要求。

“發生藥物過敏是醫生開錯了藥”

發生藥物過敏是患者自身對藥物反應異常所致, 並不是醫生的過錯, 也不屬於醫療事故。 除非是以下兩種情況:一、醫生在得知患者有某藥過敏史時, 還繼續用該藥或結構類似藥;二、法定應該皮試的藥物而未進行皮試, 用藥後引起藥物過敏反應,

則屬於醫生的過錯。

“以前用過的藥物不會過敏”

一般來說, 人們在第一次使用某種藥物時並不容易發生過敏反應, 因為藥物過敏反應是一種“抗原抗體反應”。 藥物大多是一種半抗原類物質, 它第一次進入人體後, 會刺激人的免疫系統產生相應的抗體, 當這種藥物再次進入人體後, 才會引發抗原抗體反應, 從而使人發生過敏。 所以, 人們對同一種藥物使用的次數越多, 對這種藥物產生過敏反應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一次用藥沒有出現過敏反應, 不意味著終生“免疫”。

“過敏反應會在短時間發生”

很多人認為藥物的過敏反應都會發生在用藥過程中或用藥後不久, 對於用藥較長時間後才出現的皮疹則常常不太在意。

其實有些藥物引起的過敏反應, 特別是首次使用解熱鎮痛藥、磺胺類或巴比妥類藥物等引起的過敏反應, 常有一定的潛伏期, 多數會在用藥後4~20天(平均7~8天)內出現, 少數可數月後才出現。 所以, 一旦出現藥疹, 通常在20天內用過的藥都是可疑對象。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