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既往的某類藥物過敏史, 現有的醫學水準很難預測藥物過敏是否會發生。 藥物過敏絕大多數不是藥品品質問題, 因而發生藥物過敏後盲目要求退藥, 實際上是不合理的要求。
“發生藥物過敏是醫生開錯了藥”
發生藥物過敏是患者自身對藥物反應異常所致, 並不是醫生的過錯, 也不屬於醫療事故。 除非是以下兩種情況:一、醫生在得知患者有某藥過敏史時, 還繼續用該藥或結構類似藥;二、法定應該皮試的藥物而未進行皮試, 用藥後引起藥物過敏反應,
“以前用過的藥物不會過敏”
一般來說, 人們在第一次使用某種藥物時並不容易發生過敏反應, 因為藥物過敏反應是一種“抗原抗體反應”。 藥物大多是一種半抗原類物質, 它第一次進入人體後, 會刺激人的免疫系統產生相應的抗體, 當這種藥物再次進入人體後, 才會引發抗原抗體反應, 從而使人發生過敏。 所以, 人們對同一種藥物使用的次數越多, 對這種藥物產生過敏反應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一次用藥沒有出現過敏反應, 不意味著終生“免疫”。
“過敏反應會在短時間發生”
很多人認為藥物的過敏反應都會發生在用藥過程中或用藥後不久, 對於用藥較長時間後才出現的皮疹則常常不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