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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期多久不能服用?

多數藥物生產出來後, 藥效就會慢慢降低, 根據相關標準, 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 即被認定為失效。 過了有效期的藥品, 可能會分解成其他產物, 而這些分解的產物對身體會產生不良反應。 藥品過期多久才是不能用的呢?

清理家庭小藥箱時, 很多人都曾遇到這樣的難題:一盒阿莫西林膠囊標注的有效期截至2006年6月。 那麼, 這最後使用期限究竟是6月1日還是6月30日?如果在6月期間服用, 是否會產生不良反應?這過期門檻上的藥物, 到底能不能吃呢?

如果藥品包裝的有效期沒有標明具體到哪一天,

應該指當月的最後一天。 例如, 有效期至2006年6月, 是指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 當天服用仍有治療作用。

對於過期幾天的藥, 一些人抱有僥倖心理, 認為只要外觀和氣味沒有改變, 就可以繼續服用。 然而, 這種僥倖做法很危險。 因為, 多數藥物生產出來後, 藥效就會慢慢降低, 根據相關標準, 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 即被認定為失效。 像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抗菌類藥品, 藥效減低的速度比較快, 如果超過有效期, 服用後將沒什麼療效, 還有可能耽誤病情。

另外, 過了有效期的藥品, 可能會分解成其他產物, 而這些分解的產物對身體會產生不良反應。

如果服用變質的藥物, 不僅沒有治療效果, 還會造成細菌感染。 而像艾洛松等外用藥物,

如果超過有效期仍繼續使用, 很有可能導致皮膚過敏;四環素片可能會影響肝功能。

上述不良反應不一定人人出現, 但是為了安全起見, 對於過期的藥物, 絕不能手下留情, 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 也不能繼續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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