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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生產前應關注妊高症

妊高症即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是妊娠20周以後所特有的疾病。 其突出表現是高血壓、蛋白尿、浮腫, 嚴重者可發展到抽搐、昏迷、心腎功能受損, 甚至引起母嬰死亡。 因此, 堅持定期產前檢查, 關注妊高症的種種跡象很有必要。

孕婦在懷孕早期做第一次檢查時就應測量血壓, 正常時不超過140/90毫米汞柱, 且懷孕後每次所測血壓與懷孕前的基礎血壓相比, 均不應超過30/15mmHg。 到了妊娠2024周, 應測平均動脈壓狖平均動脈壓=(收縮壓+舒張壓Χ2)/3狚, 所得值不應超過85毫米汞柱。 此外, 還可採取轉身試驗, 即有妊高征傾向的孕婦仰臥時,

妊娠子宮壓迫腹主動脈使血壓升高;而轉向左側臥位時, 因為解除了壓迫, 血壓恢復正常。 所以, 孕婦測量血壓時如採取仰臥位。 其舒張壓較左側臥位時超過20毫米汞柱, 提示該孕婦有妊高症的傾向。

除了測量血壓, 孕婦每次產前檢查還應完成體重、水腫程度、尿蛋白等項檢查。 檢查中, 如果發現孕婦僅在膝以下或踝部水腫, 休息之後能夠消退, 不屬於異常;如果每週體重增加超過500克, 無明顯水腫, 說明體內積液較多, 稱為隱性水腫;踝部及小腿按壓後出現凹陷, 經休息後不能消退者為(+)水腫;如果水腫向上延伸至大腿, 為(++)水腫;(+++)是指外☆禁☆陰和腹部皆有水腫;波及顏面、全身甚至伴有腹水者為(++++)水腫。 因此, 及時發現病態水腫並給予治療,

是預防妊高症病情發展的重要措施。

總之, 每位孕婦都應關注妊高症, 尤其是懷孕前及妊娠早期有高血壓、蛋白尿或水腫等徵象, 或有糖尿病、慢性腎炎等疾病的孕婦更須特別注重產前檢查。 一般來說, 從懷孕4個月開始就應每月做一次檢查, 一旦出現輕度妊高症兆頭, 就應及時給予藥物治療, 大多數人都能很快恢復;從懷孕7個月起, 需要每2周檢查一次;最後一個月則應每週檢查一次。 假如出現妊高症的早期徵兆沒能及時控制, 或者有頭痛、視物模糊等症狀, 懷疑是先兆子癇時, 必須馬上住院治療, 爭取減少對母嬰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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