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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肥胖的判斷標準

肥胖症是一組常見的、古老的代謝症群。 當人體進食熱量多於消耗熱量時, 多餘熱量以脂肪形式儲存於體內, 其量超過正常生理需要量, 且達一定值時遂演變為肥胖症。 正常男性成人脂肪組織重量約占體重的15%~18%, 女性約占20%~25%。 隨年齡增長, 體脂所占比例相應增加。 因體脂增加使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0%或體重指數[BMI=體重(Kg)/(身高)2(m2)]大於24者稱為肥胖症。 如無明顯病因可尋者稱單純性肥胖症;具有明確病因者稱為繼發性肥胖症。

兒童肥胖的判斷標準

年齡別體重:根據不同年齡體重的正常值來檢測肥胖。 方法簡單,

適用于小年齡兒童。 體重超過同年齡、同性別兒童的平均體重2個標準差為超重, 超過3個標準差為肥胖(有標準表格)。 用體重作為判定標準時, 還要考慮身高和體型, 同一年齡的孩子, 身高偏高孩子的體重比偏矮的孩子要重, 因此, 需同時目測孩子的體型以減少誤差。

皮褶厚度:是直接測量局部體脂的一個方法。 皮下脂肪厚度與全身脂肪含量的關係與年齡、性別、脂肪堆積量及測量技術有關。 成人皮下脂肪占全身脂肪三分之一, 在新生兒則占70%~80%。 目前國內尚無不同年齡組兒童皮褶厚度正常百分位數可參考。

體重指數(BMI):BMI=體重(kg)/身高(m2), 此數值在兒童青少年期, 隨年齡而變化。 BMI處於同年齡85百分位以上者為超重。 在成年人, 1998年WHO公佈的標準為:BMI介於18.5~24.9為正常;25.0~29.9為超重;≥30.0為肥胖。

其中30.0~34.9為Ⅰ度, 35.0~39.9為Ⅱ度, ≥40.0為Ⅲ度。 考慮到亞洲人的遺傳及環境因素和局部脂肪積聚的特點與歐美人不同, 2000年2月, WHO西太平洋地區肥胖症特別工作組提出了亞洲成人體重分級建議, 即:BMI介於18.5~22.9為正常;≥23.0為超重;25.0~29.9為Ⅰ度肥胖;≥30.0為Ⅱ度肥胖。

身高標準體重:根據不同身高列出相應標準體重作為標準進行評價, 該方法是WHO推薦的普遍應用的方法。 身高別體重超過參照人群的20%作為診斷肥胖的界值點。 超過20%~29%為輕度肥胖, 30%~49%為中度肥胖, 超過50%為重度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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