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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探秘:夫妻關係類型是如何形成的

夫妻關係從肉體直至生活和社會的意義上看, 都可說是人性和私人性質的關係, 因此很難從表面理解其真實面貌。 所以將夫妻關係分類對於現實地理解每對夫妻的關係是有益的, 但是嚴格說具體情況應具體分析, 簡單地列為某類型是不妥的, 所以現實中的夫妻關係總是傾向某一種類型, 也有其他類型的若干特性。

當初, 夫妻的結婚動機未必一致, 因此, 一開始便將兩人都分為一個類型多少有些牽強附會。 多數情況是, 一方的動機感染了另一方, 然後在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漸漸使雙方變為同一類型。

1)愛情型

以倆人的愛情為主要動機而結婚的夫妻, 根據其愛情的源泉可分為①肉體派愛情和②人格派愛情。

①所謂肉體派愛情型, 是指校對方肉體和性的魅力強烈吸引而結婚的類型。

從男女結合來說, 這當然是不可忽視的, 因為如果缺少這個重要因素, 夫妻便無法結合。 當一見鍾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為重要因素時, 往往就要把作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

事實上, 這一開始就成了不安定的類型。 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 這個性格很明顯。 相互使對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滿足, 是夫妻結合的一個重要條件。 可是, 對於天生亂婚的人來說, 不管怎樣, 只要對方性的魅力突然減退, 而愛情就有轉移的可能。

越是看重物件性的魅力的人, 這種傾向就越是明顯。 因此, 雖然當初的愛情始於肉體感, 但如若不進一步擴展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 那麼, 這種愛情是難以持久的。 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 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 危險也就越大。 正因為如此, 一個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為選擇伴侶的第一標準, 他使婚後生活持續下去的意志和態度就越成問題。

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隨想錄中寫道:“從未見過由美與愛欲促成的結婚會始終不渝。 結婚沒有堅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 那種一時的狂歡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儘管如此, 男性被女性美麗的容貌所吸引的傾向性非常之大, 這類事例層出不窮。

在上述情況下結婚的,

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 受丈夫寵愛, 乍看很像個美好家庭, 其實, 他們間的關係很容易冷淡。 與其說妻子要盡力保持其美麗的容貌, 還不如說, 在這同時, 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從丈夫那裡取得人際和人格上的愛更為妥當。 —般說, 不論丈夫或妻子一結了婚便立即想疏遠, 相互間完全沒有拘束, 結果, 使得對方對於性魅力的新鮮感覺很快消失。 有時肉體愛情的產生同人格愛情的產生並沒有關係, 因此, 這種類型的夫妻儘管當初熱烈相愛, 但很快使出現人格上的糾紛。

②所謂人格派愛情是指它遠遠超出了夫妻關係的現實。

因為這是在對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個性的吸引下逐漸發展為愛情而結婚的類型。

這種人格的和人的魅力遠比肉體的魅力具有穩定性。 不過, 這是一種只有經歷過夫妻生活後方能體會的人生智慧。 在像夫妻這樣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 人格的優點漸漸被視為不可或缺的, 它能彌補自己的缺點和不足之處, 使私生活有安定感。

在一夫一妻制結為結髮夫妻並一直互敬互愛白頭借老, 沒有人格的愛是做不到的。 不過, 這種人格的愛也不一定產生於相互間的優越人格。 在雙方尚年輕的時代, 人格不可能很成熟。 往往只不過是在年輕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 例如純潔的感情、坦率、理想、積極性、正義感、勇敢、開朗、不自私、善良、溫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罷了。 這都是使年輕人對未來充滿信心的特質,

不過它們又都是過渡性的, 並非最後定型的東西。 因此, 最實在的是最好通過這些特質來探索行動上的可能。 因而, 常有這樣的情況, 不管男或女, 都會因對這些特質的感受性和評價角度不同而發生誤解, 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質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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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虛榮看作為理想, 把炫耀自己看作為正義感, 把粗暴說成感, 把性情急躁說成積極性, 這些都是在年輕人中常見的。 有時甚至把思維能力差的裝腔作勢的年輕人看作極敏感而聰明的人。 —般說, 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討好的異性面前幾乎都本能地表現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 所以, 被對方所迷戀的年輕人只是看到這些表現, 當然容易產生這種誤解。 他們拒絕頭腦冷靜且經驗豐富的成年人的忠告, 只認為自己的看法正確。在交際和結婚以後便必然漸漸後悔。後悔時很多青年人仍認識不到自己見識力的不成熟,認識不到自己的輕浮,只是說“我受騙了”,“理想幻滅了”。他們仍然認識不到自己把糜爛腐朽的東西和惡習陋規看成了魅力,其實是自己的價值觀念低下。

因此,當年輕人“被物件吸引”時特別要注意,即便結婚動機是人格派愛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過既然成了夫妻,可說只能期望這種類型照原狀維持下去了。因為這往往只能說是兩個人合得來而已,所以,客觀地看,不能輕易地說這是因為“兩個人的個性好”這類話。

不過,如果只從夫妻關係看,那可以想像,這個類型的長期持續性是比較健全的。如果兩人在後來的各種經歷之後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雙方對此的評價態度也未改變,那麼,這種夫妻便能逐漸地在愛情與信賴關係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喪偶的一方總是大大讚揚對方的人格便屬這種類型。不過這些只是夫妻之間的事情,第三者沒有必要把這種評價作為客觀的事實。

2)功利型

所謂功利型,是指結婚的動機主要並不是愛情,而是把對方的出身、財產、學歷等的魅力看作自己個人的功利,因而結為夫妻的。

從前常見的那種政治策略性婚姻,以及長子繼承家業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這種婚姻的也大有人在,當然,有的是為擺脫獨身生活而結婚的。結婚生活是現實問題、因此對於對方的健康、主持家務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慮心,但是,它同對於對方的愛情的關心相比較卻占著主要地位。這種婚姻基本也屬這種類型。

有人說,即使出於這種動機而結婚了,但往往在長期夫妻生活過程中會逐漸地轉變愛情型。這當然不能一概而論,但不管怎麼說,這個類型的缺點是雖為夫妻而不以愛情為主要因素、缺少浪漫主義色彩、它看重自己的社會、經濟和生活上的利害關係勝過人際的相互關係,確為功利主義。

夫婦間任何一方只要有這種動機 (另一方未必有),那麼,夫妻關係就很難是真正的人性的關係,不可避免地要出現愛情的不平衡。因此,這樣的夫妻從一開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總是互相指責,難以和解,只是內於在社會上重體面而表面上裝得相安無事。只是當追求真正的愛情時,某一方才會由於在生活作風上不檢點而暴露出致命弱點。

夫妻間由於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麼期望,因此使得本來就冷淡的關係很快變成僵持的關係,再下去往往變成相互憎惡的關係。這種夫妻關係很容易發生欲置對方于死地的犯罪行為,或者從功利主義出發,把對方的存在只視為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權宜之計,長期保持這種形式的冷淡關係。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義的結婚動機,只要不改變對對方的冷漠的愛情態度,那就很難期待這種類型的夫妻關係會有真正的幸福。

只認為自己的看法正確。在交際和結婚以後便必然漸漸後悔。後悔時很多青年人仍認識不到自己見識力的不成熟,認識不到自己的輕浮,只是說“我受騙了”,“理想幻滅了”。他們仍然認識不到自己把糜爛腐朽的東西和惡習陋規看成了魅力,其實是自己的價值觀念低下。

因此,當年輕人“被物件吸引”時特別要注意,即便結婚動機是人格派愛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過既然成了夫妻,可說只能期望這種類型照原狀維持下去了。因為這往往只能說是兩個人合得來而已,所以,客觀地看,不能輕易地說這是因為“兩個人的個性好”這類話。

不過,如果只從夫妻關係看,那可以想像,這個類型的長期持續性是比較健全的。如果兩人在後來的各種經歷之後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雙方對此的評價態度也未改變,那麼,這種夫妻便能逐漸地在愛情與信賴關係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喪偶的一方總是大大讚揚對方的人格便屬這種類型。不過這些只是夫妻之間的事情,第三者沒有必要把這種評價作為客觀的事實。

2)功利型

所謂功利型,是指結婚的動機主要並不是愛情,而是把對方的出身、財產、學歷等的魅力看作自己個人的功利,因而結為夫妻的。

從前常見的那種政治策略性婚姻,以及長子繼承家業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這種婚姻的也大有人在,當然,有的是為擺脫獨身生活而結婚的。結婚生活是現實問題、因此對於對方的健康、主持家務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慮心,但是,它同對於對方的愛情的關心相比較卻占著主要地位。這種婚姻基本也屬這種類型。

有人說,即使出於這種動機而結婚了,但往往在長期夫妻生活過程中會逐漸地轉變愛情型。這當然不能一概而論,但不管怎麼說,這個類型的缺點是雖為夫妻而不以愛情為主要因素、缺少浪漫主義色彩、它看重自己的社會、經濟和生活上的利害關係勝過人際的相互關係,確為功利主義。

夫婦間任何一方只要有這種動機 (另一方未必有),那麼,夫妻關係就很難是真正的人性的關係,不可避免地要出現愛情的不平衡。因此,這樣的夫妻從一開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總是互相指責,難以和解,只是內於在社會上重體面而表面上裝得相安無事。只是當追求真正的愛情時,某一方才會由於在生活作風上不檢點而暴露出致命弱點。

夫妻間由於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麼期望,因此使得本來就冷淡的關係很快變成僵持的關係,再下去往往變成相互憎惡的關係。這種夫妻關係很容易發生欲置對方于死地的犯罪行為,或者從功利主義出發,把對方的存在只視為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權宜之計,長期保持這種形式的冷淡關係。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義的結婚動機,只要不改變對對方的冷漠的愛情態度,那就很難期待這種類型的夫妻關係會有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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