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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轉換)性障礙[dissociative(conversion )disorders]是一類由明顯精神因素如重大生活事件, 內心衝突、情緒激動、暗示或自我暗示, 和作用于易病個體所導致的以解離和轉換症狀為主的精神疾病。 解離症狀又稱為癔症性精神症狀, 是指病人部分或完全喪失對自我身份的識別和對過去的記憶, 而表現為意識範圍縮小、選擇性遺忘或精神暴發等。

介紹

癔症(分離轉換性障礙)是由精神因素, 如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暗示或自我暗示, 作用于易病個體引起的精神障礙。 癔病的主要表現有分離症狀和轉換症狀兩種。 癔症的症狀是功能性的,

因此心理治療佔有重要的地位。 該病預後一般較好, 60%-80%的患者可在一年內自行緩解。

症狀體征

該病多起病于青年期, 35歲以上初發者少見, 常在心理社會因素刺激下, 急性起病, 可有多次發作, 尤多見於女性, 臨床上主要表現為解離性(精神障礙)和轉換性(軀體障礙)兩種障礙,

由於它既可有運動, 感覺障礙, 又可表現為類自主神經功能, 意識, 記憶障礙, 甚至精神病性障礙, 因此臨床上易造成誤診, 本病的臨床表現甚為複雜多樣, 現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分離障礙 臨床表現為意識及情感障礙, 意識障礙以意識狹窄, 朦朧狀態為多見, 意識範圍縮小, 有的呈夢樣狀態或酩酊狀態, 意識障礙時各種防禦反射始終存在, 並與強烈的情感體驗有關, 可以有哭笑打滾, 捶胸頓足, 狂喊亂叫等情感暴發症狀, 有時呈戲劇樣表現, 講話內容與內心體驗有關, 因此容易被人理解, 這一類型起病前精神因素常很明顯, 儘管患者本人否認, 但旁人看來, 疾病的發作常有利於擺脫困境, 發洩壓抑的情緒,

獲取別人同情和注意, 或得到支持和補償, 反復發作者, 往往通過回憶和聯想與既往創傷經歷有關的事件或情境即可發病, 按照臨床特點, 這一類型又可區分為以下類別, DSM-Ⅲ和Ⅳ根據其臨床表現分為分離性遺忘, 分離性神遊, 多重人格, 人格解體障礙及非典型分離性障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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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離性遺忘症(dissociative amnesia):屬於心因性遺忘, 患者沒有頭, 腦外傷等器質性損害, 而對自己經歷的重大事件突然失去記憶;被遺忘的事件往往與精神創傷或應激性事件有關, 並非由於偶然原因而想不起來, 如果只限於某一段時間內發生的事件不能回憶,

稱局限型(local form)或選擇性遺忘;對以往全部生活失去記憶者則稱為廣泛型(generalized form)遺忘。

(2)分離性神遊症(dissociative fugue):是解離性障礙的一種特殊形式, 患者常在急劇的精神刺激作用下發病, 突然從某一地方向另一地區遊蕩, 往往多是從不順心的住所出走, 可從家中或工作場所出走, 到外地旅行;旅行地點可能是以往熟悉和有情感意義的地方, 此時患者雖然處於覺醒狀態, 但意識範圍縮小, 漫遊缺乏計劃性和目的性, 但日常的基本生活(如飲食起居)能力和簡單的社交接觸(如購票, 乘車, 問路等)依然保持;有的患者忘卻了自己既往的經歷, 而以新的身份出現, 他人看不出其言行和外表有明顯異常;歷時幾十分鐘到幾天或更長些時間,

期間的行為相當完整, 過後完全遺忘或僅能片斷回憶, 典型的神遊極為少見。

(3)分離性木僵狀態(dissociative stupor):精神創傷之後或為創傷體驗所觸發, 出現較深的意識障礙, 在相當長時間維持固定的姿勢, 仰臥或坐著, 沒有言語和隨意動作, 對光線, 聲音和疼痛刺激沒有反應, 此時患者的肌張力,姿勢和呼吸可無明顯異常,以手撥開其上眼瞼,可見眼球向下轉動,或緊閉其雙眼;表明患者既非入睡,也不是處於昏迷狀態,一般數十分鐘即可自行醒轉。

(4)分離性恍惚狀態和附體狀態(dissociative trance and possession):恍惚狀態表現為明顯的意識範圍縮小,當事人處於自我封閉狀態,其注意和意識活動局限於當前環境的一,兩方面,只對環境中個別刺激產生反應,典型的恍惚狀態見於催眠,巫術或迷信活動中施術者與“鬼”,“神”進行交往之際,以及某些氣功,如鶴翔樁之類,誘導的入迷狀態,處於恍惚狀態的人,如果其身份為神靈或已死去的人所替代,聲稱自己是某神或已死去的某人在說話,則稱為附體狀態,分離性恍惚狀態和附體狀態是不隨意的,非己所欲的病理過程;患者的運動,姿態和言語多單調,重複,通過他人或自我暗示,可隨意控制這類狀態的出現或消失者,屬一種與特定文化或迷信相關行為;雖呈意識分離現象,不應診斷為分離障礙。

(5)分離性身份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又稱癔症性雙重或多重人格,患者突然失去對自己往事的全部記憶,對自己原來的身份不能識別,以另一種身份進行日常社會活動;如神鬼或亡靈等附體,取代病人身份,對周圍環境的覺察不充分,其注意和知覺只限于周圍人和物的某些方面,且與病人改變了的身份相聯繫,該症為一過性精神障礙,無妄想,幻覺等精神病性症狀,以兩種人格交替出現者較常見,稱雙重人格(double personality)或交替人格(alternating personality);其中一種人格常居主導地位。

(6)其他分離障礙:除以上類型分離障礙外,臨床上還可見到以下特殊類型:

①情感爆發(emotional outburst):意識障礙較輕,常在與人爭吵,情緒激動時突然發作,哭啼,叫喊,在地上打滾,捶胸頓足,撕衣毀物,扯頭髮或以頭撞牆;其言語行為有盡情發洩內心憤懣情緒的特點,在多人圍觀的場合發作尤為劇烈,一般歷時數十分鐘即可安靜下來,事後可有部分遺忘。

②癔症性假性癡呆(hysterical pseudodementia):Wernicke提出的一種癔症類別,患者在精神創傷之後突然出現嚴重智力障礙,對甚至是最簡單的問題和其自身狀況不能做出正確回答,或給予近似的回答,向其提簡單問題,均回答“不知道”,或藉口搪塞;相反對複雜問題的回答,卻能做到正確無誤,給人以呆滯的印象;但無腦器質性病變或其他精神病存在,有別於器質性或抑鬱性假性癡呆。

③Ganser綜合征:Ganser(1898)描述的一組精神症狀,多見於被拘禁的罪犯,患者有輕度意識模糊,對提問問題能正確領悟,但經常給予近似的回答,如“‘2 2’等於幾?”,他答“3”或“5”,牛有五條腿等;叫患者劃燃火柴,則將火柴梗倒過來,用沒有藥頭的那一端擦火柴盒;叫他用鑰匙開門,則把鑰匙倒過來插向鎖孔,給旁人以故意做作的印象或開玩笑的形象;而在有些行為方面卻不能顯示癡呆,並常伴有行為怪異,或興奮與木僵交替發作,緩解後,其謂剛才似在夢中。

④童樣癡呆(puerilism):比較多見,繼精神創傷之後突然表現為兒童樣的幼稚語言,表情和動作;患者以幼兒自居,其表情,行為,言語等精神活動都回到童年,稚氣十足,且表現過分,看得出其做作色彩,裝出二三歲無知孩子的樣子,把周圍人稱呼為“叔叔”,“阿姨”,有人認為這一情況與Ganser綜合征一樣,同屬癔症性假性癡呆中的特殊類別。

⑤癔症性精神病(hysterical psychosis):在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之後突然起病,主要表現為明顯的行為紊亂,哭笑無常,短暫的幻覺,妄想和思維障礙,以及人格解體等,其症狀多變,多發生於表演型人格的女性,病程很少超過3周,可突然恢復常態,而無後遺症狀,但可再發。

2.轉換障礙 主要表現為隨意運動和感覺功能障礙,提示患者可能存在某種神經系統或軀體疾病,但體格檢查,神經系統檢查和實驗室檢查,都不能發現其內臟器官和神經系統有相應的器質性損害,其症狀和體征不符合神經系統解剖生理特徵,而被認為是患者不能解決的內心衝突和願望具有象徵意義的轉換(conversion),可有以下常見類型。

(1)運動障礙:可表現為動作減少,增多或異常運動。

①癱瘓:可表現單癱,截癱或偏癱,檢查不能發現神經系統損害證據,可表現為單癱,偏癱,截癱,四肢癱瘓(以下肢多見),伴有肌張力增強或弛緩,有肌張力增強者常固定於某種姿勢,被動活動時出現明顯抵抗,但不符合解剖特點,常以關節為界;要求癱瘓肢體運動時,可發現拮抗肌肉收縮,將癱瘓肢體上抬,檢查者突然放手時,癱瘓肢體徐徐落下,而不與中樞性癱瘓遠端重於近端,周圍性癱瘓近端重於遠端的特點相符,下肢癱瘓,腿被拖著走,而不是借髖部力量先將腿甩到前面,雖走路歪斜,但會支撐,很少跌倒,下肢癱瘓者臥位時下肢活動自如,但不能站立行走,如扶之行走,則比真正器質性患者還要困難,但當患者確信旁邊無人時,則行走很好,慢性病例可有肢體攣縮或呈現失用性肌萎縮,但沒有提示器質性病變的肌張力及腱反射改變或陽性病理反應。

②肢體震顫(tremor),抽動(tics)和肌陣攣(myoclonus):表現為肢體粗大顫動,或不規則抽動,肌陣攣則為一群肌肉的快速抽動,類似舞蹈樣動作。

③起立不能,步行不能(astasia-abasia):患者雙下肢可活動,但不能站立,扶起則需人支撐,否則向一側傾倒;也不能起步行走,或行走時雙足併攏,呈雀躍狀跳行。

④緘默症(mutism),失音症(aphonia):患者不用言語表達意見或回答問題,但可用書寫或手勢與人交談,稱緘默症,想說話,但發不出聲音,或只能用耳語或嘶啞的聲音交談時,則稱失音症,檢查神經系統和發音器官,無器質性病變,也無其他精神病症狀存在。

(2)痙攣障礙(convulsion):常於情緒激動或受到暗示時突然發生,緩慢倒地或臥於床上,呼之不應,全身僵直,肢體一陣陣抖動,或在床上翻滾,或呈角弓反張姿勢,呼吸時急時停,可有揪衣服,抓頭髮,捶胸,咬人等動作,有的表情痛苦,雙眼噙淚,但無咬破舌頭或大小便失禁,大多歷時數十分鐘,症狀緩解。

(3)抽搐大發作:發病前常有明顯的心理誘因,抽搐發作無規律性,沒有強直及陣攣期,常為腕關節,掌指關節屈曲,指骨間關節伸直,拇指內收,下肢伸直或全身強硬,肢體陣發性亂抖,亂動,發作可伴哭叫,呼吸呈陣發性加快,臉色略潮紅,無尿失禁,不咬舌,發作時瞳孔大小正常;角膜反射存在,甚至反而敏感,意識雖似不清,但可受暗示使抽搐暫停,發作後期肢體不是鬆弛,而大多為有力的抵抗被動運動;無病理反射,如發作後期出現陽性蹠反射者,提示器質性病變,一般發作可持續數分鐘或數小時之久,某市郊外一廠領導幹部,自廠部乘車赴市區,途遇一車迎面而來,為避開對方,不幸雙雙翻車,病者未受傷,還參與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可當他再次想起當時危險情境時,突然發生全身抽搐,神志欠清,經送醫院救治方愈,以後每當他走過出事地點就有同樣的發作,只得繞道而行。

在咽部正中或稍偏處感覺到不確定的物體或包塊,吞咽動作時或想做吞咽動作時,這種感覺尤其明顯,進食過程中症狀消失,吞咽食物並無困難,也無體重減輕,偶爾患者體驗到好像被魚骨刺傷一樣的喉部疼痛或灼痛,患者多為中年婦女,但年輕人和男性也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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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患者的肌張力,姿勢和呼吸可無明顯異常,以手撥開其上眼瞼,可見眼球向下轉動,或緊閉其雙眼;表明患者既非入睡,也不是處於昏迷狀態,一般數十分鐘即可自行醒轉。

(4)分離性恍惚狀態和附體狀態(dissociative trance and possession):恍惚狀態表現為明顯的意識範圍縮小,當事人處於自我封閉狀態,其注意和意識活動局限於當前環境的一,兩方面,只對環境中個別刺激產生反應,典型的恍惚狀態見於催眠,巫術或迷信活動中施術者與“鬼”,“神”進行交往之際,以及某些氣功,如鶴翔樁之類,誘導的入迷狀態,處於恍惚狀態的人,如果其身份為神靈或已死去的人所替代,聲稱自己是某神或已死去的某人在說話,則稱為附體狀態,分離性恍惚狀態和附體狀態是不隨意的,非己所欲的病理過程;患者的運動,姿態和言語多單調,重複,通過他人或自我暗示,可隨意控制這類狀態的出現或消失者,屬一種與特定文化或迷信相關行為;雖呈意識分離現象,不應診斷為分離障礙。

(5)分離性身份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又稱癔症性雙重或多重人格,患者突然失去對自己往事的全部記憶,對自己原來的身份不能識別,以另一種身份進行日常社會活動;如神鬼或亡靈等附體,取代病人身份,對周圍環境的覺察不充分,其注意和知覺只限于周圍人和物的某些方面,且與病人改變了的身份相聯繫,該症為一過性精神障礙,無妄想,幻覺等精神病性症狀,以兩種人格交替出現者較常見,稱雙重人格(double personality)或交替人格(alternating personality);其中一種人格常居主導地位。

(6)其他分離障礙:除以上類型分離障礙外,臨床上還可見到以下特殊類型:

①情感爆發(emotional outburst):意識障礙較輕,常在與人爭吵,情緒激動時突然發作,哭啼,叫喊,在地上打滾,捶胸頓足,撕衣毀物,扯頭髮或以頭撞牆;其言語行為有盡情發洩內心憤懣情緒的特點,在多人圍觀的場合發作尤為劇烈,一般歷時數十分鐘即可安靜下來,事後可有部分遺忘。

②癔症性假性癡呆(hysterical pseudodementia):Wernicke提出的一種癔症類別,患者在精神創傷之後突然出現嚴重智力障礙,對甚至是最簡單的問題和其自身狀況不能做出正確回答,或給予近似的回答,向其提簡單問題,均回答“不知道”,或藉口搪塞;相反對複雜問題的回答,卻能做到正確無誤,給人以呆滯的印象;但無腦器質性病變或其他精神病存在,有別於器質性或抑鬱性假性癡呆。

③Ganser綜合征:Ganser(1898)描述的一組精神症狀,多見於被拘禁的罪犯,患者有輕度意識模糊,對提問問題能正確領悟,但經常給予近似的回答,如“‘2 2’等於幾?”,他答“3”或“5”,牛有五條腿等;叫患者劃燃火柴,則將火柴梗倒過來,用沒有藥頭的那一端擦火柴盒;叫他用鑰匙開門,則把鑰匙倒過來插向鎖孔,給旁人以故意做作的印象或開玩笑的形象;而在有些行為方面卻不能顯示癡呆,並常伴有行為怪異,或興奮與木僵交替發作,緩解後,其謂剛才似在夢中。

④童樣癡呆(puerilism):比較多見,繼精神創傷之後突然表現為兒童樣的幼稚語言,表情和動作;患者以幼兒自居,其表情,行為,言語等精神活動都回到童年,稚氣十足,且表現過分,看得出其做作色彩,裝出二三歲無知孩子的樣子,把周圍人稱呼為“叔叔”,“阿姨”,有人認為這一情況與Ganser綜合征一樣,同屬癔症性假性癡呆中的特殊類別。

⑤癔症性精神病(hysterical psychosis):在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之後突然起病,主要表現為明顯的行為紊亂,哭笑無常,短暫的幻覺,妄想和思維障礙,以及人格解體等,其症狀多變,多發生於表演型人格的女性,病程很少超過3周,可突然恢復常態,而無後遺症狀,但可再發。

2.轉換障礙 主要表現為隨意運動和感覺功能障礙,提示患者可能存在某種神經系統或軀體疾病,但體格檢查,神經系統檢查和實驗室檢查,都不能發現其內臟器官和神經系統有相應的器質性損害,其症狀和體征不符合神經系統解剖生理特徵,而被認為是患者不能解決的內心衝突和願望具有象徵意義的轉換(conversion),可有以下常見類型。

(1)運動障礙:可表現為動作減少,增多或異常運動。

①癱瘓:可表現單癱,截癱或偏癱,檢查不能發現神經系統損害證據,可表現為單癱,偏癱,截癱,四肢癱瘓(以下肢多見),伴有肌張力增強或弛緩,有肌張力增強者常固定於某種姿勢,被動活動時出現明顯抵抗,但不符合解剖特點,常以關節為界;要求癱瘓肢體運動時,可發現拮抗肌肉收縮,將癱瘓肢體上抬,檢查者突然放手時,癱瘓肢體徐徐落下,而不與中樞性癱瘓遠端重於近端,周圍性癱瘓近端重於遠端的特點相符,下肢癱瘓,腿被拖著走,而不是借髖部力量先將腿甩到前面,雖走路歪斜,但會支撐,很少跌倒,下肢癱瘓者臥位時下肢活動自如,但不能站立行走,如扶之行走,則比真正器質性患者還要困難,但當患者確信旁邊無人時,則行走很好,慢性病例可有肢體攣縮或呈現失用性肌萎縮,但沒有提示器質性病變的肌張力及腱反射改變或陽性病理反應。

②肢體震顫(tremor),抽動(tics)和肌陣攣(myoclonus):表現為肢體粗大顫動,或不規則抽動,肌陣攣則為一群肌肉的快速抽動,類似舞蹈樣動作。

③起立不能,步行不能(astasia-abasia):患者雙下肢可活動,但不能站立,扶起則需人支撐,否則向一側傾倒;也不能起步行走,或行走時雙足併攏,呈雀躍狀跳行。

④緘默症(mutism),失音症(aphonia):患者不用言語表達意見或回答問題,但可用書寫或手勢與人交談,稱緘默症,想說話,但發不出聲音,或只能用耳語或嘶啞的聲音交談時,則稱失音症,檢查神經系統和發音器官,無器質性病變,也無其他精神病症狀存在。

(2)痙攣障礙(convulsion):常於情緒激動或受到暗示時突然發生,緩慢倒地或臥於床上,呼之不應,全身僵直,肢體一陣陣抖動,或在床上翻滾,或呈角弓反張姿勢,呼吸時急時停,可有揪衣服,抓頭髮,捶胸,咬人等動作,有的表情痛苦,雙眼噙淚,但無咬破舌頭或大小便失禁,大多歷時數十分鐘,症狀緩解。

(3)抽搐大發作:發病前常有明顯的心理誘因,抽搐發作無規律性,沒有強直及陣攣期,常為腕關節,掌指關節屈曲,指骨間關節伸直,拇指內收,下肢伸直或全身強硬,肢體陣發性亂抖,亂動,發作可伴哭叫,呼吸呈陣發性加快,臉色略潮紅,無尿失禁,不咬舌,發作時瞳孔大小正常;角膜反射存在,甚至反而敏感,意識雖似不清,但可受暗示使抽搐暫停,發作後期肢體不是鬆弛,而大多為有力的抵抗被動運動;無病理反射,如發作後期出現陽性蹠反射者,提示器質性病變,一般發作可持續數分鐘或數小時之久,某市郊外一廠領導幹部,自廠部乘車赴市區,途遇一車迎面而來,為避開對方,不幸雙雙翻車,病者未受傷,還參與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可當他再次想起當時危險情境時,突然發生全身抽搐,神志欠清,經送醫院救治方愈,以後每當他走過出事地點就有同樣的發作,只得繞道而行。

在咽部正中或稍偏處感覺到不確定的物體或包塊,吞咽動作時或想做吞咽動作時,這種感覺尤其明顯,進食過程中症狀消失,吞咽食物並無困難,也無體重減輕,偶爾患者體驗到好像被魚骨刺傷一樣的喉部疼痛或灼痛,患者多為中年婦女,但年輕人和男性也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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