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轉歸, 是指疾病經過一定時間或若干階段發展變化以後的狀態和結局。 一般而言, 疾病發展的趨勢和轉歸, 主要取決於邪正雙方的消長盛衰變化, 其轉歸的結局有痊癒、死亡、纏綿、後遺等幾種。
1.痊癒
痊癒即病癒, 是指機體通過防禦抗爭和自我修復, 以及在正確有效的醫護措施支持下, 祛除了病邪, 消解了病理損害及症狀, 使形質複歸於正常, 精氣血津液的化生重趨平和, 又達到新的陰陽協調平衡的狀態。 因此, 痊癒是疾病轉歸的最佳結局, 也是疾病最常見的一種轉歸。 痊癒包括臨床治癒、病理治癒和自愈三種類型。
臨床治癒, 是指臨床症狀或體征的消失或基本消失。 如經過治療, 症狀和體征消失, 各種客觀指標處於正常或基本正常範圍之內, 病人體力逐漸恢復, 各種生理功能趨向正常, 即進入臨床治癒階段。 病理治癒, 是指經過治療後病理損傷全部消除, 機體的功能得以全部恢復, 或稱生理性治癒。 此時除致病原因及其所引起的病理狀態完全被消除外, 機體與外界環境之間的協調關係也完全恢復, 且勞動力恢復正常。 自愈, 是指有些疾病, 不經治療而痊癒。 疾病痊癒或因邪微病輕, 正氣易於驅邪外出;或因正氣比較充盛, 抗邪有力;有的是得到及時而正確的治療, 使邪去正安。
總之, 疾病能否痊癒與痊癒的快慢,
2.死亡
死亡, 是指機體陰陽離絕, 以致機體生命活動和物質生化永久性終止的病理結局。 是疾病轉歸最壞的一種結局。 死亡依據其性質, 可分為生理死亡、病理死亡和意外死亡。 生理死亡, 又稱自然死亡, 系指享盡天年, 因生理性衰老, 無疾而終。 意外死亡, 是由於各種意外損傷, 包括跌打、金刃、槍彈、車禍、自縊、溺水、電擊、中毒等所致的意外死亡。 病理死亡, 是指因各種疾病傷損, 造成精氣竭絕, 陰陽離決, 因病死亡。 病理性死亡的機理較複雜,
多數的病理死亡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大體經歷三個階段:一是臨終期, 又稱瀕死狀態, 此期體內各臟腑的功能發生嚴重障礙或衰竭, 陰陽出現即將分離別決之勢, 精氣已不能互化, 伴有假神、失精等情形, 典型的可表現為意識模糊或消失, 反應遲鈍, 循衣摸床, 撮空理線, 譫語鄭聲, 呼吸極弱, 脈微欲絕等。
在現實生活中, 非暴力的突然病理死亡也時有發生, 此即猝死, 這種死亡的發生往往不可預知, 而且過程短暫。 猝死病人發病前外表像健康人, 但體內卻潛藏著進行性病變, 故可在大驚、猝恐、盛怒、劇痛、疲勞等因素的作用下, 或沒有明確的誘發因素, 而突然出現氣機停滯, 五臟閉絕, 以致陰陽離決而暴斃。 最常引起猝死的是心系疾患。
3.纏綿
纏綿, 即久病遷延不愈的一種病理狀態, 邪正雙方的力量對比勢均力敵, 處於邪正相持或正虛邪戀的狀態。 纏綿狀態是慢性、遷延性病變的一種病理狀態, 不能將其看成是一種病理結局, 而應認為是一種仍處於不穩定狀態的病理發展過程, 可分別向臨床痊癒或死亡兩個結局演變。產生纏綿難愈的機理錯綜複雜,最基本的可概括為“正虛邪戀”。正氣雖未至潰敗,但已因邪氣的損傷而削弱,自調節、自修復能力不及,一時無力驅邪外出;邪氣也由於經過正氣的奮力抗爭而大減,一時無力再傷正。因此,邪正雙方勢均力敵,處於非激烈性抗爭的一種相持不下的病理狀態。纏綿難愈狀態的產生既與患者的體質、精神因素有關,也與邪氣的性質、強弱、致病特點及病理損傷的嚴重程度有關,並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治療的及時、正確與否,以及攝養調理適宜、妥當與否。
4.後遺
後遺,也稱後遺症,是指某些疾病在其病理過程基本終止後,遺留下來的某些組織器官的傷損或功能的障礙,難以自複。如中風後的偏癱、半身不遂等。後遺症既可由疾病本身所致,也可能是誤用藥物或手術偏差所致。疾病的後遺症和疾病的纏綿狀態不同。後遺症是在疾病好轉或痊癒過程中給機體造成的一種附加損害,這種損害雖與疾病有因果關係,但從病理實質上看,已非生病本身,而是一個新的病理過程。因此,疾病的後遺症不是同一疾病的自然延續,如中風所遺留的肢體偏廢等。而疾病的纏綿狀態則是疾病本身的遷延或慢性過程,是同一疾病的自然延續。
此外,還有一種傷殘,主要指外傷所致的機體某些組織器官難以恢復的損傷或殘缺。如金刃、槍彈、跌僕、蟲獸等損傷所致的形體、器官的損壞、缺失等,即屬傷殘範疇。
可分別向臨床痊癒或死亡兩個結局演變。產生纏綿難愈的機理錯綜複雜,最基本的可概括為“正虛邪戀”。正氣雖未至潰敗,但已因邪氣的損傷而削弱,自調節、自修復能力不及,一時無力驅邪外出;邪氣也由於經過正氣的奮力抗爭而大減,一時無力再傷正。因此,邪正雙方勢均力敵,處於非激烈性抗爭的一種相持不下的病理狀態。纏綿難愈狀態的產生既與患者的體質、精神因素有關,也與邪氣的性質、強弱、致病特點及病理損傷的嚴重程度有關,並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治療的及時、正確與否,以及攝養調理適宜、妥當與否。4.後遺
後遺,也稱後遺症,是指某些疾病在其病理過程基本終止後,遺留下來的某些組織器官的傷損或功能的障礙,難以自複。如中風後的偏癱、半身不遂等。後遺症既可由疾病本身所致,也可能是誤用藥物或手術偏差所致。疾病的後遺症和疾病的纏綿狀態不同。後遺症是在疾病好轉或痊癒過程中給機體造成的一種附加損害,這種損害雖與疾病有因果關係,但從病理實質上看,已非生病本身,而是一個新的病理過程。因此,疾病的後遺症不是同一疾病的自然延續,如中風所遺留的肢體偏廢等。而疾病的纏綿狀態則是疾病本身的遷延或慢性過程,是同一疾病的自然延續。
此外,還有一種傷殘,主要指外傷所致的機體某些組織器官難以恢復的損傷或殘缺。如金刃、槍彈、跌僕、蟲獸等損傷所致的形體、器官的損壞、缺失等,即屬傷殘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