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中醫>中醫常識>正文

發病的基本原理

疾病發生的原理雖然錯綜複雜, 但從總體而論, 不外乎致病因素作用於人體引起機體的損傷和機體動員各種防衛代償功能對抗損傷的矛盾鬥爭過程。 損傷和抗損傷作為疾病發生發展的一對基本矛盾, 貫穿於疾病始終並決定疾病的發展方向和結局。 中醫傳統理論將這種損傷與抗損傷的矛盾鬥爭用正邪相搏加以概括, 認為正邪相搏是疾病從發生、演化到結局的病理過程中最基本、最具普遍意義的規律, 進而提出發病的基本原理為:正氣不足是發病的內在原因, 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

正邪鬥爭的勝負決定是否發病。

(一)正氣不足是發病的內在原因

1.正氣的概念

正氣, 簡稱“正”。 正氣與邪氣相對而言, 泛指人體精、氣、血、津液等生命物質和臟腑經絡等組織結構的正常功能活動, 以及基於此而產生的各種維護健康的能力, 包括自我調節能力、適應環境能力、抗病防病能力和康復自愈能力。 正氣的旺盛取決於以下基本條件:一是臟腑經絡等組織器官結構的完好無損;二是精、氣、血、津液等生命物質的充沛;三是各種機能活動正常及相互間的和諧有序。 另外, 也受個體精神狀態、情志活動、認知水準及生活方式等影響。 其中精、氣、血、津液是臟腑經絡等組織器官功能活動的物質基礎, 只有精、氣、血、津液充足, 加之臟腑經絡等組織器官的結構完整、功能正常和協調,

人體的正氣才能充盛。 由於精、氣、血、津液對於正氣的盛衰常具有決定性作用, 因此, 人們往往以精、氣、血、津液的多少作為判斷正氣盛衰的重要依據。

2.正氣的抗邪作用

正氣具有抗禦病邪侵襲, 及時驅除病邪而防止發病的作用。 正氣的抗邪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調節適應:正氣具有自我調節能力, 臟腑經絡之氣運行不息, 協調正常, 全身精、氣、血、津液的代謝及運行輸布暢達無滯, 則正氣旺盛, 其一方面可以適應內外環境的變化, 維持機體的陰陽平衡協調, 另一方面可以維持臟腑經絡功能的協調, 防止“內生五邪”以及痰飲、瘀血、結石等病理產物的形成。

(2)防邪入侵:外邪侵入機體,

正氣必然奮起與之抗爭。 若正氣強盛, 則既可防止外邪入侵, 也可及時抑制或消除已經進入體內的邪氣的致病性, 因此不會發生疾病。 故《金匱要略》有“不遺形體有衰, 病則無由入其腠理”之說。

(3)驅邪外出:機體感邪後, 正氣在與邪氣的抗爭中, 一是能夠驅邪外出, 以消除邪氣對機體進一步的損害, 防止疾病的發生;二是即使發病, 邪氣也難以深入, 故病情輕淺, 疾病易於向愈。

(4)康復自愈:對於邪氣侵入機體而致的臟腑組織損傷、生理功能失常, 以及精、氣、血、津液虧耗或代謝障礙, 若在一定限度內, 正氣驅邪後, 還有自我調節、修復、補充的作用, 可促使疾病向愈及病後虛弱狀態的自我康復, 發病後亦可不治而愈。

3.正氣在發病中的作用

任何致病因素引起人體發病, 總要作用于人體正氣, 或導致正氣的虛損, 或正氣與邪氣鬥爭劇烈, 正氣抗邪過度而造成機體病損。 從此角度而言, 可以說正氣是人體發病的內在根據, 正氣的強弱在疾病的發生發展變化過程中發揮著主導作用。

(1)正氣不足是病邪侵入發病的內在根據:中醫發病學十分重視人的正氣, 《素問·刺法論》曰:“正氣存內, 邪不可幹。 ”明·虞摶亦說:“惟五臟充足, 六腑調和, 經脈強盛, 雖有所傷, 也不為病”(《醫學正傳》)。 一般情況下, 人的正氣旺盛或病邪的毒力較弱, 則病邪難以侵犯人體, 即使病邪侵入, 亦能驅邪外出, 而不致發生疾病。 只有在正氣相對虛弱, 衛外不固, 防禦能力下降, 或病邪之毒力超過了正氣的抗病能力時,

邪氣才能乘虛而入, 導致疾病的發生。 誠如《靈樞·百病始生》所說:“風雨寒熱, 不得虛, 邪不能獨傷人。 卒然逢疾風暴雨而不病者, 蓋無虛, 故邪不能獨傷人。 此必因虛邪之風, 與其身形, 兩虛相得, 乃客其形。 ”《素問·評熱病論》說:“邪之所湊, 其氣必虛。 ”正不勝邪而發病不外兩種情況:一是機體精、氣、血、津液等生命物質的虧虛, 臟腑經絡等組織機能活動及對疾病的防禦、抗邪和修復能力低下;二是由於病邪的致病毒力過強, 超越了正氣的抗禦能力, 使正氣表現為相對虛弱。 上述兩種情況, 均可導致病邪的入侵, 使臟腑組織功能失常, 陰陽氣血失調而發生疾病。 因此, 疾病的發生, 雖然關係到正與邪兩方面, 但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正氣, 多數情況下邪氣是因為正氣的不足而入侵使人發病。

(2)正氣不足是病邪內生發病的內在根據:正氣不足,臟腑功能失常,尚可產生內風、內寒、內濕、內燥、內火等“內生五邪”而發病;或導致痰飲、瘀血、結石等病理產物的形成而引起新的病變;或適應調節能力低下,易對情志刺激產生較強烈的反應而發為情志病。所以,中醫發病學把人的正氣的強弱作為疾病發生與否的內在根據。

(3)正氣強弱可決定發病的性質與病情:一般而言,正氣較強者,感受病邪後,正氣即奮起抗爭,邪正鬥爭劇烈,多表現為實證,病位較淺,病邪易被驅除,病程較短;正氣虛弱者,往往要病邪侵入到一定程度,正氣才能被激發,因此病位常較深,病情較重,病程較長,不易痊癒,且邪正鬥爭不劇烈,故多表現為虛證或虛實夾雜證。正如《醫原》所說:“邪乘虛入,一分虛則一分邪,十分虛則十分邪。”但也有正氣旺盛,感受病邪後,邪正抗爭十分劇烈,病理反應強烈,病情較重者,此乃正氣抗邪過度,造成機體病損加劇的消極後果。總之,人體是否感邪,感邪是否發病,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正氣的盛衰。正氣相對不足是人體發病的前提和依據,是機體發病與否的主導因素,正氣的狀態貫穿並影響疾病的全過程。

(二)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

1.邪氣的概念

邪氣,簡稱“邪”。中醫傳統發病學理論將病因與邪氣不加區分,認為邪氣泛指各種致病因素,包括存在於外界環境之中和機體內部自身所產生的各種具有致病性的因素,如六淫、疫氣、七情內傷、飲食失宜、勞逸失度、外傷、蟲獸傷、寄生蟲及水濕、痰飲、瘀血、結石等。如張從正《儒門事親》所言:“夫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也。或自外而入,或由內而生,皆邪氣也。”任何病因使人發病,無非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是損傷或削弱正氣,二是導致病邪的侵入或產生,病理產物邪氣形成後,又可起繼發性病因的作用。如飲食失宜作為致病因素,其中過饑是通過損傷正氣而導致發病,過飽則主要是通過食滯,進而化熱、聚濕生痰等病理產物邪氣的形成而引起發病。又如七情內傷,由於情志的不同,或損傷正氣,或導致臟腑氣機逆亂,甚或造成滯氣、瘀血、內火、痰阻等病理產物的形成而發病。由此可見,病因雖能導致病邪的產生或侵入,兩者密切相關,但又不完全相同。病因的實質是依據病史並參照有關證候對發病原因所作的一種推論,而病邪則是從對證候的辨析中認識到的對患者有害的物質或因素;病因旨在揭示發病個體與其內外環境中的某種動態之間的內在聯繫,病邪總是以正氣作為對立面,始終同正氣處於相互消長進退的動態之中,並且是各種祛邪法的作用物件。

由於中醫病因學說,是古代醫家在中醫理論的影響下,在大量臨床實踐觀察的基礎上,主要借助類比等方法溯因而形成的,其形成的方法也不盡相同,或通過發病的客觀條件認識病因,或借助取象比類的方法來推測病因,或審證以求因。因此,中醫病因學所認識的病因,往往就包含著病邪的內容,如六淫、疫氣、毒邪、水濕痰飲、瘀血、結石等。另外,由病因作用於人體所導致的食積、滯氣、蟲積、內火(熱)、內寒、內濕、內風等,也屬於邪氣的範疇。

2.邪氣的侵害作用

致病邪氣對正氣的損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導致人體的生理功能失常:病邪作用於人體,干擾人體的功能活動,就會引起某些臟腑功能失調、氣機紊亂或神志失常等,從而導致疾病的發生。

(2)造成形質的損害:在致病因素的作用下,機體的臟腑官竅、筋骨皮肉等會直接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精、氣、血、津液等生命物質也會受到一定的損耗。

(3)導致機體抗病、自愈能力的下降:邪氣侵入人體,導致臟腑經絡功能失調,精、氣、血、津液代謝及功能障礙,整個機體的陰陽失調,則人體正氣衰減,其調節、防禦、驅邪、康復自愈等抗病能力必然下降,既易於導致疾病的發生,又不利於疾病的治療和病後機體的康復。

(4)改變個體的體質特徵:不同性質的邪氣,具有不同的致病特點,對於個體的體質會形成不同的影響,如陽邪致病,耗損陰液,久而可使機體轉變為陰虛體質;陰邪致病,損傷陽氣,久之可使機體轉變為陽虛體質,進而影響其對某些疾病的易罹傾向。

3.邪氣在發病中的作用

中醫學既重視正氣在疾病發生過程中的主導地位,也強調邪氣在疾病發生中的重要作用,邪氣作為致病的重要條件,其對發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疾病的發生是邪氣作用於人體而引起正邪鬥爭的結果,無邪則無患,邪氣或由外感,或自內生,任何邪氣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病性,在正氣相對不足的前提下,邪氣的入侵是導致疾病發生的重要條件,如六淫邪氣傷人,就是外感病發生的外在因素。一般情況下,邪氣只是發 多數情況下邪氣是因為正氣的不足而入侵使人發病。

(2)正氣不足是病邪內生發病的內在根據:正氣不足,臟腑功能失常,尚可產生內風、內寒、內濕、內燥、內火等“內生五邪”而發病;或導致痰飲、瘀血、結石等病理產物的形成而引起新的病變;或適應調節能力低下,易對情志刺激產生較強烈的反應而發為情志病。所以,中醫發病學把人的正氣的強弱作為疾病發生與否的內在根據。

(3)正氣強弱可決定發病的性質與病情:一般而言,正氣較強者,感受病邪後,正氣即奮起抗爭,邪正鬥爭劇烈,多表現為實證,病位較淺,病邪易被驅除,病程較短;正氣虛弱者,往往要病邪侵入到一定程度,正氣才能被激發,因此病位常較深,病情較重,病程較長,不易痊癒,且邪正鬥爭不劇烈,故多表現為虛證或虛實夾雜證。正如《醫原》所說:“邪乘虛入,一分虛則一分邪,十分虛則十分邪。”但也有正氣旺盛,感受病邪後,邪正抗爭十分劇烈,病理反應強烈,病情較重者,此乃正氣抗邪過度,造成機體病損加劇的消極後果。總之,人體是否感邪,感邪是否發病,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正氣的盛衰。正氣相對不足是人體發病的前提和依據,是機體發病與否的主導因素,正氣的狀態貫穿並影響疾病的全過程。

(二)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

1.邪氣的概念

邪氣,簡稱“邪”。中醫傳統發病學理論將病因與邪氣不加區分,認為邪氣泛指各種致病因素,包括存在於外界環境之中和機體內部自身所產生的各種具有致病性的因素,如六淫、疫氣、七情內傷、飲食失宜、勞逸失度、外傷、蟲獸傷、寄生蟲及水濕、痰飲、瘀血、結石等。如張從正《儒門事親》所言:“夫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也。或自外而入,或由內而生,皆邪氣也。”任何病因使人發病,無非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一是損傷或削弱正氣,二是導致病邪的侵入或產生,病理產物邪氣形成後,又可起繼發性病因的作用。如飲食失宜作為致病因素,其中過饑是通過損傷正氣而導致發病,過飽則主要是通過食滯,進而化熱、聚濕生痰等病理產物邪氣的形成而引起發病。又如七情內傷,由於情志的不同,或損傷正氣,或導致臟腑氣機逆亂,甚或造成滯氣、瘀血、內火、痰阻等病理產物的形成而發病。由此可見,病因雖能導致病邪的產生或侵入,兩者密切相關,但又不完全相同。病因的實質是依據病史並參照有關證候對發病原因所作的一種推論,而病邪則是從對證候的辨析中認識到的對患者有害的物質或因素;病因旨在揭示發病個體與其內外環境中的某種動態之間的內在聯繫,病邪總是以正氣作為對立面,始終同正氣處於相互消長進退的動態之中,並且是各種祛邪法的作用物件。

由於中醫病因學說,是古代醫家在中醫理論的影響下,在大量臨床實踐觀察的基礎上,主要借助類比等方法溯因而形成的,其形成的方法也不盡相同,或通過發病的客觀條件認識病因,或借助取象比類的方法來推測病因,或審證以求因。因此,中醫病因學所認識的病因,往往就包含著病邪的內容,如六淫、疫氣、毒邪、水濕痰飲、瘀血、結石等。另外,由病因作用於人體所導致的食積、滯氣、蟲積、內火(熱)、內寒、內濕、內風等,也屬於邪氣的範疇。

2.邪氣的侵害作用

致病邪氣對正氣的損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導致人體的生理功能失常:病邪作用於人體,干擾人體的功能活動,就會引起某些臟腑功能失調、氣機紊亂或神志失常等,從而導致疾病的發生。

(2)造成形質的損害:在致病因素的作用下,機體的臟腑官竅、筋骨皮肉等會直接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精、氣、血、津液等生命物質也會受到一定的損耗。

(3)導致機體抗病、自愈能力的下降:邪氣侵入人體,導致臟腑經絡功能失調,精、氣、血、津液代謝及功能障礙,整個機體的陰陽失調,則人體正氣衰減,其調節、防禦、驅邪、康復自愈等抗病能力必然下降,既易於導致疾病的發生,又不利於疾病的治療和病後機體的康復。

(4)改變個體的體質特徵:不同性質的邪氣,具有不同的致病特點,對於個體的體質會形成不同的影響,如陽邪致病,耗損陰液,久而可使機體轉變為陰虛體質;陰邪致病,損傷陽氣,久之可使機體轉變為陽虛體質,進而影響其對某些疾病的易罹傾向。

3.邪氣在發病中的作用

中醫學既重視正氣在疾病發生過程中的主導地位,也強調邪氣在疾病發生中的重要作用,邪氣作為致病的重要條件,其對發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疾病的發生是邪氣作用於人體而引起正邪鬥爭的結果,無邪則無患,邪氣或由外感,或自內生,任何邪氣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病性,在正氣相對不足的前提下,邪氣的入侵是導致疾病發生的重要條件,如六淫邪氣傷人,就是外感病發生的外在因素。一般情況下,邪氣只是發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