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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齡女性癲癇患者須知

對育齡婦女癲癇發作的控制, 應該特別關注的問題是:在有效控制癲癇發作的基礎上, 最大限度地減輕抗癲癇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育齡女性癲癇患者須知

1、抗癲癇藥物的致畸性

臨床觀察發現, 某些AED與特定的異常類型有關。 傳統的抗癲癇藥物中, 苯妥因鈉可引起所謂“胎兒苯妥因鈉綜合征”, 包括顱面異常(如內眥贅皮、斜視、雙眼距過寬、耳異常、大嘴及突唇、唇及齶裂、低鼻樑、鼻上翹、短頸等)、肢體缺陷(指及指甲發育不全)、心臟缺損、子宮內發育遲緩、小頭畸形及精神遲滯等, 發生率可高達11%。 然而, 該綜合征也見於服用其他抗癲癇藥物(如卡馬西平、撲米酮、苯巴比妥、丙戊酸鈉)的患者中,

故統稱為“胎兒抗癲癇藥物綜合征”。 丙戊酸鈉導致胎兒異常最多見, 包括神經管缺損(脊柱裂)、智力遲滯、行為障礙、尿道下裂、胼胝體部分發育不良、室間隔發育不良等。

北美抗癲癇藥物妊娠登記資料顯示, 77例採用苯巴比妥單藥治療的孕婦中5例嬰兒有重要畸形(6.5%), 普通人群為1.62%;149例採用丙戊酸鈉單藥治療的孕婦中重要缺陷率為10.7%, 服用其他抗癲癇藥物的孕婦為2.8%, 而普通人群對照組僅為1.6%。 丹麥的一組多中心前瞻性研究報導總嬰兒畸形率為3.1%, 其中拉莫三嗪為2%, 丙戊酸鈉為6.7%。 因此, 各國的指南都提出育齡婦女妊娠慎用VPA。

新抗癲癇藥物包括拉莫三嗪、加巴噴丁、托吡酯、非氨酯、替加平、奧凱西平、氨己烯酸、唑尼沙胺及左乙拉西坦,

它們的藥代動力學良好, 蛋白結合率低, 僅托吡酯及奧凱西平有輕度細胞色素P450酶誘導作用, 不產生芳烴氧化代謝物, 但是, 確定其致畸性的結論還需要大樣本前瞻性研究資料的證實。 故美國食物藥品安全局將其列為妊娠安全分級中的C級。

2、妊娠期的處理

在受孕前癲癇已控制, 2-5年未發作, 或其發作次數極少, 可考慮停藥後再受孕。

妊娠期間仍需使用抗癲癇藥物控制發作者, 應根據發作類型選用單一藥物最低量, 如要更改或終止抗癲癇藥物, 須在孕前至少6個月完成, 孕後更改不但不能減少其主要致畸危險度, 還可能導致發作增多。

避免多藥聯合應用,

儘量避免高血清濃度, 最好每天3~4次服用或使用控釋片。

受孕前、後3個月每天服用葉酸2.5-5mg, 以減少或避免胎兒畸形。

妊娠最後1個月, 孕婦口服維生素K10-20m/d對嬰兒有利, 但是需注意謹防母親發生靜脈血栓。

新生兒出生後立即皮下注射維生素Klmg, 以預防新生兒顱內出血。

懷孕期間應定期對胎兒進行超聲檢查。 有條件孕婦, 須在妊娠14~18周內進行血清α-甲胎蛋白水準監測和超聲檢查(95%的胎兒神經管缺損可被發現), 必要時行羊水穿刺進行診斷。 當孕婦年齡>35歲, 或者超聲結果可疑, 或者血清α-甲胎蛋白水準異常, 高度警惕神經管缺陷。

分娩期間如癲癇發作, 應立即給予苯二氮卓類藥控制發作, 並繼續使用抗癲癇藥物, 以預防癲癇再發。

對於每日發作的非驚厥性發作和每週均有發作的全面強直-陣攣性發作者, 孕期最後3個月應酌情調整或加大抗癲癇藥物劑量, 避免分娩時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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