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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廚房安全 切記十大準則

廚房安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如果沒有看好, 會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應該要注意什麼吧!

1、食品一旦煮好應立即吃掉。 食物冷卻至室溫後容易滋生細菌, 食用在常溫下已存放四五小時的煮過的食物最危險, 而且食物在室溫下存放的時間越長, 危險性越大。

2、食品特別是家禽、肉類和牛奶等, 必須徹底煮熟才能食用。 所謂徹底煮熟是指使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溫度至少達到70℃。

3、應選擇已加工處理過的食品, 例如, 選擇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4、食物煮好後常常難以一次全部吃完。

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個小時, 應在高溫(接近或高於60℃)或低溫(接近或低於10℃)的條件下保存。 兒童食品不宜存放。 常見的錯誤是:把大量的、尚未冷卻的食物放在冰箱裡, 因為食物來不及很快降溫、散熱。

5、存放過的熟食必須重新加熱(不低於70℃)後才能食用。

6、不要讓未煮過的食品與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觸。 兩者直接接觸可能會造成污染, 例如, 用同一把刀先後切生肉和熟肉, 可能造成污染。

7、保持廚房清潔。 烹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應用乾淨的布抹乾擦淨。 每塊抹布的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一天, 下次使用前把抹布放在沸水中煮一下。 不應放過任何一個可能滋生細菌的地方;接觸食物的衣物應該定期更換, 在下次使用前應高溫消毒。

8、經常洗手。 做飯前要把手洗乾淨, 每次做飯間歇的時候都要重新洗手;做飯時, 轉而做另外一種食品時要洗手, 例如, 做完了魚開始做肉的時候, 一定要洗手;寵物也可能是傳染源。

9、不要讓昆蟲、鼠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動物通常都帶有致病的微生物。 最好的辦法是用封閉的容器裝食物。

10、飲用水及準備做食品時用的水應純潔乾淨。 如果對水質有所懷疑, 最好把水燒開, 然後在飲用或製成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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