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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經中的壯火與少火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雲:“陰味出下竅, 陽氣出上竅。 味厚者為陰, 薄為陰之陽。 氣厚者為陽, 薄為陽之陰。 味厚則泄, 薄則通。 氣薄則發洩, 厚則發熱。 壯火之氣衰, 少火之氣壯。 壯火食氣, 氣食少火。 壯火散氣, 少火生氣。 氣味辛甘發散為陽, 酸苦湧泄為陰。 ”這是中醫學最早的藥食氣味理論, 也是中藥四氣五味、升降浮沉、性味歸經理論的淵藪。

“壯火”、“少火”, 根據上下文義, 當指藥食之氣味而言, 即氣味純陽者為壯火, 氣味溫和者為少火。 藥食氣味純陽的壯火之品, 久服或多服則易耗傷人體之正氣;氣味溫和的少火之品,

食之則能補益氣血, 使正氣旺盛。 故馬蒔《素問注證發微》雲:“氣味太厚者, 火之壯也。 用壯火之品, 則吾人之氣不能當之而反衰矣, 如用烏附之類, 而吾人之氣不能勝之, 故發熱。 氣味之溫者, 火之少也。 用少火之品, 則吾人之氣漸爾升旺, 血益壯矣, 如用參歸之類, 而氣血漸旺者是也。 ”

亦有醫家持不同觀點, 認為火, 指陽氣。 所謂壯火, 指亢盛之陽氣, 即病理之火;而少火, 指平和之陽氣, 即生理之火。 如李中梓《內經知要》雲:“火者, 陽氣也。 天非此火, 不能發育萬物, 人非此火, 不能生養命根, 是以物生必本于陽。 但陽和之火則生物, 亢烈之火則害物。 故火太過則氣反衰, 火和平則氣乃壯。 ”這種觀點從天地陰陽之氣化生萬物角度, 來分析認識壯火與少火,

有一定的深度和普遍意義。 張介賓亦持少火為生理之火, 壯火為病理之火的觀點, 並且還有較為深刻的理解和發揮。 《類經·陰陽類》雲:“火, 天地之陽氣也。 天非此火, 不能生萬物;人非此火, 不能有生, 故萬物之主, 皆由陽氣。 但陽和之火則生物, 亢烈之火反害物, 故火太過則氣反衰, 火和平則氣乃壯。 壯火散氣, 故雲食氣, 猶言火食此氣也。 ……此雖承氣味而言, 然造化之道, 少則壯, 壯則衰, 自是如此, 不特專言氣味者。 ”張氏從藥食氣味之火, 推演到生理之火和病理之火, 同時又結合萬物造化之道來解釋, 具有深刻的啟迪意義。

另外, 後世醫學家還有進一步的發揮, 認為應結合上文來理解, 其上文雲:“味歸形, 形歸氣, 氣歸精, 精歸化, 精食氣,

形食味, 化生精, 氣生形。 ”談的是精、氣、形、化之間的轉化, 故應從精、氣、形、化角度理解。 如張志聰《素問集注》雲:“夫氣為陽, 火為陽, 合而言之, 氣即火也。 少陽三焦之氣, 生於命門, 遊行於內外, 合于包絡而為陽火, 然即少陽初生之氣也。 歸於上焦而主納, 歸於中焦而主化, 納化水火精微, 而生此精, 以養此形, 故承上文而言。 ”

綜上所述, 對於壯火、少火的含義, 後世醫家有不同解釋, 我們覺得馬蒔注較為符合經旨, 認為是指藥食氣味和緩與峻烈而言。 純陽辛熱峻烈之品, 其作用稱壯火, 如烏頭、附子之類, 能耗傷人體精氣, 故雲“壯火之氣衰”、“壯火食氣”、“壯火散氣”。 屬性為陽, 但為溫柔和緩之品, 其作用稱少火, 如當歸、人參之類, 能補益人體精氣, 故雲“少火之氣壯”、“氣食少火”、“少火生氣”。

觀上下文義, 此解當合於經旨。 然而張介賓等醫家之注將壯火、少火的概念引申為生理、病理之火, 豐富了中醫病理學內容, 學術意義更加深遠。 “壯火之氣衰, 少火之氣壯”, 雖其本義是闡述藥物的峻烈和溫和對人體正氣的不同作用, 卻在更深的層次上表明了人體“氣”與“火”之間的關係, 即亢盛的陽氣消耗人體的正氣, 而溫和的陽氣助益人體的正氣。 這一理論在《內經》理論中闡發頗多, 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所說的“熱傷氣”、《素問·舉痛論》所說的“炅則氣泄”等, 均是認為火熱太過可以耗傷人體精氣。 這一病理學觀點對後世醫家認識火熱證病理和治療影響極大。

張仲景《傷寒論》在治療熱證的方藥中加入補氣藥,

如白虎湯證兼見燥渴不止、汗多而脈浮大無力屬氣津兩傷者加用人參;而熱病之後, 餘熱未清, 氣津兩傷, 或暑熱證氣津兩傷者皆可用有人參的竹葉石膏湯治療, 這均是補益由於熱邪耗傷的人體之氣。 金元四大家之一的李東垣根據本篇的“氣火”理論, 並結合《素問·調經論》:“有所勞倦, 形氣衰少, 谷氣不盛, 上焦不行, 下脘不通, 胃氣熱, 熱氣熏胸中, 故內熱, ”提出了“火者, 元氣之賊”, “火與元氣不兩立, 一勝則一負”的觀點, 認為火盛則氣衰, 氣盛則火滅, 因此, 將《內經》對火熱證的病理學觀點應用於臨床治療, 主張“甘溫益氣除熱”的治療發熱證的方法, 設立了一系列甘溫除熱的方藥, 最典型的為補脾胃瀉陰火之升陽益胃湯(黃芪、半夏、人參、獨活、防風、白芍、羌活、橘皮、茯苓、澤瀉、柴胡、白術、黃連、炙甘草)、升陽散火湯(升麻、葛根、羌活、獨活、白芍、人參、柴胡、防風、甘草)、補中益氣湯(黃芪、人參、當歸、橘皮、白術、升麻、柴胡、甘草), 為後世治療發熱證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理論和方法。此外,另一位金元大家朱震亨提出“氣有餘便是火”,也是對本篇“氣火”理論的繼承、完善和發展,使“氣火”理論更趨於成熟。

臨床上,“壯火食氣”每多見氣虛火旺證,或火旺傷氣同時出現。火熱與氣虛常多夾雜,如既見神疲乏力、氣短懶言、語聲無力、兩腿酸軟、目光無神、情緒淡漠等氣虛表現,又現舌紅苔黃、便幹溲黃、面紅目赤、五心煩熱、衄血等火旺之症。治療上若一味清火則有傷陰耗氣之弊,純以補氣則有助火增邪之慮,當合補氣與清火于一方。而且根據氣與火二者病勢的輕重來選擇藥味和藥量。補氣應選溫和補養之品,以寓“少火生氣”之意,而不用過熱助火之品,以免“壯火食氣”之弊,這也正是《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勞者溫之”、“損者溫之”的臨床運用。治火宜寒涼之類,而避大寒之屬,以防傷陽。

為後世治療發熱證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理論和方法。此外,另一位金元大家朱震亨提出“氣有餘便是火”,也是對本篇“氣火”理論的繼承、完善和發展,使“氣火”理論更趨於成熟。

臨床上,“壯火食氣”每多見氣虛火旺證,或火旺傷氣同時出現。火熱與氣虛常多夾雜,如既見神疲乏力、氣短懶言、語聲無力、兩腿酸軟、目光無神、情緒淡漠等氣虛表現,又現舌紅苔黃、便幹溲黃、面紅目赤、五心煩熱、衄血等火旺之症。治療上若一味清火則有傷陰耗氣之弊,純以補氣則有助火增邪之慮,當合補氣與清火于一方。而且根據氣與火二者病勢的輕重來選擇藥味和藥量。補氣應選溫和補養之品,以寓“少火生氣”之意,而不用過熱助火之品,以免“壯火食氣”之弊,這也正是《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勞者溫之”、“損者溫之”的臨床運用。治火宜寒涼之類,而避大寒之屬,以防傷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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