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高患者生存率為主旨
營養治療時所提供的能量與各基質, 分為三種情況:
荷瘤狀態:營養治療原則以維持患者正氮平衡為目標。
腫瘤患者術後早期:機體處於應激狀態, 其營養治療應按應激患者的原則施行。
去瘤狀態:指腫瘤已被根治, 引起機體代謝紊亂的因素消除, 其營養治療應按饑餓狀態的原則施行。
癌症營養支持應遵循以下原則:癌症病人若有嚴重營養不良或因胃腸道障礙和其他代謝、藥物、放療等因素預期飲食不足超過一周。
營養良好或僅有輕度營養不良, 並預期自然飲食足夠的病人,
完全腸外營養支持無益於對化療和放療無效的進展期癌症病人。
選擇治療時機至關重要
目前臨床上許多腫瘤患者的營養治療通常較晚, 大多已到惡液質或是終末期, 才考慮使用營養治療, 而此時營養治療的效果往往很難令人滿意, 相反, 還會得出營養治療無效的結論。 因此營養治療也應早期使用, 才能發揮其最大的效果。
對惡性腫瘤病人進行營養支持固然可改善其營養狀況, 但同時是否也會促進腫瘤組織的生長發展呢?迄今, 營養支持是否會促進人體腫瘤生長仍無定論。 實際上, 這種爭議並未成為臨床上對腫瘤病人進行營養支持的障礙。 更多的人認識到, 若外源性營養供給不足,
對營養狀況良好的惡性腫瘤病人常規給予營養支持是不必要的, 甚至對存在輕度營養不良的病人很多專家學者也認為不可取。 一般的, 營養支持適用於接受積極的抗腫瘤治療、同時存在營養不良問題的惡性腫瘤病人。
對於化療病人, 對化療和放療有明顯的治療反應的惡性腫瘤病人, 如果已有明顯營養不良則應在放化療的同時進行營養支持;如在化療或放療過程中嚴重影響攝食並預期持續時間大於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