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充治療 根據缺啥補啥的原則, 應補充足量直到補足應有的貯存量。 維生素b12缺乏可應用肌肉注射維生素b12, 每天100μg, 連續2周, 以後改為每週2次, 共4周或直到血紅蛋白恢復正常, 即初6周的治療, 維生素b12總量應在2000μg以上。 以後改為維持量, 每月100μg, 也可每2~4月給予1mg, 但以每月給予一次維持量復發機會少。 有神經系統症狀者維生素b12劑量應稍大, 且維持治療宜2週一次, 凡神經系統症狀持續超過1年者難以恢復。 凡惡性貧血、胃切除者、imerslund綜合征及先天性內因數缺陷者需終身維持治療。 維生素b12缺乏單用葉酸治療是禁忌的,
(二)其他輔助治療 上述治療後如貧血改善不滿意, 要注意有否合併缺鐵, 重症病例因大量紅細胞新生, 也可出現相對性缺鐵, 都要及時補充鐵劑。 嚴重病例補充治療後, 血鉀可突然降低, 要及時補鉀, 尤對老年患者及原有心血管病者。 營養性巨幼細胞貧血可同時補充維生素c、b1和b6。
(三)病因治療 應積極去除病因, 治療原發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