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疾病痊癒後, 醫生開的藥品不會恰好用完。 時間一長, 這些藥物很可能會變質失效, 不僅起不到治療作用, 反而可能產生毒性作用。
那麼, 哪些藥物該留, 那些藥物不宜留存呢?一般來說應掌握以下幾條原則——
1、包裝破損的藥物不留。 藥物的包裝完好對藥物的儲藏是必須的。 一些膠囊、丸劑、口服液等藥物的包裝破壞後, 遇潮或與外界空氣接觸容易發生化學性狀的改變而變質, 因此如果包裝不好的藥物不宜長期儲存。
2、需要服用時間較長, 而所剩無幾不夠一個療程的藥品不宜留存。
3、有效期短暫、沒有長久保留價值的藥物不留。
4、極易分解變質的藥物不留。 比如阿斯匹林極易分解出對胃腸刺激的物質;維生素C放置時間長了也會失去原有藥效。
5、沒有標明有效期、失效期, 或自己忘記標明購買日期、使用日期的藥物不宜繼續保留。
大部分藥物都比較明確地標明生產日期、有效期或者是失效期等資訊, 比較容易判別失效與否。 還有些藥物沒有標出有效期等內容, 只標有藥品的批號和有效年限。 這時可以根據批號中的數位判斷藥品的有效日期。 大部分藥品的批號通常由6位元或8位元數字組成,
6、不常用的藥物不留。 這類藥物存放多了不便管理, 還易造成混淆。
7、注射液不宜留。 注射液一般所剩藥物不夠一個療程, 而且像青黴素注射前必須作皮試, 必須在醫護人員指導下才能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