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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可提味,這些情況下放味精卻等同毒藥

我們知道味精是調味的必需品, 但不能吃多。 可你知道哪種情況下方味精等於“服毒”嗎?下面我們來瞭解下。

味精是我們常用的一種調味品, 炒菜時放點味精能增加味道的鮮美, 增加人的食欲感。 但是你知道嗎?味精食用錯誤也會給人體造成危害。 下面我們來瞭解下哪些食物放味精等於服毒。

谷氨酸鈉的中文名稱就是“味精”, 食用時, 不要在滾燙的鍋中加入, 而要在菜肴快出鍋時加入。 因為谷氨酸鈉在溫度高於120℃時, 會變為焦點谷氨酸鈉, 食後對人體有害, 且難以排出體外。

以下十種情況下不宜使用味精

1、放醋的菜不能放味精。 酸味明顯, 醋加得比較多的菜肴不能加味精。 因為味精在酸性環境中不易溶解, 而且酸性越大, 溶解度越低, 鮮味效果越差。 所以糖醋裡脊、醋溜白菜等酸味大的菜肴都不能放味精。

2、不宜過量食用。 用量過多(每天食用5克以上), 會出現背部及上肢麻木、周身酸軟等不良反應。

3、不宜在熗鍋時放入。 在高溫下味精會變成焦谷氨酸鈉, 這是一種有毒物質。 同樣道理也不可長時間燉煮。

4、不宜調入魚、蝦、哈蜊等食物中。

5、不宜加入炒蛋中。 因雞蛋本身就含有許多氨基酸, 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

6、不宜嬰兒食用。 因味精能和嬰兒血液中的鋅發生特異性組合, 生成谷氨酸鋅, 隨尿排出體外導致嬰兒缺鋅,

7、不宜直接拌入涼菜中。

因難溶解影響調味效果, 應先將味精溶解在適量溫水中後再行拌入, 這樣調味效果好。

8、調餡料不宜加味精。 許多人 在調餃子餡、春捲餡時, 都會放點味精, 這樣很不安全。 味精拌入餡料後, 會一起經過蒸、煮、炸等高溫過程。 但是, 溫度只要超過 100℃, 味精就會發生變性。 不但會失去鮮味, 還會形成有毒的焦谷氨酸鈉, 危害人 體健康。 除了不能拌餡, 在製作熱菜時, 也是要在菜肴即將離火時才能加入味精。

9、拌涼菜不宜放味精。 因為味精在溫度為80℃- 100℃時才能充分發揮提鮮的作用。 而涼菜的溫度偏低, 味精難以發揮作用, 甚至還會直接粘附在原材料上, 無味且掃興。 如果做涼菜時非要放味精, 宜用少量熱水把味精溶解後再拌入涼菜之中.

10、味精用鹹不用甜。 在適當的鈉離子濃度下, 味精的鮮味才能更突出。 所以, 味精的鮮味在鹹味菜肴中才能有鮮美表現, 但如果在甜味菜中放入味精, 不但不能增鮮, 反而會抑制甜鮮的本味, 並產生一股異味。 所以, 雞茸玉米羹、香甜芋茸等菜肴中不能加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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