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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醫學的惡病不宜用補法

中醫藥學體系是理、法、方、藥的體系, 通過治療“證”而達到治療“病”的目的, 通過“方劑”形式進行用藥, 這都是與現代醫學不同的特色所在。 正是通過這種醫藥形式, 中醫藥學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總結出了極為有效的方藥。 一般而言, 中醫辨證講究“八綱”, 治療講究“八法”, 汗、吐、下、和、溫、清、消、補的治法, 要與陰、陽、表、裡、寒、熱、虛、實的證候相對應。 在虛與實和攻與補的關係方面, 一般總是要遵循虛則補之, 實則瀉之的原則。 然而, 在臨證實踐中, 究意應該怎樣理解這一原則, 又應該怎樣應用這一原則, 卻需深刻體會才能符合臨證實踐規律。

根據家傳揺醫藥經驗, 結合對紅斑狼瘡和諸種腫瘤的診治體會, 對“惡病不宜用補法”有了更深人的體會, 願意提出來向醫界同仁討教, 不當之處, 希求指正。

1.病因病機分析, 證候虛淺, 毒邪甚深

所謂“惡病”, 指的是病情重、發展快、難治療、預後不良的一類疾病。 如各種惡性腫瘤和紅斑狼瘡就屬於“惡病”範疇。 這類病如在早期, 證候表現往往不引起重視, 如咳嗽、胸痛、咽喉腫痛、腹痛、泄瀉、關節疼痛等等。 從證候性質方面多難以判斷準確, 只有通過現代方法探査才能明確疾病的嚴重程度。 而在治療過程中, 由於證候輕淺, 也便多以普通對證藥治療。 實踐證明, 普通對證方藥在施治中往往效果不佳, 隨時間推移,

病情反而會逐日加重, 直至最後達到危殆不治。 待到晚期, 各種惡性臨床表現接踵而至, 因病邪久戀不去, 且日漸熾盛, 消耗人體使之日衰, 證候表現為虛弱之象。 此時治療, 往往會因病人體質不堪攻擊而多用補藥, 很少會使用大劑攻伐之品, 然而正由於此, 卻多使正氣未見其複, 反使邪毒日盛一日以於不可遏制。 根據大量實際經驗, 大致可以證明, 以補藥治惡病者, 極難收到理想的效果。 以家傳瑤醫方藥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和多種惡性腫瘤已十幾年, 收效顯著, 瀕死的狼瘡患者已治癒十數人, 各類惡性腫瘤已臨床治癒越百人, 而有效率已達到相當高的程度, 但是認真總結所用藥物, 大多為攻邪祛毒之藥, 絕少補益平和之品。
其中道理, 細究起來, 就病因病機而論, 當為毒邪深在之緣故。 惡病之所以為惡病, 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毒重邪深, 危害人體迅烈, 且不易祛除。 因此欲治惡病, 必用猛藥方可奏效。 對此, 倒是相信金代名家張從正的攻邪名論:“邪去則正安, 邪未去補之足以資寇。 ”而惡病不論正氣強弱均以毒邪深陷久戀為主, 治療自始至終亦應以祛毒除邪為重, 切不可執迷于“正氣存內, 邪不可幹”、“正勝自能祛邪”之論, 而濫施補藥, 貽誤病情。

2.證候虛實判斷:正虛為標, 邪盛為本

正虛為標, 邪盛為本。 在虛實概念界定方面《內經》早有明論, 即“邪氣盛則實, 精氣奪則虛”。 按此界定, 實乃指邪氣狀態而自, 虛則指正氣狀態時言。 如疾病實質果能如概念界定那樣清楚明確,

治療也就簡單了, 實證只需祛邪, 虛證只需扶正也就罷了。 但是實際臨床中, 所遇到的病症往往要比概念界定複雜得多。 而且, 對概念如何理解, 對病情如何判斷, 更需一番深刻思考和體驗。 關於中醫治則, 更是有虛則補之, 實則瀉之”的規定, 然而關於虛實的判斷, 也需精審才能認識準確。

3.治法用藥宜忌:邪氣未除、補之資寇

虛實補瀉之理, 本是中醫千百年總結出來的治療用藥常規, 一般情況下自應遵循, 不應肆意突破違背。 然而病情有隱有顯, 治療用藥便應有常有變。 中醫歷來強調運用之妙, 存乎一心, 主張規無定規, 法無定法。 在惡病診治中, 立法用藥, 自應符合惡病的本質規律。 否則, 空談玄理, 即使頭頭是道,

終是無濟於事。 雖難人大家法眼, 但是因其在臨證中屢試不爽, 故體驗深切, 雖可能對他人無補, 但於己卻托為重視, 故願在此提出以求指正。 中醫理、法、方、藥體系博大精深, 體會不過滄海一粟, 九牛一毛, 且所論多有恃常理, 然而確為實踐直錄, 不取文飾, 以求公允平正之虛名, 望諸家深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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