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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傷容易導致皮膚癌

日光曬傷是指在短時間內大量接觸紫外線的照射而引起的一種光毒反應。 輕者照光的局部皮膚紅腫, 重者出現水皰。 累加曬傷的次數越多, 造成的損傷越嚴重。 一般情況下, 人體的細胞損傷後會自身修復, 如果沒有自然修復或自然修復能力不強的話, 若人體細胞發生突變, 就有可能患上皮膚癌, 尤為可能發生在老年人身上。 而患有遺傳性皮膚病的人, 經反復曬傷, 就更容易得皮膚癌。

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紫外線的照射、人體黑色素的防護與免疫系統功能的相互作用導致了皮膚癌的發生。 在日光中測定人體皮膚,

皮膚接受紫外線量最大的部位是頭部、面部、頸後、手部, 鱗狀細胞癌幾乎全部發生於這些部位。 如果人在一生中曾多次曬傷, 那麼這多次和多年曬傷的程度會累加在一起, 引起皮膚的損傷, 並可引起許多皮膚病, 如日光角化病等, 因此有皮膚病遺傳背景的人更要在夏季避光防曬, 因為這種人患日光性皮膚癌的幾率要遠遠超出沒有遺傳背景的人, 如基底細胞癌、鱗性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等。

防患於未然, 皮膚曬傷是可以預防的:避免烈日曝曬, 外出要撐傘, 戴寬邊帽, 著長袖衣衫, 最好穿深色衣服, 因為紫外線比較容易穿透淺色衣服。 要減少在陽光下活動的時間, 如果必須待在太陽下, 又不能用衣物保護皮膚,

那就應該塗上防曬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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