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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拒絕用藥並非明智之舉

鄰居王小豔新婚不久就懷孕了。 全家人歡喜得很, 為她跑上跑下, 為孩子的優生提供全天候全套服務。 她肚裡的“BB”果然很爭氣, 在每次的定期檢查中, 各方面都顯示合格。 可是, 天有不測風雲。 王小豔在一次淋浴時, 左耳道不慎進了大量熱水, 第二天便發癢發痛, 半側腦部也感不適。 拖了幾天, 症狀越來越嚴重。 五官科檢查為急性中耳炎, 已有化膿跡象。 醫生除局部給藥處理, 還開了青黴素針藥抗感染。 可是, 王家一大幫子人, 對醫生的處方全票反對。 理由是, 小豔已懷孕5個月, 根據他們見到的報刊優生知識,

孕期用藥有礙胎兒發育。 小豔被弄得六神無主, 聽隨丈夫把處方扔進垃圾桶, 對自己的中耳炎聽之任之了。 結果, 中耳嚴重化膿, 引起高燒, 不得不再次就診。 此次是住院治療, 打針服藥由不得王家的人, 一個療程的青黴素靜脈給藥, 才把高燒壓下來。 這時, 小豔已精疲力竭, 胃口不佳, 待此病基本痊癒時, 妊娠檢查中, 腹中胎兒已處於發育欠佳狀態……一個原本及時用藥便可痊癒的小病, 卻因人為干擾拒絕用藥而釀成大病;王家人原本從優生出發而拒絕用藥, 結果卻因疾病發展和體質下降, 令小豔腹中胎兒受到一定傷害而有礙優生。 好在第二次就診住院治療及時, 若此種狀況下小豔再拒絕求診用藥, 高燒不退引起胎兒在缺氧環境中發育,
說不定會因此而損及其腦細胞發育, 生下來的是個智力低下的憨包哩!

懷胎十月, 在這280多天裡, 孕婦不可能都以“鋼鐵之軀”而不患頭疼腦熱、肚痛拉稀, 以及各種不可預測的疾病, 除了患上那些確認為有損胎兒、不利優生的疾病, 如嚴重病毒感染、嚴重臟器疾並嚴重營養不良及消耗性疾病, 應該人流、引產中止懷孕外, 一般性疾病還是應該及早診治, 及時對症吃藥, 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礙優生。 然而, 現在有許多人對“孕期不能亂用藥”的科普知識, 誤解為“孕期不能用藥”, 矯枉過正, 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正確用藥而治癒的疾病喪失治機, 拖成大並重病, 這才真正有損腹中胎兒了。

就以王小豔例來看, 患上中耳炎,

已經開始化膿, 醫生使用青黴素口服或肌肉注射治療, 完全正確, 完全有必要。

因為青黴素可以消炎抗菌, 迅速控制中耳炎症, 使疾病痊癒。 藥理研究早已證實, 青黴素、氨苄青黴素、先鋒黴素等, 對胎兒沒有致畸作用。 相反, 不早期使用青黴素族抗感染, 將導致中耳炎化膿加劇而高燒不退, 甚至可能發生毒血症, 缺氧、休克, 不但會造成胎兒先天異常, 更可能因此而流產、早產或胎死腹中。

“孕期恐藥症”的形成, 還有一個自身心理問題。 我們在臨床上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在孕期患上某種並非肯定會有礙胎兒發育的一般性疾病, 如腹瀉、外傷、咳嗽、便秘等, 已經引起一定程度的身體不適, 也曾產生過求醫尋藥的想法, 但囿於“孕期不能吃藥”的固執觀念,

放棄使用藥物治療, 這種情況, 實際上是一種孕期失衡心理的具體表現。 而這種表現, 又在外因, 特別是丈夫和家人的誤導下, 表現得尤為充分和嚴重。 當然, 其所造成的後果, 也就更為嚴重了。

應當承認, 孕期頭三個月, 胎兒體內細胞高度分化, 各器官和系統基本形成, 因而對藥物特別敏感, 稍有誤用藥物, 即可致畸。 即使在孕後三個月到分娩期, 腦部和泌尿系統的細胞仍處在繼續分化狀態, 仍保持著對藥物致畸因數的敏感性, 所以, 在孕期不能亂服藥。 但是, 如果孕期生了病, 不及早正確用藥治療, 也會導致母體和胎兒受損。 這就是一個事物有兩個方面的辯證問題。 孕期不能亂服藥, 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藥,

這才是有利優生的科學觀點。

目前已知的孕期禁用藥有:反應停、四環素族藥、慶大黴素類耳毒性藥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己烯雌酚、磺胺類藥物、某些解熱鎮痛藥物及鎮靜類藥物等。 但是, 也證實了很多藥物並不會對胎兒產生負性影響, 如青黴素類藥物、維生素類藥物、促消化類藥物、某些止咳藥物, 以及不具毒副作用的中藥。 因此, 孕期拒絕用藥並非明智之舉, 孕期用藥慎之又慎應該遵循。 至於孕期生病後該用什麼藥, 那就該由有經驗的正規醫院醫師決定。 孕期, 該吃藥時就得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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