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 多發生在妊娠20周以後, 患者出現浮腫、高血壓、蛋白尿等三大症狀, 嚴重時突然出現頭痛、胸悶、眼花, 進而抽搐或昏迷, 此時稱為子癇。
如不能及時正確處理, 可造成孕婦心、肺、肝、腎等功能衰竭, 合併胎盤早期剝離、腦血管意外、凝血功能障礙、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等嚴重併發症, 導致母兒的不良後果。 為此, 當孕婦發生重度妊高征時, 尤其在妊娠中期, 為了減少孕婦發生嚴重併發症, 確保孕婦的生命安全, 雖然胎兒尚不成熟, 也要通過引產來終止妊娠。
該病的病因到目前為止尚不完全清楚,
由於妊高征是與妊娠有關的疾病, 一旦再次妊娠, 如不能做好預防工作有可能再次發生此病。 因此, 已經有了兩次妊高征而引產的婦女, 若再次懷孕後, 發生此病的可能性將更大些。 但是如能注意如下幾方面問題, 是可以預防再次發生妊高征, 或雖發生妊高征也可使其病得到控制, 不至於向重度階段發展, 並能維持胎兒達到有存活能力的時期。
1、在妊娠早期,
2、再次懷孕後, 應充分休息, 解除思想顧慮, 心情舒暢, 避免勞累。 要保持側臥位睡眠休息, 避免平臥位時增大的子宮壓迫腹腔大血管, 引起子宮胎盤迴圈受阻而缺血缺氧, 導致全身小動脈痙攣血壓升高, 或腎小動脈痙攣, 腎小球與腎小管的缺血缺氧引起血管通透性增大導致大量血漿蛋白丟失形成尿蛋白。
3、孕期應加強營養, 注意攝取足量的蛋白質和各種維生素類及鋅、鈣、鐵、鎂等微量與常量元素物質, 更不要偏食, 以防發生低蛋白血症和貧血。 若發現胎兒發育與妊娠周數不一致, 有胎兒宮內發育遲緩表現時, 應及時住院對症治療, 防止因胎兒營養不良而胎死宮內。
4、在妊娠晚期, 應定期做胎兒監護, 或自我進行胎動計數監測, 及早發現胎兒的急慢性缺氧表現。 B超的檢查與胎盤功能的生化檢查, 都有助於早期發現胎兒在宮內的安危情況, 為及時治療和改善母兒狀態提供可靠的資訊。 一般都應比預產期提前2個月左右入院待產, 以確保及時發現問題並得到正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