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患者術後一般可以分為3期, 即傷後1周~2周, 傷後2周~3個月, 傷後3個月~1年以上。 患者應根據其分期時間進行相應的康復鍛煉, 以加快體質恢復。
傷後1周~2周
此期患者骨折部位已經進行了適當的手法或牽引復位, 並已實施了石膏等外固定措施, 受傷局部腫脹正逐漸消退, 骨折端血腫逐漸吸收。 但是腫脹和血腫吸收的過程也正是纖維瘢痕和粘連形成的過程。 同時肢體的消腫也會影響外固定的可靠性, 容易導致骨折的再移位元, 需要及時更換外固定, 必要時還需要進行再次重定。
傷後2周~3個月
此期的患者局部腫脹已經消退,
傷後3個月~1年以上
此期患者骨折端已穩定, 能耐受一定的應力, 外固定已拆除, 患肢的肌肉和關節得以進行更大範圍的訓練。 訓練目的是擴大關節各方向的活動範圍, 恢復肌力, 增加肢體肢體運動功能, 促進生活和工作能力的最大程度恢復。 訓練方式以抗阻活動和加強關節活動範圍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