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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哪些情況須實施引產術

婦女妊娠28周後, 由於某些特殊原因, 為確保母體健康或使胎兒脫離宮內險境, 必須終止妊娠, 實施引產手術。 這裡所謂的特殊原因, 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孕婦哪些情況須實施引產術

1、慢性腎炎患者

慢性腎炎患者本不宜生育, 因懷孕後會增加孕婦的腎臟負擔, 使各種症狀加重, 對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健康都十分不利。 所以, 此類孕婦應當及早引產, 結束分娩。

2、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多出現在妊娠中、後期。 患此症的孕婦會出現全身小血管收縮, 導致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等。

如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 繼續妊娠則容易發生抽搐或胎盤早剝, 繼而引起子宮內大出血, 並會導致胎兒窒息甚至死胎。 所以, 孕婦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在治療無效的情況下, 應該引產。

3、孕婦羊水過多時

子宮底會急劇升高, 壓迫孕婦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結果導致孕婦心悸、憋氣, 難以平臥, 影響睡眠和飲食, 嚴重者還可導致胎兒畸形。 這種情況下應立即引產, 終止妊娠。

4、孕婦感覺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後確定胎兒已死在宮內, 應立即引產, 以確保孕婦生命安全。

5、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的孕婦

因身體虛弱, 精力不濟, 體力不支, 繼續妊娠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 故應當考慮引產。

6、如果經超聲波等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等其他情況 ,

也需立即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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