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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未遂)者家屬幫助自己的方法

事情已經發生, 或許「他」已經走了, 或許「他」還和我們在一起, 或許「他」還是封鎖住自己, 或許「他」好像沒事人兒般;可是我們──全家人的心卻仍吊掛在半空中, 我們無法理解「他」為什麼會這樣, 「我」怎麼會變成這樣, 日子還有這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部份家人說:我還是沒辦法相信, 我還是不能接受, 我沒辦法忘了他, 我想他, 我一想他就一直哭, 我沒有辦法把這份感情昇華。 部份家人卻只留一付冷漠, 好像事情過了就算了;家人間的對話變少了, 家人間的對話與互動變少了, 家人間的衝突和責駡卻變多了。 如果府上有以上的情形出現,

你的家→生病了→危機出現了→請趕快挺身而出, 學習「家庭生命危機管理教育」。

一、 死亡的意念

創傷致死的創傷反應發展歷程中, 死亡的意念悄悄的出來, 走了又來, 來了就不走了。 死亡的意念由淺而深、由輕微而嚴重, 核心的轉捩點為「自殺方程式」的建構。 當創傷事件或創傷反應狀態, 滿足這方程式預設的條件時, 就會出現後繼的趨於自殺的死亡意念。

生涯發展的不同的階段中, 死亡的意念會突然纏身而上。 有的來了就走, 走得消失無蹤, 有的來來去去令人氣結。 有的來了就不走了, 還落葉生根, 愈來愈嚴重。 死亡的意念, 由淺而深可分以下六類, 愈深沈的死亡意念, 導致第七、八、九等三類愈嚴重的自殺行為危機。

(一)生存信念解組

今天活著, 誰知道哪天就死了。 誰能保證, 自己或別人, 明天一定還活著。 人隨時會死, 猝死、病死、意外而死, 誰知道誰哪一天突然就死。 活在今天, 人, 根本就沒有明天。 像這樣子活著, 有什麼用, 有什麼意義呢?

(二) 活不下去了

不一定要死, 可是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活下去。 沒人理我、沒人在乎我、沒人需要我、沒人愛我, 甚至沒人討厭我、沒人恨我。 再沒什麼人一定要理, 再沒什麼事一定要做, 再沒什麼東西必須留戀。 我也不想理誰, 我也不在乎誰, 我也不需要任何人, 我不愛任何人, 我真的找不出, 繼續活著的理由。 我, 活不下去了。

(三) 死了算了

我不想活了, 死了就算了。 好想發生意外, 看能不能被車撞死, 被壞人殺死,

生大病病死, 土石流淹死, 失足猝死…。 老天爺為什麼不成全我, 讓我趕快去死。 如果可以快去死, 那該多麼高興哪, 為什麼不讓我死呢?

(四) 自殺方程式

個體在成熟與發展的過程中, 會在他的日常生活中獲得他人死亡的經驗。 文化會在戲曲藝文之中, 潛藏了自殺死亡的模型。 個體就在自己所暴露的文化環境下, 攫取各種致死的刺激, 以及死亡方式的行為反應。 當個體內化了以下的「S─R」模型時, 即已建構完成自殺方程式──如果我費盡所有的心血, 一切的努力, 一切的代價, 都沒辦法解決我的困境, 都沒法子解除我的難題時, 我只好一死了之;只有死才能解決, 死了就全部都不用理了, 死了就結束了。

條件刺激1:事件或心理或行為的衝突困局

條件刺激2:費盡一切力量都解決不了

條件反應3:自殺動機

條件刺激4:撞針事件

條件反應5:自殺行為

條件反應6:自傷行為

條件反應7:自殘行為

因為條件剌激1、2, 所以發生條件反應3, 這種「刺激─反應」的激發歷程, 稱之為自殺方程式。 啟動自殺方程式後, 會產生自殺動機。 當自殺動機發展成自殺意念, 並發生撞針事件, 就會引爆自傷、自殘或自殺行為。

(五) 自殺動機

當創傷事件或各種創傷心理狀態(動機與情緒, 或者對於動機的認知以及對情緒的詮釋)連結「自殺死亡」的認知反應時, 這種S-R的結構體, 稱為「自殺動機」。 這種「因為△△△, 所以我想自殺」的自殺動機模式, 重點在於前頭的刺激物可以是任何知覺的內容, 而後者引發的反應卻都是自殺的念頭。

亦即, 當前述條件刺激1、2發生的狀態下, 激發的條件反應, 就是自殺動機。

(六) 自殺意念

個體的自殺動機, 失去了S-R的因果關連, 呈現非反應性、非物件性、非控制性的、獨立性的「我要自殺」的意念時, 稱之為自殺意念。 自殺意念會成為知覺的內容, 或停滯或自由移動。

(七) 自殺行為

當個體萌生自殺動機或自殺意念, 並遭遇某「撞針事件」的激發而求助無門或不願求助, 甚至導致精神病的發作, 做出傷害自己生命的行為, 稱為「自殺行為」。 因自殺行為致死者, 稱為「自殺死亡者」。 出現自殺行為後, 未死獲救存活者, 稱為「自殺未遂者」。 亦即, 在條件刺激1、2已引發條件反應3的狀態下, 條件刺激4又激發了強烈的死亡意念而引發的傷害自己生命的行為, 稱為自殺行為。

(八) 自傷行為

當條件刺激4撞針事件出現,又激發更強烈的死亡意念時,心裡若出現「不能死」、「不想死」、「不可以死」、「怕死」的聲音,而企求以肉體的痛楚來解除心裡死亡意念的威脅時,就出現「自傷行為」(如:割腕)。

(九) 自殘行為

在條件刺激1、2,已引發條件反應3的狀態下。條件刺激4又激發了強烈的死亡意念時,若心裡出現的是「懲罰自己」,「我壞」、「怎能這樣」、「我必須處罰自己」、「懲罰自己想死」、「懲罰自己不敢死」、「懲罰自己沒死」、「要死就讓你慢慢的死」……等等聲音,就出現「自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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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殺的原因

1、拉力與推力:幸福指數與痛苦指數

自殺的原因,不是當事人遭遇了那個創傷事件?也不是誰對他做或沒做什麼?更不是他對自己做了或沒做什麼?不是壓力太大,不是責任太重,不是飽受欺淩,不是辛勞備至,不是恩愛情愁……,這些都會造成「推力」,「推」著當事人讓他「想死」。問題不在於那些創傷事件會變成推力,推著當事人非死不可?因為任何大小輕重久暫的事件發生後,都會讓人「想去死」。問題在於想死的人裡面,為什麼有些人自殺了,有些人卻沒有自殺?答案是:自殺的人和沒有自殺的人,身上的推力可能一樣大,也不一定那個比較大。答案是:自殺死亡的人,身上只有推力推他去死,卻沒有拉力拉他不能死。當事人身上沒有拉力,或拉力小於推力的時候,他就容易自殺死亡。如果他的拉力又多又強,那麼在大的推力,也不會令他自殺身亡。重點在於,有沒有拉力?而不在於有沒有推力?

自殺學的研究重點,不在於便是那些是致命的推力,並且不讓推力發生在個體身上。而在於研究拉力,研究個體生涯發展的各個階段中,如何經由家庭、學校、社會的生命教育系統,來建構綿密而強勁拉力網路?以及重建拉力的方法。如何測量一個人的推力呢?評值六大心理創傷,用痛苦盤描繪痛苦指數的技術,就是在測量推力。衡鑒那種推力的致死程度,就是心理危機等級表的診斷技術(詳見第四章),拉力呢?拉力就是六大心理連帶關係的六大幸福指數,尤其是生命連帶關係的幸福指數。幸福指數愈多分數愈高,拉力就愈多愈強,就愈不容易自殺。所以,在人生的各個階段,如何建構更多更高的幸福指數,就是自殺防治最重要的初級防治工程。

2、認知與人格的缺陷

(1)自殺方程式的學習與內化自殺方程式:當個體遇到重大創傷事件,耗費鉅資巨力之後仍無法解決時,(stimulation)就會萌生「死了就一了百了」、「死了就統統都解決了」、「只有死,才能結束」…等念頭(response);這種「S-R」的鍵結模型,稱之為「自殺方程式」。自殺方程式並非經由家庭或學校教育習得,而是來自生活環境中劣質文化的內化。個體在人際互動、傳媒節目、戲曲歌謠、文字典籍、民俗采風之中,逐步抽出自殺之條件刺激與行為反應的因數,慢慢結構而成自殺方程式之後。若生活中的創傷符合預設之「S」時,就會萌生自殺死亡的「R」。

(2)沒有求助的能力個體在生涯發展的歷程中,養成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就「擺爛」,寧可承受造成的傷害,也不願向任何人求助的習慣。他認為別人不願意幫他,其實是他不知道向誰求助。他認為別人也幫不了他,其實是他不知道怎麼開口求助。他認為要別人幫忙是很丟臉的事,其實是他沒有勇氣面對自己的挫敗與無能的自己。學習正確的求助態度─敢於求助是勇敢的人,不敢求助才是懦弱的人。學習如何求助的管道─熟知提供援助的各種資源系統。以上兩者的學習,正是求助能力的訓練。

(3)缺乏愛與被愛的能力

某些個體在生涯發展歷程中,只學會「愛的能力」而沒學會「被愛的能力」。他把原生家庭中的親情之愛,以及其它親朋好友的情誼,都視之為當然而無所感動。他無法從被愛的歷程中,獲得生命的「幸福感」與「自我的價值感」。他的幸福感價值感,必須經由「愛」的歷程才能獲得。所以在各個生涯發展的歷程中,他在不同的階段「必須」去「愛」不同的人、事、物。當「愛不到」的時候,或者已經找不到「去愛」的物件的時 稱為自殺行為。

(八) 自傷行為

當條件刺激4撞針事件出現,又激發更強烈的死亡意念時,心裡若出現「不能死」、「不想死」、「不可以死」、「怕死」的聲音,而企求以肉體的痛楚來解除心裡死亡意念的威脅時,就出現「自傷行為」(如:割腕)。

(九) 自殘行為

在條件刺激1、2,已引發條件反應3的狀態下。條件刺激4又激發了強烈的死亡意念時,若心裡出現的是「懲罰自己」,「我壞」、「怎能這樣」、「我必須處罰自己」、「懲罰自己想死」、「懲罰自己不敢死」、「懲罰自己沒死」、「要死就讓你慢慢的死」……等等聲音,就出現「自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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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殺的原因

1、拉力與推力:幸福指數與痛苦指數

自殺的原因,不是當事人遭遇了那個創傷事件?也不是誰對他做或沒做什麼?更不是他對自己做了或沒做什麼?不是壓力太大,不是責任太重,不是飽受欺淩,不是辛勞備至,不是恩愛情愁……,這些都會造成「推力」,「推」著當事人讓他「想死」。問題不在於那些創傷事件會變成推力,推著當事人非死不可?因為任何大小輕重久暫的事件發生後,都會讓人「想去死」。問題在於想死的人裡面,為什麼有些人自殺了,有些人卻沒有自殺?答案是:自殺的人和沒有自殺的人,身上的推力可能一樣大,也不一定那個比較大。答案是:自殺死亡的人,身上只有推力推他去死,卻沒有拉力拉他不能死。當事人身上沒有拉力,或拉力小於推力的時候,他就容易自殺死亡。如果他的拉力又多又強,那麼在大的推力,也不會令他自殺身亡。重點在於,有沒有拉力?而不在於有沒有推力?

自殺學的研究重點,不在於便是那些是致命的推力,並且不讓推力發生在個體身上。而在於研究拉力,研究個體生涯發展的各個階段中,如何經由家庭、學校、社會的生命教育系統,來建構綿密而強勁拉力網路?以及重建拉力的方法。如何測量一個人的推力呢?評值六大心理創傷,用痛苦盤描繪痛苦指數的技術,就是在測量推力。衡鑒那種推力的致死程度,就是心理危機等級表的診斷技術(詳見第四章),拉力呢?拉力就是六大心理連帶關係的六大幸福指數,尤其是生命連帶關係的幸福指數。幸福指數愈多分數愈高,拉力就愈多愈強,就愈不容易自殺。所以,在人生的各個階段,如何建構更多更高的幸福指數,就是自殺防治最重要的初級防治工程。

2、認知與人格的缺陷

(1)自殺方程式的學習與內化自殺方程式:當個體遇到重大創傷事件,耗費鉅資巨力之後仍無法解決時,(stimulation)就會萌生「死了就一了百了」、「死了就統統都解決了」、「只有死,才能結束」…等念頭(response);這種「S-R」的鍵結模型,稱之為「自殺方程式」。自殺方程式並非經由家庭或學校教育習得,而是來自生活環境中劣質文化的內化。個體在人際互動、傳媒節目、戲曲歌謠、文字典籍、民俗采風之中,逐步抽出自殺之條件刺激與行為反應的因數,慢慢結構而成自殺方程式之後。若生活中的創傷符合預設之「S」時,就會萌生自殺死亡的「R」。

(2)沒有求助的能力個體在生涯發展的歷程中,養成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就「擺爛」,寧可承受造成的傷害,也不願向任何人求助的習慣。他認為別人不願意幫他,其實是他不知道向誰求助。他認為別人也幫不了他,其實是他不知道怎麼開口求助。他認為要別人幫忙是很丟臉的事,其實是他沒有勇氣面對自己的挫敗與無能的自己。學習正確的求助態度─敢於求助是勇敢的人,不敢求助才是懦弱的人。學習如何求助的管道─熟知提供援助的各種資源系統。以上兩者的學習,正是求助能力的訓練。

(3)缺乏愛與被愛的能力

某些個體在生涯發展歷程中,只學會「愛的能力」而沒學會「被愛的能力」。他把原生家庭中的親情之愛,以及其它親朋好友的情誼,都視之為當然而無所感動。他無法從被愛的歷程中,獲得生命的「幸福感」與「自我的價值感」。他的幸福感價值感,必須經由「愛」的歷程才能獲得。所以在各個生涯發展的歷程中,他在不同的階段「必須」去「愛」不同的人、事、物。當「愛不到」的時候,或者已經找不到「去愛」的物件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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