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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不愛才是唯一的理由

當初為一位好友的一段失敗感情總結出了這麼一條信言。 當然很多人一輩子也無法經歷過三次戀情, 或者到現在還沒有經歷過三段戀情, 包括我自己, 所以至今都沒有體會到被愛情折磨成如此地步的悲哀、痛苦與無奈。

今天有個出版社編輯向我約稿, 無意間我重新翻起了這篇稿子, 一口氣看了一些, 幾年前的文字在今天看來, 讓我有了一種失落感, 當初怎麼會把文字寫得如此黯淡, 讓人難以窒息。 這本書是大一下學期寫的, 當時認識了初戀女友, 而這本書的前面內容都是真實寫照。 當然,

三年過去了, 一切都不復存在了, 我們也已經分手10個月左右了。 我們的結果並無法像小說中的那麼壯烈與美好或者說淒慘。 但現在想來, 只要是小說中的那些結果, 我也容易接受點, 總比現實中的好。

可是事情畢竟過去了, 再去想也是無濟於事了。 感情這東西不像做買賣, 更不像玩遊戲。 買賣賠本了, 可能第2天早上起來之後有了新的機遇, 遊戲輸了, 按下重新又可以從頭來過了。 而愛情在我心裡已經是一個極大的陰影了。 雖然沒有經歷過三段戀情, 卻發現愛情已經讓我像是活在一個永不見天日的深淵。 我企圖掙扎著, 企圖往上爬, 可最後才發現自己越陷越深, 情形一天比一天惡劣。

剛才一個幾年前認識的朋友, 說自己和一個男的認識6年了,

可最近那個男生說要出國, 想給自己自由, 一個人過。 這個女孩子說自己總是無法控制地去聯絡他, 去約他見面, 還牽著手, 可是我總覺得這段感情已經不長遠了。

我覺得出國, 自由都只是自欺欺人的藉口, 一對相愛的戀人, 而且是多年的戀人, 不可能僅僅因為這些微小的理由而鬧分手的, 分手的唯一理由就是不再相愛了。 如果還愛著, 我想沒有什麼走不過去的檻, 何況是6年的戀情。

6年對於愛情來說可以算是一個很長的期限了。 6年的戀情怎麼可以說斷就斷呢?其實不是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們都沒有權利去說三道四, 因為愛情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但是我總認為真愛可以拯救一切。

有時候,

面對分手時, 失戀的當事人總是像是失去理智, 總以為對方還是愛著自己的。 這種心情我極有同感, 當初分手時, 我有一段時間像是一隻無頭蒼蠅, 每天拿著手機總是按著她的號碼, 卻沒有勇氣為她打電話, 因為我怕自己的出現會打擾到她。 可是愛到深處了, 我們無法從一段感情中那麼容易走出來的。 除非自己也不再愛了。

很多人認為作為一個男的, 要拿得起放得下, 要勇敢面對愛情, 但是我認為在愛情裡並沒有性別之分, 失戀後的失落並不是女人的專利, 眼淚也不是女人用來發洩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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