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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限制,教養的潛規則

父母對寶貝的有效教養, 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們對寶貝設定限制的能力。

如果從寶貝開始可以自己行走起, 父母就建立起正向的支持性的明確限制, 並在任何的情況下保持一致。 寶貝渴望冒險的勇氣引導著他進行探索, 而他的少不更事又會讓他誤入歧途, 父母或教養者為他設定的界限給他帶來了安全與保護。

對寶貝所作的限制實際上並不是要捆住寶貝的手腳, 而是要對這個好奇的探索者以及他的環境加以保護, 讓他在給定的界限內放開手腳、更好地發揮自己。 例如, 處於學步期的寶貝在穿過街道或停車場的時候不想拉住大人的手。

父母應該態度堅決地做出限制:只有拉著手才能穿過街道和停車場, 沒有別的選擇。 讓寶貝學習樂意接受規則, 並且喜歡去瞭解如何運用規則。

父母需要確定, 寶貝的什麼行為是不能允許的, 並要做到始終堅持這樣的限制。

對於不同的家庭和寶貝不同的成長階段, 所採用的做法可以各不相同。 設定限制把寶貝經受的挫折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準, 而這正是每個寶貝在離開家門到社會上經受挫折的打擊之前在家裡必須預先經歷的。 如果父母確實不想要初學走路的寶貝把垃圾扔得到處都是, 那麼就應該把垃圾桶蓋起來, 或者關上門。 我們要是不想讓寶貝把架子上的食物隨手拿光,

就得把食品放到寶貝拿不到的地方。 我們需要去教他不要拉扯小狗的毛, 教他輕柔地撫摸小狗。 剪刀和尖利的刀具是不能讓他碰的, 我們要學會把它們放在寶貝拿不到的地方。

當難以避免的事情發生的時候, 父母要想盡一切方法堅定地轉移他的注意力, 用其他東西來吸引他。 對寶貝有所限制會給整個家庭帶來好處。 2歲左右的寶貝需要學習如何與全家一起分享家裡的東西, 而且父母們也需要實事求是地對待寶貝們有限的容忍度。 正如一位母親所說的:“我知道寶貝們的忍受程度, 也知道我自己的。 ”

父母限制寶貝的目的, 是讓他們學會適當的行為而不是為了懲罰。

並且, 父母的限制是符合寶貝的年齡發展狀況的,

既不會要求太多也不會多於放縱。 如果父母對寶貝的行為限制是適宜而又有效的, 那麼寶貝的內在自主性會獲得較好的成長。

例如, 我們已經準備出門了, 寶貝正在玩玩具玩得起勁, 母親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把寶貝硬抱了出來, 這個2歲大的寶貝吵鬧著、掙扎著……

當我們試圖把哭鬧、掙扎著的寶貝抱出門的時候, 我們是否會意識到自己的教養標準出現了偏差, 並沒有用最佳的辦法來解決問題。 我們所做的行為並沒有顧及寶貝的需要。 寶貝需要事先提醒、需要有一個逐漸的過渡。 在寶貝正玩得高興的時候, 突然要他停下來並不符合他的天性。 寶貝不是要公然地違抗媽媽, 而只是忠實于自己的意願。

他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告別他原先的活動。 如果我們同他一起坐下來, 然後一起說“再見, 玩具;再見, 卡車;再見, 小汽車……”使他能夠從玩耍中輕鬆地擺脫出來。 這不是一個什麼“技巧”或者“方法”;這種教養行為自然而然地產生於父母和寶貝之間的互相尊重, 以及父母對寶貝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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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 他們的感受、想法、行為與成年人是不同的。

一個2歲的寶貝跑到外面的路上去, 只是要去把他的球撿回來, 想法突然間產生之後, 緊接著就是行動, 中間不會有任何的思考。 如果一個寶貝非常喜歡小夥伴的某個玩具, 他就會去把它“拿”來。 成年人在有了欲望之後可能會停下來, 掂量一下所要採取的行動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是否符合規範與道德,

而寶貝往往不會這麼做。 例如, 在桌子下爬來鑽去的子仁或許是覺得好玩而這麼做, 因為坐在兒童椅上實在不是他的所願, 並且他也不可能安靜地坐在那裡聽大人們說話。 所以, 我們需要學習“先想寶貝所想”。

如果父母在做出決定時首先從寶貝的立場考慮, 那麼對他們的教養就會具有很好的效果。

認識到這一點對我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最初我們總是感到擔心, 害怕會讓寶貝們控制了我們, 因為我們覺得寶貝小不懂事, 我們只需要教育他們聽從大人的話按照大人的意思去做就行, 也許我們自己就是帶著這樣的觀念長大的, 我們的父母總會說“我是你媽, 才會管你……”於是, 我們今天也用相同的方式去教養自己的寶貝。然而,我們發現顧及寶貝們的觀點實際上有助於對他們加以監督和管理。

瞭解寶貝成了我們懂得如何去教養他們的關鍵,他們知道是我們在起著主導作用,因為我們會幫助他們成為聽話的寶貝。爸爸媽媽最瞭解他們,在他們心裡和我們心裡對這一點都確信無疑。

如果父母在寶貝心中建立起絕對的責任,寶貝相信家長無條件地愛著自己。

那麼,這種親子關係是良性的,是相互支持、相互接納的穩定關係。但現實生活中,有些家庭的親子關係是不穩定的,寶貝並不能真正信任家長。

例如,當子仁聽到“小姐姐坐得好”時,那也就表示“我不如別的寶貝好”……父母常常會不自覺地說“你看XX會講故事”,“XX會自己吃飯”,“XX的畫畫得真好”……這種方式會讓寶貝產生羞愧,感覺父母並不全然地對待自己,父母愛的前提是“我要比別人好”。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小的時候對父母的要求做出妥協或遵從,到寶貝11-12歲時,也會產生大的親子關係衝突,因為在寶貝的心裡,對父母的信任是有條件的。

我們今天也用相同的方式去教養自己的寶貝。然而,我們發現顧及寶貝們的觀點實際上有助於對他們加以監督和管理。

瞭解寶貝成了我們懂得如何去教養他們的關鍵,他們知道是我們在起著主導作用,因為我們會幫助他們成為聽話的寶貝。爸爸媽媽最瞭解他們,在他們心裡和我們心裡對這一點都確信無疑。

如果父母在寶貝心中建立起絕對的責任,寶貝相信家長無條件地愛著自己。

那麼,這種親子關係是良性的,是相互支持、相互接納的穩定關係。但現實生活中,有些家庭的親子關係是不穩定的,寶貝並不能真正信任家長。

例如,當子仁聽到“小姐姐坐得好”時,那也就表示“我不如別的寶貝好”……父母常常會不自覺地說“你看XX會講故事”,“XX會自己吃飯”,“XX的畫畫得真好”……這種方式會讓寶貝產生羞愧,感覺父母並不全然地對待自己,父母愛的前提是“我要比別人好”。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小的時候對父母的要求做出妥協或遵從,到寶貝11-12歲時,也會產生大的親子關係衝突,因為在寶貝的心裡,對父母的信任是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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