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病綜合征是由多種病因引起的, 以腎小球基底膜通透性增加伴腎小球濾過率降低等以腎小球病變為主的一組症候群, 糖皮質激素作為腎病綜合征的主要治療藥物, 對阻止疾病的進程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眾所周知, 糖皮質激素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 用得好可以剷除病魔, 使患者儘快康復;用不好可能得不償失, 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不良反應。
激素劑量:微調防復發
初始治療階段:糖皮質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征的療效, 與用藥劑量有一定關係, 尤其是初治患者。 劉鄭榮建議, 對於新診斷的原發病例,
減量治療階段: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滿療程後, 不論治療效果是否好均應減量。 每2~3周減少原劑量的10%, 一般來說, 每次減量在5mg左右。 當糖皮質激素用量減至20mg/d 左右時症狀易反復, 應適當放緩減量速度, 繼續將激素減至小劑量(甲潑尼龍8mg/d或潑尼松10mg/d)。 部分激素敏感型患者, 初始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短期治療便可迅速獲得緩解。 針對這類患者, 劉鄭榮表示, 患者獲得完全緩解後再用該劑量鞏固2周,
糖皮質激素減至小劑量後, 出現相關不良反應的可能性將大為降低, 此時可視具體情況, 選擇較長期的持續治療或繼續減量。 劉鄭榮強調, 如患者病情合適繼續減量, 此時的減量應十分緩慢地進行, 劑量越小, 減量速度宜越慢。 只有這樣, 才能減少腎病綜合征的復發。
維持治療階段:甲潑尼龍用量減至8mg/d或潑尼松減至10mg/d時, 須視病情變化再維持一段時間後繼續逐漸減量至停藥。 若初始治療階段患者已獲完全緩解, 則維持3個月或更長時間, 然後緩慢減量直到停藥。 若患者初始治療階段後, 只獲得部分緩解, 則應繼續維持治療8個月或更長時間, 希望能達到完全緩解。 若在小劑量維持治療過程中患者獲得完全緩解, 則在緩解後繼續服藥3個月, 然後按緩慢規則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