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的成分是谷氨酸鈉, 是1908年由日本帝國大學教授池田菊苗在海帶中發現的。 人類食用味精的歷史已經超過100多年了。 關於味精是否有害健康, 國際權威機構其實早有論定: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自1958年將谷氨酸鈉列為“一般認為安全”(GRAS)的成分。 這是美國可能給予食品成分的最為安全的類別, 同一類別的還有辣椒、糖、醋和泡打粉。
1960年, 味精作為食品添加劑通過日本厚生省制定的《食品衛生法》。
1987年, 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專家聯合委員會(JECFA)確認味精每人可接受攝取量(ADI)為“無規定”的級別,
1992年, 美國醫學會聯合會科學事務局簽發決定, 支援味精的安全性。
1995年8月, 美國實驗生物學學會聯合會(FASEB), 一家先進的獨立科學機構, 接受FDA委託進行綜合評估後簽發報告, 再次確認味精的安全性。
1991年歐洲共同體食品科學委員會確認味精為“無ADI規定”級別。
我們又瞭解到, 味精的成分是谷氨酸鈉。 谷氨酸是一種氨基酸, 是組成蛋白質的20種氨基酸之一, 只要食物中含有蛋白質, 就含有谷氨酸。 但是結合在蛋白質中的谷氨酸是沒有味道的, 只有當谷氨酸游離出來時才能刺激舌蕾上的鮮味受體。 因此我們吃生雞肉並不會覺得鮮, 只有把雞肉燉熟了、谷氨酸游離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