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近視可在短時間內治癒
一些家長在孩子患了近視後, 為了不影響孩子的學習, 總是喜歡在寒、暑假期間為其治療近視。 許多不法商家也正是利用了家長們的這種心理, 聲稱某種方法或某種儀器可在一個月甚至十幾天內治好近視, 導致許多家長上當受騙。 其實, 防治近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任何短時間的突擊性治療都不可能根治近視。 另外, 防治兒童近視一定要從孩子5、6歲時做起, 一直堅持到18歲至20歲時方可停止, 因為這時人們的眼軸已經停止發育了, 近視也就不會再發展了。
誤區二:早戴眼鏡=近視加深
有些家長抱著“早戴眼鏡越戴越近視”等陳舊觀念, 毫無根據地拒絕為孩子配鏡矯正。 這一認識甚至比“假性近視”更難改變。 科學而言, 應該是根據驗光的結果, 結合視力要求、眼位、眼肌運動、是否有弱視等綜合考慮配鏡處方。 在配鏡之前, 第一件事是接受驗光師的驗光。 只有明確眼的屈光狀態, 才能給予合適的鏡片。
誤區三:散瞳驗光有害眼睛
青少年驗光需要散瞳, 用眼藥水使睫狀肌麻痹、瞳孔散大, 在消除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驗光。 散瞳驗光不僅可以避免睫狀肌調節過強, 而且還能避免由於調節痙攣而引起的假性近視。 尤其是幼兒或小學生散瞳驗光, 更便於進行檢影法驗光, 從而得到一個客觀指標,
誤區三:孩子還小=假性近視
家長在聽到自己孩子近視時常常脫口而出:“是假性還是真性?”所謂假性近視眼只占青少年近視中的一個非常小的比率(可能不超過3%):是一種“近視”現象, 本質上不是近視眼。 舉個例子:一個5歲男孩, 被診斷為“150度假性近視”, 視力只有0.6, 經過1年治療, 摘掉了眼鏡, 視力恢復到1.0, 家長稱“假性近視已好”。 而事實上, 經過客觀醫學驗光, 結果證實是100度遠視, 根本就不是近視。 因此, 年齡不是界定真假性近視的標準, 一定要做醫學驗光。
誤區四:各種療法都可治近視
家長們都害怕自己的孩子患上近視。 因此, 孩子一旦患了近視,
誤區五:戴眼鏡後不必複查了
許多家長在給近視患兒配了眼鏡後, 就不再帶其去醫院做檢查了。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臨床實踐證實, 經常讓戴眼鏡的近視患兒去醫院複查具有以下好處:1、能明確患兒原有的假性近視是否已被治好;2、能明確患兒的混合性近視中的假性近視是否已被治好;3、能明確患兒原有的真性近視是否發展了。
因此, 家長們在近視患兒戴上眼鏡後, 應經常帶其去醫院複查, 每年至少應複查一次, 這樣才能及時瞭解近視患兒的病情變化。 另外, 對於沒有患近視的學齡兒童, 家長們也應經常帶其去醫院檢查眼睛。 因為視力正常的學齡兒童若不堅持科學用眼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