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人們總是把精神病和神經病混為一談, 認為這兩種其實是同一個病, 其實兩者差別很大,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病因不同:大多數精神病是一種病因尚不明的疾病, 精神刺激只是發病誘因, 而非發病原因。 神經症一般由現實或幼時創傷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
分類不同:精神病為數最多的是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礙。 神經症包括恐懼症、焦慮症、強迫症、抑鬱性神經症、癔症、疑病症、神經衰弱和人格解體神經症、軀體化障礙、職業性神經症。
臨床表現不同:精神病患者對自己的心理狀態異常沒有認識,
社會影響不同:精神病的行為改變有時超過了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 讓人不可理解, 而神經症的行為改變通常仍保持在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內, 如恐懼症患者對某種物體或處境, 害怕和恐懼, 常採取回避行為。
治療方法不同:精神病必須堅持精神藥物治療為主, 輔以心理治療。 神經症的治療卻是以心理治療為主, 藥物治療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