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受傷的骨折患者, 應在醫護人員的指導下循序漸進地進行康復訓煉, 運動範圍由小到大, 次數從少到多, 時間由短到長, 強度由弱到強, 活動度以不感到疲勞、骨折部位未出現疼痛為原則。
康復的目的就是通過針對性的訓練, 促進骨折後機體功能的恢復, 預防併發症、繼發症的發生。 對於失去功能者, 通過對其已有功能的訓練能夠對已經失去功能的部分, 進行代償, 提高生活品質。 使患者能夠盡可能健全地重新回到社會, 回到工作崗位。 骨折康復的開始時間盡可能要早。 一般在骨折得到復位固定後即可開始。
活動應以恢復肢體生理功能為中心。 上肢應圍繞增強手的握力進行活動, 下肢應圍繞恢復負重行走能力進行訓練。 但是功能鍛煉不能干擾骨折的固定, 更不能做不利於骨折癒合的活動, 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頸骨折不能進行上肢的外展運動, 內收型肱骨外科頸骨折不能做上肢的內收運動, 尺橈骨骨幹骨折不能做前臂的旋轉, 脛腓骨骨幹骨折不能做下肢的內外旋運動。 進入恢復期後要準確地對有障礙的關節進行運動, 不能用鄰近的關節來代替。 要先恢復關節運動的範圍、幅度及關節活動的順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