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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康復的目的

地震中受傷的骨折患者, 應在醫護人員的指導下循序漸進地進行康復訓煉, 運動範圍由小到大, 次數從少到多, 時間由短到長, 強度由弱到強, 活動度以不感到疲勞、骨折部位未出現疼痛為原則。

康復的目的就是通過針對性的訓練, 促進骨折後機體功能的恢復, 預防併發症、繼發症的發生。 對於失去功能者, 通過對其已有功能的訓練能夠對已經失去功能的部分, 進行代償, 提高生活品質。 使患者能夠盡可能健全地重新回到社會, 回到工作崗位。 骨折康復的開始時間盡可能要早。 一般在骨折得到復位固定後即可開始。

骨折得到復位固定後指的是石膏固定已經幹了或牽引已經安裝好或已施行了內固定術後, 病情穩定即可開始。

活動應以恢復肢體生理功能為中心。 上肢應圍繞增強手的握力進行活動, 下肢應圍繞恢復負重行走能力進行訓練。 但是功能鍛煉不能干擾骨折的固定, 更不能做不利於骨折癒合的活動, 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頸骨折不能進行上肢的外展運動, 內收型肱骨外科頸骨折不能做上肢的內收運動, 尺橈骨骨幹骨折不能做前臂的旋轉, 脛腓骨骨幹骨折不能做下肢的內外旋運動。 進入恢復期後要準確地對有障礙的關節進行運動, 不能用鄰近的關節來代替。 要先恢復關節運動的範圍、幅度及關節活動的順利度,

達到關節活動時沒有阻礙, 再開始恢復關節運動, 如與理療配合, 則在理療後進行功能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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