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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畸形癒合必須做到4點

骨折畸形癒合是指骨折發生重疊、旋轉、成角而癒合的, 這種情況從重定到骨折癒合的整個治療過程中, 都有可能出現。 因此, 為了不影響治療效果, 給患者帶來無法彌補的痛苦, 防患於未然至關重要。

預防骨畸形癒合必須做到:

1、良好的復位;

2、對骨折局部必須進行有效的固定, 使骨折端得到穩定的制動, 密切觀察, 發現骨折端再移位時及時給予矯正;

3、正確判定骨折癒合程度以決定是否去除外固定。 過早去除固定甚至過早使用患肢, 將導致畸形癒合;

4、病人要配合醫生, 及時隨訪, 不自行拆除外固定裝置。

對於骨折畸形癒合, 若畸形較輕, 不影響功能, 無須治療。 若骨折後僅2~3月左右, 因骨痂尚未堅硬, 可在麻醉下用手法折斷, 再行整複固定, 使骨折在良好的位置癒合。 鄰近關節或骨骺附近的骨折畸形癒合, 不宜做手法折骨, 以免損傷關節周圍韌帶和骨骺。 畸形癒合較堅固, 手法折不斷, 可手術鑿斷, 作新鮮骨折處理, 選用適當的內外固定。 晚期畸形, 如功能障礙可以代償時, 則不必手術;如功能障礙不能充分代償可施行截骨矯行手術以改善功能。 成年人關節內骨折畸形癒合, 可採用關節融合術、關節成形術、人工關節置換術等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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