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療是骨癌治療中常用的一種輔助治療方法, 骨癌患者進行放療前, 根據個人的整體病情確定治療目的, 選擇正確的放療方式、照射範圍、放療時間和劑量, 有助於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 提高患者生存品質。
目的一:完全控制腫瘤
對於可能長期生存或由治癒可能性的骨癌患者, 照射野應超出病變一定範圍, 可按照50~60Gv/5~6周給予放療量, 治療同時還需注意保護周圍正常組織器官。 單純化療並不能完全治癒腫瘤, 常需合併應用其他抗癌療法。
目的二:一定時間內控制腫瘤的發展並恢復功能
控制腫瘤的發展並恢復功能所給予的化療劑量一般為30~40Gv/2~4周,
目的三:單純短期止痛
對於活動困難的重症病人和預計生存期不超過3個月的骨癌患者, 為減輕其症狀, 可於最痛苦的病變處給予1次至數次的大劑量照射, 即每次40~80Gy, 通常有很好的止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