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理論上凡分子量在200以下的藥物, 攝入後均可在母乳中出現, 但它在乳汁中的水準則取決於藥物的理化性能和攝入量的多少以及哺乳與服藥的時間長短。
哺乳和必要的藥物治療一般是並行不悖的。
除了前述哺乳期婦女禁服的藥物以外, 哺乳不應由於服藥而中斷。 因為乳汁中的藥量極少會超過母親攝入量的1%~2%, 此量一般是不致給嬰兒帶來危害的, 而且其中大部分可能不會被吸收。
儘管理論上凡分子量在200以下的藥物, 攝入後均可在母乳中出現, 但它在乳汁中的水準則取決於藥物的理化性能和攝入量的多少以及哺乳與服藥的時間長短。
若想盡可能減少嬰兒從母乳中攝入的藥量, 母親應在哺乳後立即服藥, 並盡可能推遲下次哺乳時間。
對已建立定時哺乳的嬰兒, 每隔4小時哺乳是可以做到的。
另外, 對乳汁中是否有某種藥物存在, 應予檢測, 以免發生對嬰兒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