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因為有了NBA, 人們對籃球的關注才開始慢慢火了起來, 以前作為世界第十大球類運動之一的籃球, 其球迷主要來自美國和加拿大等國家, 而現在亞洲很多國家的人也開始對籃球產生了興趣, 漸漸轉化為籃球球迷。 籃球的變化其實很大, 由最初不完整的13條規則, 變成今天完整的58條, 這就是所謂的取之精華, 棄之糟粕;即使現在那不完整的13條規則已經不再運用了, 但是喜歡籃球的朋友還是有必要瞭解。
籃球原始規則: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 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 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 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 第二次再犯規, 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 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 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 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 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 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 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裡, 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 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 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裡就算中籃。 如果球停在籃筐上,
9.當球出界, 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 若有爭論, 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 擲界外球允許5秒鐘, 如果超過5秒鐘, 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 他有權吹犯規, 不過, 裁判如果包庇哪隊, 就會撤銷執照。 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 他將通知副裁判員。 他有權宣佈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 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 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 20分鐘內進行, 中間休息5分鐘。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 如果平局, 經雙方隊長的同意, 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溫馨提示:以上是最原始的籃球競賽規則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