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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辨陰陽兩綱?如何辨別?

中醫認為疾病發生、發展的根本原因是陰陽失調, 所以任何疾病儘管它的臨床表現錯綜複雜, 千變萬化, 但都可以用“陰證”、“陽證”加以概括。 《仿寒論》的辨證, 雖有六經之分, 但是以阻陽為總綱, 統攝六經。 因此《傷寒論》把陰陽辨證大法, 置於六經辨證之前, 以示人在診斷中, 首先要分清陰陽, 抓住疾病的根本。 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善診者, 察色按脈, 先別陰陽。 ”張景嶽在《類經·陰陽類》中也說;“人之疾病, ……必有所本, 或本于陰, 或本于陽, 病變雖多, 其本則一。 ”因此, 掌握辨陰陽病證的規律, 也可以說是掌握了辨證的根本大法。

如何辨陰用兩綱?《傷寒論》針對熱性病的特點, 提出可根據疾病初期所表現的熱型來分辨病證的屬性。 如“病有發熱惡寒者, 發于陽也;無熱惡寒者, 發于陰也。 ”發熱與惡寒是矛盾的兩個方面, 它可以集中反映人體陽氣的盛衰, 抗邪能力的強弱。 在同時皆具有惡寒的情況下, 有無發熱, 則是辨別陰證、陽證的關鍵。 因為在外感病過程中, 發熱代表陽氣旺盛, 陽氣能夠奮起抗邪, 所以病在三陽多有發熱的表現, 如單純惡寒而無發熱則為機體陽氣不足, 無力抗邪, 故三陰病一般多無發熱。 這是符合《內經》“陽勝則熱, 陰勝則寒”的理論的。 六經病各有各的熱型, 具體來說, 發熱惡寒發于陽是指病發於太陽, 無熱惡寒發于陰是病發于少陰。

陰陽盛衰可驗之於寒熱, 已如上述。 但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 疾病也不例外, 既有它的一般規律性, 也有它的特殊性。 如太陽傷寒初期就有已發熱和束髮熱的不同, 但束髮熱是暫時的, 不能認為尚未發熱就是陰證, 又如少陰病的陰盛格陽證就有發熱, 但屬於裡真寒、外假熱, 也不能因有發熱而認定是陽證。 反之, 熱邪深伏, 陽氣部閉, 可見四肢厥冷甚至膚冷, 此為裡真熱、外假寒, 不能因無明顯發熱而定為陰證。 如此特殊情況甚多, 臨床應通常達變。 出於陰陽統攝六經, 因此掌握陰陽的辨證規律, 對指導六經辨證及表裡、寒熱、虛實的辨證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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