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液檢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 特別是對於重症患者, 應進行一些必要的血液檢查, 以便全面瞭解病情, 有助於處理。 白漿教度、全血黏度、血紅蛋白、血細胞比容可瞭解有無血液濃縮;重症患者應測定墨小板計數、凝血時間, 必要時測定凝血酶原時間, 纖維蛋白和魚精蛋白副凝試驗(3P試驗)等, 以瞭解有無凝血功能異常。
2.肝、腎功能檢查:如穀丙轉氨酶、血尿素氮、肌酐及尿酸等測定, 必要時重複測定或作其他相關性檢查, 以便綜合判斷肝、腎功能情況。 此外, 電解質及二氧化碳結合力等測定也十分重要, 以便及時瞭解有無電解質紊亂及酸中毒。
3.尿液檢查:重點檢查尿蛋白, 鏡檢中需注意有無紅細胞、白細胞及管型, 如24小時尿蛋白定量<o.5g, 則可認為正常;如>o.5g則應視為病理狀態;如>5g時, 表示病情嚴重, 應積極處理。 與此同時, 需注意尿液比重, 如>1.020則示尿液有濃縮。 此時配合血液檢查, 決定治療方案。
4.眼底檢查:視網膜小動脈可反映體內主要器官的小動脈情況。 因此, 眼底改變是反映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嚴重程度的一項重要標誌, 對估計病情和決定處理均有重要意義。 眼底的主要改變為視網膜小動脈痙攣, 動靜脈管徑之比, 可由正常的2:3變為1:2, 甚至1:4。 嚴重時可出現視網膜水腫、視網膜剝離, 或有棉絮狀滲出物及出血, 患者可出現視力模糊或突然失明。
5.其他檢查:如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胎盤功能、胎兒成熟度檢查等, 或血液的脂蛋白測定, 都有助於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