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史
詳細詢問患者于孕前及妊娠20周前有無高血壓、蛋白尿和或水腫及抽搐等徵象;既往病史中有無原發性高血壓、慢性腎炎及糖尿病等;有無家族史。 此次妊娠經過, 出現異常現象的時間。
(二)症狀與體征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主要臨床表現特點是妊娠20周以後, 孕婦出現水腫、血壓升高, 或(和)蛋白:尿, 並有不同程度的重要臟器的功能改變。 臨床表現隨病情嚴重程度不同而有差別。
1.高血壓:必須與基礎血壓相比較, 如血壓有升高, 則需休息半至l小時後複測, 可較正確地反映血壓情況。 血壓達到140/90m血Hg,
2.水腫:妊娠後期水腫發生的原因, 除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外, 還可由於下腔靜脈受增大子宮屍迫使血液回流受阻, 營養不良性低蛋白血症以及貧血等引起。 因此水腫的輕重並不一定反映病情的嚴重程度。 水腫並不明顯者, 有可能迅速發展為子癇。 此外, 水腫不明顯, 但體重于1周內增加>500g, 應予以重視。
水腫程度判定標準:十代表足及小腿有明顯的指凹性水腫, 且經休息6小時以上不消退;十十表示水腫延及大腿;十十十水腫延及腹部外☆禁☆陰;十十十十為全身水腫, 有時伴有腹水。
隱性水腫:為體重增加過多, 全孕期平均增重12.5kg, 肥胖型理想增重9kg, 中等廈胖可增重11kg, 瘦型的增重13—14kg為宜。
3.蛋白尿 應取中等段尿進行檢查, 凡24小時尿蛋白定量>0.5g為異常。 蛋白尿是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重要臨床表現, 其出現及量的多少反映腎小動脈痙攣造成腎小管細胞缺氧及其功能受損的程度, 但單純有尿蛋白稱為妊娠蛋白尿。 尿常規的蛋白陽性顯示標準與定量估計參考值為:十相當於o.3一o。 5g/L尿;十十相當於0.5—2g/L尿;十十十相當2—5g/L尿;十十十十相當於>5g/L尿。
4.自覺症狀:一經診斷為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應隨時注意有無頭痛、眼花、胸悶、噁心及o區吐等症狀。 這些自覺症狀的出現, 表示病情的發展(即進入先兆子癰階段),
5.抽搐與昏迷:抽搐與昏迷是本病發展到嚴重階段的表現, 應特別注意發作狀態頻率與持續時間及間隔時間, 注意神志情況。
(三)輔助檢查:血液檢查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 特別是對於重症患者, 應進行一些必要的血液檢查, 以便全面瞭解病情, 有助於處理。
白漿教度、全血黏度、血紅蛋白、血細胞比容可瞭解有無血液濃縮;重症患者應測定墨小板計數、凝血時間, 必要時測定凝血酶原時間, 纖維蛋白和魚精蛋白副凝試驗(3P試驗)等, 以瞭解有無凝血功能異常。
2.肝、腎功能檢查 如穀丙轉氨酶、血尿素氮、肌酐及尿酸等測定, 必要時重複測定或作其他相關性檢查, 以便綜合判斷肝、腎功能情況。
3.尿液檢查 重點檢查尿蛋白, 鏡檢中需注意有無紅細胞、白細胞及管型, 如24小時尿蛋白定量<o.5g, 則可認為正常;如>o.5g則應視為病理狀態;如>5g時, 表示病情嚴重, 應積極處理。 與此同時, 需注意尿液比重, 如>1.020則示尿液有濃縮。 此時配合血液檢查, 決定治療方案。
4.眼底檢查 視網膜小動脈可反映體內主要器官的小動脈情況。 因此, 眼底改變是反映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嚴重程度的一項重要標誌, 對估計病情和決定處理均有重要意義。 眼底的主要改變為視網膜小動脈痙攣, 動靜脈管徑之比, 可由正常的2:3變為1:2, 甚至1:4。 嚴重時可出現視網膜水腫、視網膜剝離,5.其他檢查 如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胎盤功能、胎兒成熟度檢查等, 或血液的脂蛋白測定, 都有助於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