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平時月經週期規則, 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尚未臨產, 稱過期妊娠。 其發生率占妊娠總數的5%-11%。 過期妊娠的圍生兒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並隨妊娠期延長而增加。 妊娠43周時, 圍生兒死亡率為妊娠足月分娩者的3倍, 且初產婦過期妊娠胎兒較經產婦胎兒危險性增加。 過期妊娠的發生率約占妊娠總數的5~12%。 過期妊娠的胎兒圍產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並隨妊娠延長而加劇, 妊娠43周時圍產兒死亡率為正常3倍。 44周時為正常5倍。 初產婦過期妊娠胎兒較經產婦者危險性增加。 對胎兒和母親的危害:胎兒窘迫;羊水量減少;分娩困難及損傷。
過期妊娠對母嬰的危害:
①過期妊娠時, 若胎盤功能良好, 可形成巨大兒, 使難產的機會增加。
②胎兒顱骨變硬, 變形能力低, 不易適應產道, 而使難產的機會增加。
③若胎盤功能減退, 圍產兒死亡率增加, 較正常妊娠者高4倍。
④胎兒窘迫、新生兒窒息、新生兒胎糞吸入綜合征、產傷以及新生兒低血糖的發生率增高。
⑤由於難產情況的增加, 從而增加了母體損傷以及產褥感染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