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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觀燈的習俗

漢明帝永平年間(西元58--75), 因明帝提倡佛法, 適逢蔡愔從印度求得佛法歸來, 稱印度摩喝陀國每逢正月十五, 僧眾雲集瞻仰佛舍利, 是參佛的吉日良辰。 漢明帝為了弘揚佛法, 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宮中和寺院"燃燈表佛"。 此後, 元宵放燈的習俗就由原來只在宮廷中舉行而流傳到民間。 即每到正月十五, 無論士族還是庶民都要掛燈, 城鄉通宵燈火輝煌。

元宵放燈的習俗, 在唐代發展成為盛況空前的燈市, 當時的京城長安已是擁有百萬人口的世界最大都市, 社會富庶。 在皇帝的親自宣導下, 元宵燈節辦得越來越豪華。

中唐以後, 已發展成為全民性的狂歡節。 唐玄宗(西元685--762)時的開元盛世, 長安的燈市規模很大, 燃燈五萬盞, 花燈花樣繁多, 皇帝命人做巨型的燈樓, 廣達20間, 高150尺, 金光璀璨, 極為壯觀。

宋代, 元宵燈會無論在規模和燈飾的奇幻精美都勝過唐代, 而且活動更為民間化, 民族特色更強。 以後歷代的元宵燈會不斷發展, 燈節的時間也越來越長, 。 唐代的燈會是"上元前後各一日", 宋代又在十六之後加了兩日, 明代則延長到由初八到十八整整十天。

到了清代, 滿族入主中原, 宮廷不再辦燈會, 民間的燈會卻仍然壯觀。 日期縮短為五天, 一直延續到今天。

燈在臺灣民間具有光明與添丁的涵義, 點燃燈火有照亮前程之意, 且台語燈與丁諧音代表生男孩,

因此往昔元宵節婦女都會刻意在燈下游走, 希望“鑽燈腳生卵葩”(就是鑽到燈下游走, 好生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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