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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哺乳相關骨質疏鬆症病例

患者, 女, 34歲, 主訴“腰痛5月, 加重伴活動困難2月”。 患者就診時已分娩5月, 在哺乳中。

患者于妊娠36周左右出現輕度腰痛, 尚可忍受, 於產後3月彎腰後出現劇烈腰痛並逐漸加重, 出現翻身、起床困難等活動障礙。 身高縮短8 cm, X線照相提示椎體T11、T12, L1、L2壓縮性骨折。

體檢未發現鞏膜發藍、牙齒異常等。 患者平素不吸煙、不飲酒, 基本不喝咖啡。 妊娠前月經規律, 無閉經或月經紊亂史。 其母親60歲時曾發生腕部骨折。

雙能X線骨密度儀(DXA)測量結果:腰椎2-4 骨礦物密度(BMD)為0.80 g/cm2, T評分-3.8分;右股骨頸BMD為0.76 g/cm2, T評分為-1.8分;右全髖BMD為 0.78 g/cm2 , T評分為 -2.2分。

輔助檢查:三大常規、血沉和肝腎功能、血氣均正常。

血鈣2.4 mmol/L, 血磷1.4 mmol/L, 鹼性磷酸酶(ALP)水準為70 U/L, 甲狀旁腺激素(PTH)水準為25 pg/ml, 25(OH)D3 水準為26 ng/ml。

對於絕經前婦女和50歲以下男性診斷骨質疏鬆時, 要特別強調鑒別診斷。

判斷低骨量是骨質疏鬆症還是其他骨病, 需要排除骨軟化症、成骨不全或(Paget)骨病, 患者不存在以上疾病的特徵性表現時可以排除。

此外, 要區分骨質疏鬆是原發性骨質疏鬆症還是繼發性骨質疏鬆症。 常見的繼發性骨質疏鬆的病因, 包括內分泌代謝疾病、結締組織病、多種慢性腎臟疾病所致的腎性骨營養不良、胃腸營養性疾病(消化道疾病)和肝病、血液疾病、神經肌肉疾病、長期制動或太空旅行、器官移植手術和一些藥物、毒物的作用等。

經過病史和輔助檢查排除以上疾病的可能性之後,

可以將該病例診斷為特發性骨質疏鬆症。

DXA測量的BMD是診斷骨質疏鬆的主要依據, 但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推薦的T記分小於-2.5分的診斷標準不適用於絕經前婦女和年齡小於50歲男性。

根據國際臨床骨密度學會(ISCD)的推薦, 對這類人群骨質疏鬆的診斷推薦使用Z記分。 Z記分是指患者的實測BMD與其同種族、同齡人群的BMD差值, 除以該組BMD的標準差。 當患者Z記分在-2.0分以下, 可考慮為骨質疏鬆症。

該患者DXA骨密度提示髖部和腰椎的Z記分均小於-2.0分;胸腰椎片發現多發椎體骨折。 因此, 可以將其診斷為嚴重骨質疏鬆症。

由於該患者為哺乳期婦女, 需要考慮為妊娠哺乳相關骨質疏鬆(PLO)。 PLO在臨床少見, 迄今全世界僅報導100餘例。

一般指妊娠晚期至產後18個月內, 尤其產後和(或)哺乳早期所診斷的骨質疏鬆。

該病主要表現為在妊娠晚期或產後早期出現的腰痛、活動障礙, 甚至身高縮短, 有較高的致殘率。 多數患者存在多個椎體骨折, DXA發現患者椎體BMD明顯減低, 而髖部BMD減低相對較輕, 橈骨遠端等部位BMD基本正常。 患者常存在骨質疏鬆的一種或多種危險因素, 尤其是相關疾病的家族史、低體重等。 妊娠和(或)哺乳對於發病的作用尚不明了。 有研究者發現PTH相關肽(PTHrp)或白介素(IL)-1的增高可能與本病的發病有關。

此外, 對於該病例來說, 患者是在妊娠前已患骨質疏鬆症而在妊娠哺乳期加劇, 還是在妊娠哺乳期新發骨質疏鬆症, 由於缺少妊娠前的資料尚難定論。

對於PLO, 一般認為治療時應停止哺乳, 給予足夠鈣劑和維生素D, 推薦每日的鈣攝入量為1000 mg。 同時每日還應補充400-800 IU維生素D。 在此基礎上, 抗骨吸收治療也可有效提高骨密度。

對該例患者, 予以元素鈣1200 mg/d, 骨化三醇0.25 μg/d, 同時靜脈滴注帕米膦酸鈉60 mg/次, 3月後開始口服阿倫膦酸鈉70 mg/周。 治療1年後患者腰椎、股骨頸和全髖BMD分別增加17.6%、7.1%和10.9%。 患者的骨痛症狀於治療後2個月基本消失, 恢復活動能力, 無新發骨折發生。

針對中青年骨質疏鬆症, 需要做全面的鑒別診斷, 方可診斷特發性骨質疏鬆症。 PLO, 是其中的特殊類型, 經過停止哺乳, 改變生活方式, 補充足量鈣劑和維生素D, 以及合理的抗骨吸收治療, 往往可以取得較好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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