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或大或小的理想, 自覺地確定自我的理想目標, 並支配自己的行動, 努力實現這個目標的心理過程, 就是意志。 意志與行為是一體的行為受意志支配和控制, 稱為“意志行為”, 通過行為, 可以看出一個人意志活動的實質。 通過以下六種心理品質, 可以衡裡一個人意志品質的高低、強弱、健全與否。
1、果斷。 善於迅速明辨是非, 合理決斷和執行的心理品質。
2、自覺。 即對自己行動的目的和意義有明確認識, 並能主動地支配和調節自己的行動, 使之符合於預定目的。 自覺性強的人既能獨立自主地按照客觀規律支配和調節自己的行為,
3、自製。 自控。 是指善於促使自己執行已採取的決定, 排斥與決定無關的行為, 克制自己的負面情緒和衝動行為。
4、堅韌。 堅持自己的決定, 百折不撓、克服困難以達到目標。
5、理智。 行為大多數受理智控制而儘量不受情感和非意識支配。
6、靈活。 能夠採取彈性方式處理問題, 不固執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