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講, 只要肝癌病人的生殖系統正常, 生育仍是可能的事。 但是, 從醫學角度上考慮和從優生優育的角度出發, 對一個結了婚的肝癌病人, 應當勸阻其不再懷孕和生育, 有3大理由。
1、肝癌雖非傳染病, 但具有較顯著的遺傳傾向和家族聚集性。
2、妊娠期間, 身體消耗較大, 加上內分泌變化和免疫系統的改變, 都容易使腫瘤發展, 部分臨床治癒的肝癌患者, 懷孕後又出現復發或轉移。
3、若患者在治療期間懷孕, 化療或放療還可能導致流產和胎兒畸形。 同時, 治療期間患者往往精神和體質都差, 食欲不振,
專家建議, 對懷孕期間發現肝癌的病人, 應當考慮立即終止妊娠, 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治療上。 若因種種原因還想生育, 必須在5 年後, 無復發和轉移, 一般情況良好, 有關化驗指標均正常, 再考慮生育問題較恰當。
綜上所述, 以上介紹了肝癌病人不提倡懷孕生子, 瞭解這些對於各位朋友的幫助很大, 肝癌對於各位朋友的危害性很大, 所以應該引起重視, 及早的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