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被誤解的時候,
都會在第一時間為自己辯解,
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讓人反感的,
因為這種辯解很容易被看成是用撒謊來掩飾真相。
於是,
有些人在被誤解後,
第一反應並不是辯解,
而是選擇了沉默。
他們並不會聲嘶力竭地宣稱自己是被冤枉的,
而是鎮定地告訴別人,
自己是被誤解的。
也因為這種鎮定自若,
使得別人對他說的話能給予更多的信任,
會花費更多的力氣去調查真相。
但是,
在更多的時候,
保持沉默不辯解並不是所有事情的解決辦法,
被誤解的一方需要用更多的事實來解脫自己的嫌疑。
在FBI辦案的過程中,
也有許多的犯罪嫌疑人並沒有犯罪事實,
只是由於時間、地點的巧合而被當作嫌疑人拘捕。
在這種情況下,
FBI認為,
最理智的辦法不單是不進行辯解和拒捕,
還要在FBI開始審訊的時候毫無保留地提供自己所知道的資訊。
在這種時候應該認識到,
辯解沒有絲毫用處,
但是沉默也不能解脫自己的嫌疑,
毫無保留地告知警方自己所知道的資訊,
是在向FBI交代兩個意思:我已經將我所知道的完全說了出來;我並不是你們要抓的人。
當然,
這種資訊是隱藏的,
但是FBI能夠在嫌疑人的態度中察覺到這些資訊。
FBI探員格裡斯對於他曾經審問過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印象深刻。
這名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家庭教師,
叫慕斯。
他被懷疑因為貪圖雇主的家財而殺害了雇主。
在FBI持逮捕令將慕斯扣押的時候,
慕斯表現得非常震驚,
但是並沒有大喊大叫地進行辯解,
即使是在被關押的時候,
也只是很平靜地回答FBI提出的問題,
並沒有表現出絲毫恐慌的樣子。
對於 FBI提出的問題,
開始的時候慕斯並沒有認真回答,
大部分都以不知道來應付。
慕斯也沒有表現出異樣。
但是格裡斯始終覺得慕斯應該還知道什麼重要的資訊,
只是他自己都沒有察覺而已。
對此,
格裡斯收集了更多關於慕斯的資訊,
然後對慕斯進行很多細節的詢問。
當詢問到慕斯跟他的雇主之間有沒有發生什麼矛盾的時候,
慕斯說沒有,
然後稍微停頓了一下,
努力思考著什麼,
隨後突然回憶起一件事,
對FBI說在不久前,
曾經看到被害人在屋外與一個人爭吵,
而且隱約聽見“要殺了你”之類的字眼,
但是他當時並沒有在意,
因為被害人生前與鄰居的關係不是很好,
爭吵打架之類的事情也常有發生。
雖然並不確定這個事情是否會跟案件有關,
但是慕斯仍然將自己知道的資訊完整地告訴了FBI。
FBI根據慕斯提供的這些資訊,
順藤摸瓜地找到了當天與被害人發生爭吵的人,
在對其的審問中發現,
對方的表情一直顯得很緊張,
而且額間不斷地有細細的汗珠冒出。
FBI斷定這個人有問題。
終於,
在多方的調查下,
FBI掌握了許多證據,
最終使得本以為自己能夠逍遙法外的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