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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需遵循的幾個原則

孕期由於生理及病理的多種原因容易導致肝臟功能不良, 如妊高症、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妊娠急性脂肪肝、妊娠劇吐以及妊娠合併病毒性肝炎等。 主要表現為:噁心、嘔吐、食欲不振等;血清酶學檢查異常, 如ALT(氨基酸轉移酶)等上升;有時也可出現黃疸。

由於妊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孕婦的肝臟負擔, 可影響妊娠的正常發展, 甚至導致早產、流產、死胎和其它產科情況。 同時, 妊娠合併肝病, 尤其是病理產科或產科併發症可使肝病惡化, 甚至出現黃疸、出血傾向、腹水、肝昏迷等嚴重徵象。

因此, 必須積極對待妊娠期肝功能異常。

但是要不要吃護肝藥, 也同孕期其它用藥一樣, 需遵循孕期用藥的幾個原則:

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 不可濫用藥物;

2,應用的藥物已被證明對胚胎無害;

3,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 及時停藥;

4,有些藥物雖可能時胎兒有不良影響, 但可治療危及孕婦健康或生命的疾病, 權衡利弊後仍需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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