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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病人可以結婚嗎

肺結核病人不能結婚, 肺結核是呼吸道傳染病。 肺結核活動期, 病人有低燒、消瘦、乏力、食欲差、咳嗽等症狀:以及血沉快, 肺部檢查有浸潤或血性播散病灶, 痰檢查結核菌陽性。

在此期間病人需充分休息、及時治療和增加營養, 才能使病灶逐漸吸收好轉。

如果活動期結婚, 會帶來下面五方面的危害:

1.此時結婚, 會將病傳染給對方。

2.新婚時, 情緒興奮, 過度疲勞, 會使病情加重, 尤其是女性病人。

3.妊娠對肺結核不利, 婚後懷孕, 妊娠可使身體各臟器負擔加重, 早期妊娠反應可影響營養供應, 隨著胎兒長大母體營養需要量增多,

更會降低抵抗力。

4.分娩時肺結核也有影響, 如產後腹壓突然下降, 肺部擴張, 均可成為原來靜止或癒合病灶復發的誘因。

5.對優生有害, 如抗癆藥物鏈黴素等可通過胎盤引起胎兒中毒, 以致新生兒耳聾或平衡失調。

基於以上的原因, 處在肺結核活動期的男女青年不宜結婚。

目前有大量的抗癆特效藥如鏈黴素、異煙肼、對氨柳酸鈉、利福平等, 可使大部分新發病患者經過一年到一年半治療而痊癒, 其復發率也很低。 因此, 患有肺結核的青年, 應該早期治療。 一般在結核治癒後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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